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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CDR发行文件及配套规则正式落地,利好龙头券商

金融2018-06-07廖志明天风证券简***
证券行业:CDR发行文件及配套规则正式落地,利好龙头券商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证券 证券研究报告 2018年06月07日 投资评级 行业评级 中性(维持评级) 上次评级 中性 作者 廖志明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70001 liaozhiming@tfzq.com 罗钻辉 联系人 luozuanhui@tfzq.com 资料来源:贝格数据 相关报告 1 《证券-行业点评:业务净利润将高度集中,考验运用资产负债表能力和机构销售实力——场外期权新规点评》 2018-05-13 2 《证券-行业点评:上市券商业绩同比企稳,建议增配龙头券商》 2018-05-08 3 《证券-行业点评:3月上市券商业绩环比大幅改善》 2018-04-11 行业走势图 CDR发行文件及配套规则正式落地,利好龙头券商 事件:CDR发行正式文件落地。2018年6月6日晚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管理办法》正式稿及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支持新经济企业回归国内资本市场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存托凭证基础制度做出全面、统一的规范,为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奠定制度基础,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等做出具体安排;设定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明确科技创新咨询委员的职责。 政策支持新经济企业回归国内资本市场,试点企业发行工作渐行渐近。2018年6月6日华夏、嘉实、易方达等6家基金公司上报的“战略配售”基金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这将为CDR发行保驾护航。我们认为监管层对于CDR业务发展的大方向清晰明确,首批试点企业的发行工作有望在年内完成。 预计将给龙头券商带来40亿元/年承销业务收入 《办法》规定银行、券商、中证登可担任存托人,证券公司优势较为明显。《办法》明确存托人需要承担九项职责,其中包括协助发行人完成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上具备经验,竞争优势明显。预期首批CDR业务的市场规模将达到8000亿元,假设发行费率为1%,首批CDR预计将会带来80亿元的承销费收入,假设分两年完成发行,那么每年将新增40亿元承销业务收入,占17年投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的8%。 存托凭证业务未来有望稳步扩容。从《办法》及配套规则来看,重在制度建设,初期证监会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未来将根据试点情况,适当调整;预计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彭博社根据一份从伦敦交易所方面获得的资料称,有望在年内开通的“沪伦通”将采取与目前“深港通”和“沪港通”不同的互联互通机制,而是以存托凭证的方式到对方市场挂牌上市的办法,即采用双向存托凭证机制,此次发布的《办法》也为未来开通沪伦通预留制度空间。 投资建议:1)CDR制度实施后,大券商等于建立国内资本市场和境外上市优质中资股的联通通道,而优质股票具有资源稀缺性,监管层要求要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提出申请,龙头券商的护城河由此而来;2)当前券商板块整体估值处于2003年以来的历史底部,估值向下空间有限,向上弹性较大。3)金融监管指导纲领“稳中求进”,传统业务转型,新业务逐步展开,长远来看业务结构均衡且规范的龙头券商竞争优势将逐步凸显。推荐: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 风险提示:市场波动风险,CDR业务推进不及预期 重点标的推荐 股票 股票 收盘价 投资 EPS(元) P/E 代码 名称 2018-06-07 评级 2017A 2018E 2019E 2020E 2017A 2018E 2019E 2020E 600030.SH 中信证券 19.00 买入 0.94 1.08 1.27 1.47 20.21 17.59 14.96 12.93 601688.SH 华泰证券 17.10 增持 1.30 1.06 1.20 1.38 13.15 16.13 14.25 12.39 601211.SH 国泰君安 16.78 增持 1.13 1.25 1.39 1.58 14.85 13.42 12.07 10.62 000776.SZ 广发证券 14.40 增持 1.13 1.22 1.34 1.50 12.74 11.80 10.75 9.60 资料来源:天风证券研究所,注:PE=收盘价/EPS -20%-14%-8%-2%4%10%16%22%2017-062017-102018-022018-06证券 沪深300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天风证券”)。未经天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天风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天风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天风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天风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天风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天风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天风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天风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天风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天风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投资评级声明 类别 说明 评级 体系 股票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买入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20%以上 增持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20% 持有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10% 卖出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以下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5%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下 天风证券研究 北京 武汉 上海 深圳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邮编:100031 邮箱:research@tfzq.com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邮编:430071 电话:(8627)-87618889 传真:(8627)-87618863 邮箱:research@tfzq.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 号333世纪大厦20楼 邮编:201204 电话:(8621)-68815388 传真:(8621)-68812910 邮箱:research@tfzq.co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71楼 邮编:518000 电话:(86755)-23915663 传真:(86755)-82571995 邮箱:research@tf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