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和体系对碳配额是否确认为财产存在不同规定:
- 美国不承认其财产属性:美国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订案》及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计划(RGGI)、加州温室气体交易计划等均明确规定,碳排放配额不构成财产或财产权利,仅视为排放的有限授权[2]。
- 部分观点认为其符合资产定义:有观点提出,企业免费获得的配额可在碳市场交易,完全符合资产定义[3]。
- 国际层面存在争议: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曾提议将碳配额确认为资产,但因计量属性等问题未正式实施;明确碳信用具备财产权利被认为对国际交易至关重要,可减少所有权争议风险[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