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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维度防“漂绿”

2018-01-09俞春江东方金诚改***
三大维度防“漂绿”

请务必阅读正文声明1三大维度防“漂绿”作者|评级副总监俞春江绿色金融部方怡向闫娜1、《指引》从三方面应对“漂绿”我们认为,《指引》主要通过以下三方面来应对“漂绿”:首先,《指引》正式引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自律管理机制,绿色债券迎来统一标准,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为载体制定绿色债券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自律规则,有望实现各市场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标准的统一可以消除监管套利,减少“漂绿”现象发生。其次,《指引》强化了对绿色债券发行人的行为约束和绿色债券标识的动态管理。一方面,通过对认证评估内容的规范提出了对发行人的要求,引导企业按照绿色债券发行要求完善项目筛选、决策、评估制度和流程、绿色债券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对存续期不符合标准的债券将撤销绿色债券标识,且撤销后将不得恢复绿色债券标识。最后,《指引》通过针对评估认证机构自律管理来强化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制在应对“漂绿”方面的的作用。从机构准入、作业流程、评估及报告内容的规范、信息披露、自律检查等方面对评估认证机构提出了约束性要求,督促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履行其对发行主体的监督责任,从而规范发行人的绿色融资行为,防止发行人主观或客观上的“漂绿”行为。2、新政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请务必阅读正文声明2《指引》是在绿色债券发展了近两年时间,并借鉴国际绿色债券认证经验以及国内债券信用评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绿色债券发展及认证评估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认证评估机构开展认证评估业务的指导性文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首先,《指引》鼓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员机构可在本指引框架下,结合市场实际和产品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成员机构可以提出更高的标准,兼顾统一与灵活性。其次,《指引》充分借鉴了信用评级、审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了评估认证机构的自查与互查,要求评估认证机构每年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递交标准委员会,标准委员会也将组织开展执业质量交叉检查。第三,《指引》通过对认证评估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认证评估工作程序、方法、内容与结论的规范,以及对认证评估工作的违规权责归属和惩罚机制的明确,强化了对认证评估机构的约束;通过对绿色债券标志的撤销机制实现对发行人的约束。对认证评估机构及发行人的约束可以有效的避免主观上的“漂绿”行为发生。声明:本报告是东方金诚的研究性观点,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等。本报告引用的相关资料均为已公开信息,东方金诚进行了合理审慎地核查,但不应视为东方金诚对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保证。本报告的著作权归东方金诚所有,东方金诚保留一切与此相关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复制、销售和分发,引用必须注明来自东方金诚且不得篡改或歪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