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目前国内针对公募基金的定期报告已经有明确的监管规则和相关安排:
- 证监会在2026年3月正式发布了修订版的公募基金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准则,以统一规范替代原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三套披露准则,明确了整合同质化披露事项、实施差异化披露等核心要求,该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3】 。
- 针对公募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也明确了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限要求:需要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披露季度报告,每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还对定期报告的豁免披露情形、额外披露内容也做了对应规定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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