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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正式出台相关点评:科创板配套文件正式出台,关注科技创新企业和券商

2019-03-02邓利军、邢妍姝川财证券看***
科创板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正式出台相关点评:科创板配套文件正式出台,关注科技创新企业和券商

本报告由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谨请参阅尾页的重要声明 科创板配套文件正式出台,关注科技创新企业和券商 证券研究报告 所属部门 । 宏观策略部 报告类别 । 策略点评 报告时间 । 2019/3/2 分析师 邓利军 证书编号: S1100115110002 021-68595193 denglijun@cczq.com 联系人 邢妍姝 证书编号:S1100118060010 021-68595195 xingyanshu@cczq.com 川财研究所 北京 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5楼,100034 上海 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大厦11楼,200120 深圳 福田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21层,518000 成都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610041 ——科创板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正式出台相关点评 ❖ 事件 3月1日晚,证监会正式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外,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也随后发布。 ❖ 点评 正式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则对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股份减持制度、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优化。根据证监会、上交所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则,对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主要有:第一,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符合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要求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对于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要求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同时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第二,对股份减持制度进行了优化,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从三年缩短至一年,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做出梯度安排;第三,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此外,对上市信息披露、持续督导等要求也进行了明确,包括发行价格确定、特别表决权的信息披露、回拨机制、终止上市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则中未纳入T+0交易机制。 科创板带来的投资机会主要来自存量A股市场、科创板带来的增量市场以及券商板块。我们认为科创板带来的投资机会,一方面来自存量A股市场,借鉴创业板,2009年3月3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此后6个月内,上证综指最高涨幅达43.70%,但创业板正式上市后,市场短期冲高后震荡回落。根据科创板配套规则,上交所自受理上市申请文件起6个月内(包括回复问询时间)应出具回复意见。按创业板经验,6个月内存量A股或将有一定超额收益。另一方面的投资机会来自科创板上市企业所开创的增量市场,根据科创板的最新定位,发行人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我们认为,电子、计算机、通信、传媒、生物医药、国防军工等高新技术行业中符合相关要求的独角兽公司或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值得关注。此外,科创板的推出将为券商带来相关发行保荐业务机会,在金融服务实体的政策要求下,直接融资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券商板块可能持续受益。 ❖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 川财证券研究报告 本报告由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谨请参阅尾页的重要声明 C0003 2/3 附录图表 图 1: 科创板相关规则与其他上市板对比 资料来源:上交所,深交所,川财证券研究所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场外市场场内市场持续经营2年以上3年以上股本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具备两年交易经验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相关专业背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50万元,同时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做市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竞价转让涨幅上限200%,跌幅上限50%。20%,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受限融资融券/上市后首个交易日即开放两融异常波动认定/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较基准指数偏离值累计达到±30%流程摘牌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续强制摘牌情形消除,摘牌满三年后,可再次申请挂牌不得申请重新上市,决定作出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申请退市风险警示财务标准/(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连续为负,且营业收入<1亿;(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四)研发型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所以来的基础技术研发失败或被禁止使用终止上市财务标准(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均不能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假设;(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主办券商出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一) 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二) 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三)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四)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五) 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核准制场内市场注册制3年以上(一)市值≥10亿,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5000万元,或者市值≥10亿,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入≥1亿元;(二)市值≥15亿,最近一年营收≥2亿,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近三年营收的比≥15%;(三)市值≥20亿,最近一年营收≥3亿,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1亿;(四)市值≥30亿,且最近一年营收≥3亿;(五)市值≥40亿,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六)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市值≥100亿,或市值≥50亿且最近一年营收≥5亿。发行前股本总额≥3000万元财务指标(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3000万元。(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三)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一)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连续为负;(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一)净利润、净资产负值,暂停上市后近1年度仍负值;(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暂停上市后近1年度仍低于1000万;(三)暂停上市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一定条件可重新申请上市市场类型上市制度退市规则个人投资者要求具有两年交易经验T+110%,ST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的股票的流通股本≥1亿股或流通市值≥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2亿股或流通市值≥8亿(三)股东人数≥4000人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交易规则上市公司门槛 川财证券研究报告 本报告由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谨请参阅尾页的重要声明 C0003 3/3 分析师声明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人薪酬的任何部分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行业公司评级 证券投资评级:以研究员预测的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证券的绝对收益为分类标准。30%以上为买入评级;15%-30%为增持评级;-15%-15%为中性评级;-15%以下为减持评级。 行业投资评级:以研究员预测的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行业相对市场基准指数的收益为分类标准。30%以上为买入评级;15%-30%为增持评级;-15%-15%为中性评级;-15%以下为减持评级。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制作。本报告仅供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与本公司无业务关系的阅读者不是本公司客户,本公司不承担适当性职责。本报告在未经本公司公开披露或者同意披露前,系本公司机密材料,如非本公司客户接收到本报告,请及时退回并删除,并予以保密。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同时,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对于本公司其他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人员、交易人员)根据不同假设、研究方法、即时动态信息及市场表现,发表的与本报告不一致的分析评论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义务向本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并非作为购买或出售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保证。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根据本公司《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价值相关研究报告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宏观政策分析报告、行业研究分析报告、其他报告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本公司特此提示,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必要时应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财务顾问的意见。本公司以往相关研究报告预测与分析的准确,也不预示与担保本报告及本公司今后相关研究报告的表现。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研究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到本公司及作者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对于本报告可能附带的其它网站地址或超级链接,本公司不对其内容负责,链接内容不构成本报告的任何部分,仅为方便客户查阅所用,浏览这些网站可能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关于本报告的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博客、QQ、视频网站、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投资者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川财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如未经川财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