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民生证券]:互联网金融行业:《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互联网支付监管升级 由账户回归通道渐近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互联网金融行业:《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互联网支付监管升级 由账户回归通道渐近

信息技术2015-08-01李晶、杨名民生证券后***
互联网金融行业:《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互联网支付监管升级 由账户回归通道渐近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1 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设备 行业研究/点评报告 报告摘要: 一、 事件概述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央行今日在其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之后,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后第二个出台的分类监管细则,但还是征求意见稿,仍存博弈空间。 二、 分析与判断  第三方网络支付账户等级划分,认可“余额宝”创新 意见稿第十六条,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但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综合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对于支付机构仅以非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且通过三个(含)以上、五个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为其开立消费类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我们认为,综合类支付账户的提出是对“余额宝”类宝宝们创新的认可。  账户体系之争,第三方网络支付回归支付通道本质 意见稿第十六条、二十八条显示,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市场上有解读认为未来网络支付将有限额,我们认为,市场某些解读夸大了对支付机构的影响,误读了监管思路。 在我们的互联网行业周报20150705《关注支付行业的新增长点》中提及:支付,是交易行为的核心环节,是打通并匹配企业、个人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枢纽。目前支付行业(跨行)主要是三种模式。1)卡组织模式:中国银联;2)虚拟账户模式:支付宝、财付通等模式,虚拟账户有用户数量、资金沉淀等优势;3)通道模式:通联、快钱等。无C端用户,积累B端企业用户,解决企业支付问题。后两种模式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三方支付,人民银行对此颁发了支付牌照,2011年至今,央行一共发放了270张支付牌照。 所谓的限额是针对支付账户(虚拟账户模式)而言的,对通道模式没有影响,也就是说大家进行网络支付的时候还是可以“买买买”而没有限额的。分析至此,监管思路已明晰,即:第三方支付作为银行的有效补充,应该由做账户回归做通道的本质,更不应该将银行账户管道化。因为虚拟账户体系内的转账等交易内容对人民银行是监管黑箱(涉嫌洗钱人行也不知)。随着虚拟账户的资金沉淀的做大,这块灰色地带迟早是要纳入监管的,虚拟账户模式脱离了支付通道的本质。(中国银联就一直没有做虚拟账户)  对于P2P公司,短期阵痛,长期利好;但落地有待观察 意见稿第八条,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均应基于其银行账户办理,以对相关机构进一步明晰资金流向、加强资金监管、避免风险传递。 我们以P2P为例来说明对互联网金融类公司的影响,先来了解一下为什么P2P公司不和银联合作支付、银行合作托管,而通过第三方支付满足需求? 跨行支付通道(资金收付)方面:因为P2P公司需求的是跨行支付通道,而银行只有本行通道,银联在线支付限于声誉、费率,通道限额、稳定性等不利因素,因此P2P公司选择和第三方网络支付合作。 互联网支付监管升级 由账户回归通道渐近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民生精品---点评报告/互联网金融行业 2015年08月01日 推 荐 维持评级 行业与沪深300走势比较 分析师 分析师:李晶 执业证书编号:S0100511070003 电话: Email:lijing_y js@mszq.com 研究助理:杨名 执业证书编号:S0100115070009 电话:(8621)60876702 Email:y angming_y jy @mszq.com 相关研究 互联网行业周报20150705:《关注支付行业的新增长点》 行业点评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2 托管(资金托管)方面,银行因为一是名誉风险,二是系统不支持,跟不上互联网创新的步伐,但第三方网络支付公司可以针对P2P公司开发一套托管系统,而银行现有的存管系统是标准化的,对接不了P2P公司的系统。 因此,目前行业普遍做法是,用户注册一个P2P平台账户的时候,会同步注册一个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系统的账号。人行就是针对这步同步注册进行监管,要求P2P可以通过支付公司做支付通道,但这个虚拟账户系统得是银行账户系统。 我们认为,《意见稿》能实施的前提是银行可以满足互金公司的资金托管需求,开发出与P2P系统相匹配的账户托管系统,这同时也是P2P平台所希望的,目前只有徽商银行等小银行动作较快,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 假设《意见稿》落地实施,P2P行业洗牌将再所难免,因为银行托管系统的接入标准肯定比第三方支付托管系统高,中小P2P公司将无法满足银行标准,被迫退出市场。长期来看,中大型P2P公司将脱颖而出,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 市场与监管仍将继续博弈 《意见稿》距落地还有完善空间 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环迅支付成立以来,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突破8万亿元,同比增长50.3%。在银行、银联没有去做互联网跨行支付的年代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提升了全社会资金运行的效率,满足了广大网民的跨行支付需求,作为基础设施,支撑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电信、航空、保险、教育等多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 因此,我们认为,由于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巨大量级以及基础设施的特质,使其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可能,虽然《意见稿》只是针对虚拟账户模式的限制,但有些行业(例如:航空、保险、P2P等领域)的通道模式的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应用也是基于虚拟账户在运作的,因此《意见稿》对第三方网络支付行业冲击不小,预计市场与监管仍将继续博弈,《意见稿》距落地还有完善空间。 投资方面,我们重点推荐受益于该政策的用友网络、东方财富、腾邦国际等。 三、 风险提示 1)估值太高;2)创业板整体风险。 行业点评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3 分析师与行业专家简介 李晶,IT行业分析师,财务管理硕士,4年证券行业研究经验,2012年《新财富》、“水晶球”计算机最佳分析师第一名研究团队成员。 杨名,IT行业研究助理,计算机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3年中国银联工作经验,2015年加入民生证券。 分析师承诺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和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客观、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特此声明。 民生证券研究院: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31楼F室;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8楼。 评级说明 公司评级标准 投资评级 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强烈推荐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20%以上 谨慎推荐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20%之间 中性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回避 相对沪深300指数下跌10%以上 行业评级标准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推荐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5%之间 回避 相对沪深300指数下跌5%以上 行业点评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4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推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本报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客户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客户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本公司也不对因客户使用本报告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未确保本报告充分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本公司建议客户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 本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投资或持有本报告涉及的证券或参与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金融交易,亦可向有关公司提供或获取服务。本公司的一位或多位董事、高级职员或/和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 本公司及公司员工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向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以及顾问、咨询业务在内的服务或业务支持。本公司可能与本报告涉及的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并无需事先或在获得业务关系后通知客户。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发送、传播或复印本报告。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