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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08-22财报-
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2014年1月-6月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求,担保程序合法,且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内部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阮永平 、黄晓莉、李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