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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利沥青: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08-23财报-
宝利沥青: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和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半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沙智慧 王荣朝 卢青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