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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快评:配气监管指导意见发布,天然气价改持续推进,前期政策风险释放

化石能源2017-06-27曹令华创证券自***
石油化工行业快评:配气监管指导意见发布,天然气价改持续推进,前期政策风险释放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快评 石油化工 配气监管指导意见发布,天然气价改持续推进,前期政策风险释放 行业评级 推荐 评级变动 维持评级 事 项 2017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配气准许收益率按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超过7%确定,高于原6%规定,取消了原60%负荷率的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实施。前期政策风险释放,利好天然气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主要观点 1.配气费监管政策出台,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2016年10月,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跨省输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监管。本次《指导意见》发布,对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进行监管,是理顺天然气价格定价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至此,天然气产业链中属于自然垄断环节的管输环节,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框架。 2.此前政策风险释放,利好天然气行业长期发展 对比此前网上盛传的《征求意见稿》,本次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明显宽松,更具可操作性,利好天然气行业长期发展。 准许收益率提高至7%:配气费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即准许收益率由此前的不高于6%提高至7%。有效资产核算范围扩大,为城镇燃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包括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城镇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 接驳费不在准许收益率核算范围:此前市场普遍担心纳入监管后导致接驳费降低或取消,正式文件中显示接驳费属于不同监管体系,“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取消配送气负荷率限制:《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配送气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正式文件中取消该规定,更加符合目前各城市燃气公司的实际情况。 供销差率宽松:由此前的原则上不超过4%,修改为“原则上不超过5%,3年内降低至不超过4%”。 证券分析师:曹令 执业编号:S0360513040001 电话:010-66500885 邮箱:caoling@hcyjs.com 联系人:柳强 电话:010-63214658 邮箱:liuqiang@hcyjs.com 公司名称及代码 评级 《石油化工行业报告:石油、天然气“十三五”专项规划发布,稳油提气,深化油气体制改革》 2017-01-23 《石油化工行业报告:OPEC与非OPEC减产执行率前瞻良好,预计分别达90%和40%;关注持续性,谨慎乐观》 2017-02-13 《石油化工行业报告:油气体制改革及配套国企改革投资机会分析》 2017-04-20 0%9%18%27%16/0616/0816/1016/1217/0217/042016-06-27~2017-06-23 沪深300 石油化工 相关研究报告 行业表现对比图(近12个月) 推荐公司及评级 证券分析师 行业研究 石油化工 2017年06月27日 行业快评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2 3.预计天然气价改持续推进,刺激天然气消费量增加 我们认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天然气价改持续推进,旨在降低用户用气成本,刺激天然气消费量增加,实现《天然气行业“十三五”规划》中到2020年8.3-10%的天然气能耗占比目标,利好天然气行业长期发展。预计未来细则的制订,将充分考虑我国天然气行业发展的现状,既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又照顾燃气公司的利益,调动其积极性。 4.投资建议 通过梳理A股上市的15家燃气公司,剔除接驳费或其它业务占比较多的公司,ROA高于7%主要有新天然气、新疆浩源,我们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对现有燃气公司影响较小,政策风险释放,且随着全社会用气成本的下降,将带来天然气消费量增加,利好天然气产业链。推荐燃气行业龙头中国燃气、新奥能源,以及受益京津冀煤改气的百川能源。 5.风险提示 毛利率下降、天然气需求不及预期、现有政策持续性。 行业快评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3 附件: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燃气管网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应由政府严格监管。燃气企业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通过配气价格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厘清供气环节,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并可在合理分摊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区分用户类别的配气价格。 二、配气价格的制定方法。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其他业务收支净额为企业使用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和人力从事工程安装施工、燃气销售等其他业务活动的收支净额。 三、准许成本的核定。准许成本的归集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凡与配气业务无关的成本均应予以剔除。配气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人员等进行合理分摊。鼓励各地建立激励机制,科学确定标杆成本,低于标杆成本的,可由燃气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配气成本。 准许成本的核定原则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供销差率(含损耗)原则上不超过5%,三年内降低至不超过4%;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 年;建筑区划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的运行维护成本可计入准许成本。 四、准许收益的确定。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有效资产为城镇燃气企业投入、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由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组成,包括市政管网、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城镇区域内自建自用的储气设施资产,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不包括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和专有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无偿接收的资产,未投入实际使用的资产,不能提供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以及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 五、配气价格的制定和校核。配气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配送气量较大幅度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供气规划的,应对最低配送气量作出限制性规定,避免因过度超前建设等原因造成配气价格过高。 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 年。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六、新通气城镇初始配气价格的制定。新建城镇燃气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超过7%,经营期不低于30 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适时调整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 七、加强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配气延伸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偏高的要及时降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行业快评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4 八、抓紧制定出台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开拓创新,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和定价成本监审规则,2018年6月底前出台。 九、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和核定配气价格。各地要抓紧开展成本监审,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切实把过高的配气价格降下来。降低空间主要用于减轻工商企业用气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调整居民配气价格,要依法履行听证等程序。 十、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定期通过公司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公布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定调价所需的投资、收入、成本等信息。对故意瞒报、虚报信息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可视情采取降低准许收益率等措施。 行业快评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5 化工组分析师介绍 组长、首席分析师:曹令 工学硕士。2011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2013年、2016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第四名,2016年金牛最佳分析师第三名。 高级分析师:柳强 清华大学工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寰球工程公司。2016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分析师:刘和勇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14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分析师:陈凯茜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16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分析师:冯自力 中国科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2015年加入华创证券研究所。 行业快评 证监会审核华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批文号:证监许可(2009)1210号 6 华创证券机构销售通讯录 地区 姓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企业邮箱 北京机构销售部 崔文涛 销售副总监 010-66500827 cuiwentao@hcyjs.com 刘蕾 销售经理 010-63214683 liulei@hcyjs.com 黄旭东 销售助理 010-66500801 huangxudong@hcyjs.com 杜飞 销售助理 010-66500827 dufei@hcyjs.com 王小婷 销售助理 010-63214683 wangxiaoting@hcyjs.com 杜博雅 销售助理 010-63214683 duboya@hcyjs.com 广深机构销售部 张娟 所长助理兼广深机构销售总监 0755-82828570 zhangjuan@hcyjs.com 郭佳 高级销售经理 0755-82871425 guojia@hcyjs.com 王栋 高级销售经理 0755-88283039 wangdong@hcyjs.com 汪丽燕 销售经理 0755-83715428 wangliyan@hcyjs.com 李梦雪 销售经理 0755-82027731 limengxue@hcyjs.com 罗颖茵 销售助理 0755 83479862 luoyingyin@hcyjs.com 上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