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漂绿”的表现
金融“漂绿”主要表现为金融活动行为和金融活动结果两大类,共七种表现。
金融活动行为“漂绿” 主要指金融活动被冠以可持续之名却不符合可持续标准/原则,具体表现为:
- 分类漂绿:将不符合可持续资产分类标准的资产归为可持续资产。主体通常是融资方(如债券发行方)。
- 用途漂绿:声称所募集资金将用于绿色活动,实质却未用于绿色活动。主体为融资方(如绿色债券发行方)。
- 绿色效益无法证实:融资活动理论上是绿的,但其绿色效益难以证实。主体为融资方。
- 其他负面影响:融资活动具有某种绿色属性,但未考核其他相关环境社会负面影响。主体涉及融资投资双方。
- 产品设计争议:绿色金融产品其设计本身存在争议。主体涉及融资投资双方,例如资金绿色投向百分比争议、可持续发展挂钩金融产品设计争议等。
金融活动结果“漂绿” 指投融资活动符合绿色标准,但未能真正促进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绩效或绿色经济发展。
企业层面“漂绿” 主要表现为:
- Greencrowding“大隐于市”:加入一个看似高大上的团体来获得“绿色”背书。
- Greenlighting“一叶障目”:突出或强调某一特定属性而不提全局。
- Greenshifting“暗度陈仓”:暗示消费者负有责任,以转嫁自身责任。
- Greenlabeling:“绿色标签”:采用含义不明的标签以引导误解。
- Greenrinsing“大水滔天”:设定富有雄心却无法证实/实现的目标。
- Greenhushing“沉默是金”:企业为了逃避审视而不披露其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信息。
金融“漂绿”的根源
金融“漂绿”的根源在于:
- 绿色偏好和绿色溢价:投资者对可持续产品的“绿色偏好”,以及愿意为可持续产品让渡自己的利益而接受“绿色溢价”,是“漂绿”动力的来源。
- 营销美化式的宣传: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的缺乏让营销美化成为可能,为“漂绿”提供了条件。
绿色偏好 的来源包括:
- 消费品:消费者对“可持续”或“道德”消费的偏好,受享乐主义、身份建构、爱、审美欣赏等因素影响。
- 企业:来自利益相关方的压力,形成一种“剧场效应”,令其不得不选择“绿色偏好”。
- 金融:投资者的价值倾向、监管机构的施压、商业逻辑下的自然选择等多重因素的结果。
绿色溢价 主要存在于绿色债券产品,体现为与普通债券相比的负的利差,等同于更高的价格。绿色溢价的存在原因包括:
- 绿色偏好带来的供求不平衡
- 为转型风险提供信号指示
- 绿色债券可能具有更高的流动性
- 政策支持与激励
金融“漂绿”的危害与应对
金融“漂绿”的危害包括:
- 危害市场:造成资金的浪费,令真正可持续项目更难获得资金支持,扰乱金融服务市场秩序,让真正想实施可持续金融的投资机构无从选择。
- 危害自身:让支付绿色溢价的投资者未获得真正的外部性,反而面临“漂绿”质疑,增加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应对金融“漂绿”的措施包括:
- 校正“动力”:通过提升利益相关方的认知,让“绿色偏好”和“绿色溢价”离开“名义”回归“实质”。
- 杜绝“美化”:通过清晰而完善的标准、严格的监管,实现严谨、全面而规范的信息披露,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 追究责任:通过市场和公众的监督以及法律的保障,提升违法成本,让“漂绿”行为得不偿失。
具体措施包括:
- 约束偏好:例如欧盟的《赋能消费者以实现绿色转型指令》禁止在没有经认的优异环境绩效证明的情况下使用“环境友好”等环境声明。
- 提升认知:例如通过科普等方式提升利益相关方对“绿色”的认知。
- 完善标准:例如中国和欧盟发布《共同分类目录》,中国发布《绿色债券原则》和《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等。
- 严格监管:例如欧盟的《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和《使用ESG或可持续性相关术语的基金名称指南》,美国的SEC对ESG基金的监管等。
- 追究责任:例如美国SEC对高盛资产管理公司、美世投资(Mercer)澳洲公司的处罚等。
研究结论
金融“漂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绿色偏好和绿色溢价,以及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的缺乏。应对金融“漂绿”需要从源头和渠道两方面入手,通过校正“动力”、杜绝“美化”、追究责任等措施,推动市场走向规范,逐步解决“漂绿”问题。同时,需要建立起能将绿色效益转化为财务效益的机制,让“绿色”之“名”与“绿色”之“实”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