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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08-12财报-
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何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1、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7,4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2、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瑮蛟) (吴笑梅) (陈君柱)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