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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幻象—金融‘漂绿’的根源、类型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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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幻象—金融‘漂绿’的根源、类型及其应对

目录 前言1 “漂绿”的表现012 1.1. 金融之“绿”,绿在何处?1.2.“绿”的金融载体:中外之别1.3. 活动层面的“漂绿”:七张面孔1.4. 企业层面的“漂绿”:六种表现24514 “漂绿”的根源0218 2.1. 绿色偏好和绿色溢价:“名”与“利”2.2. 营销美化式的宣传:化动力为行动1826 “漂绿”的危害与应对0330 3.1. 危害:损人亦不利己3.2. 应对:源头渠道两手抓3034 结语41 参考资料42 南方周末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介绍48 前言 “ “漂绿”最早来源于消费品。1986年,美国环保主义者杰·韦斯特韦德针对酒店业的“为环保免洗毛巾”倡议指出,由于酒店在其运营的其他部分并未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生成,其“免洗毛巾”的呼吁并非真正考虑环保,而只是一种以降低成本为目标的营销手段。韦斯特韦德将这种行为称作Greenwashing,“漂绿”,又称“洗绿”。这一概念由此进入大众视线[1]。 随着环境和社会议题的越来越受到关注,以及可持续金融的兴起,“漂绿”的外延也渐渐从大众消费品扩展到其他产品、公司,乃至金融领域。如今,当人们谈到“漂绿”,有时提及的是绿色债券、ESG投资、碳中和……与最初的情景相去已经很远。 那么,金融版本的“漂绿”是否已经超越原有的内涵而进化为新的形式?人们与消费品“漂绿”旷日持久的斗争是否能为金融“漂绿”提供一些参考? 本报告试图以文献综述的方式,从表现形式(是什么)、根源(为什么)以及应对(怎么办)等三个方面,结合消费品“漂绿”史,对金融“漂绿”做一个综合分析,为中国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的“镜鉴”。 【延伸阅读】 01“漂绿”的表现 负面筛选:将特定争议行业排除出投资范围; 正面筛选:只选择相对于同行符合较高ESG标准的企业; 1.1金融之“绿”,绿在何处? 基于规范的筛选:按照一些国际组织(如经合组织、联合国劳工组织、联合国全球契约等)制定的规范进行筛选; 在探讨金融“漂绿”之前,可能需要解答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什么是绿色金融?其“绿”在何处? ESG整合:将ESG风险和机遇因素纳入传统财务分析和投资决策中; 可持续发展主题投资:投资于特定主题领域; 在中国,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绿”主要是指资金被投入到“绿色”或支持“绿色”的经济活动领域。 影响力投资:为了实现积极的环境社会影响而进行的投资; 股东参与:作为股东发起ESG相关提案或对相关提案行使投票权。[3] 然而,对金融“漂绿”的指控往往并不局限于如上所说的绿色金融。我们常常看到关于某某ESG基金“漂绿”的新闻报道。那么,“ESG基金”也是“绿”的么?它的“绿色”与“绿色金融”的“绿色”是不是一回事? 可见,由于“绿”或“不绿”说的只是环境类因素1,而ESG投资依据投资者关注点的不同,在E、S、G三因素的选择上可以有所侧重,因此,与绿色金融的以“绿”为根本属性相比,ESG投资并不一定都具有“绿”的特征。所谓ESG投资的“漂绿”,所指的只能是ESG投资中以“E”为投资依据的那一类,即“环境类的ESG投资”。 ESG基金属于广义的ESG投资下的金融产品。ESG投资指的是将ESG(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和管理的投资活动。“金融”与“投资”所指向的是完全一样的活动,只不过“金融”很多时候包含融资方视角,关注点在于资金的使用;而“投资”则完全出于投资方角度,关注点在于资金的选择性投放和管理。 由于ESG投资中的“可持续发展主题投资”包含了绿色金融,本报告将“环境类的ESG投资”作为金融“漂绿”分析的对象。本报告出现的“ESG投资”,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环境类的ESG投资”。 投资者可以采取很多种方式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和管理。根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的分类,ESG投资策略可归纳为五大类:筛选(又包括负面筛选、正面筛选,和基于规范的筛选)、ESG整合、可持续发展主题投资、影响力投资,和利用股东权利参与企业治理(股东参与或尽责管理)。 另外,我们还经常接触到可持续投资、负责任投资等概念。他们指的是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的投资活动。在ESG概念提出后,这在大多数语境下可等同于ESG投资。本报告也以ESG投资指代可持续/负责任投资。 我国存款融资成本远远低于债券,2022年,境内银行存款付息率平均值为1.86%,[11]而2023年,债务总规模大于500亿的银行中,存续债券融资成本最低的也高于2.4%[12]。 1.2“绿”的金融载体:中外之别 相比起来,在发达市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所属的可持续发展主题投资只占很小的比例,可持续资产主要以股东参与和ESG整合为最普遍的管理方式,属于广义的ESG基金范畴。 为了分析金融“漂绿”的具体表现,第二个要解答的问题是:“绿”的金融载体,在不同市场是否一致? 其次,ESG投资在资管中的规模也存在差异。中国ESG公募基金占公募基金1.6%左右,而在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日本市场,可持续资产合计占被管理资产的24.4%。 由于ESG投资包含绿色金融,在此我们以ESG投资进行分析。 金融市场的成熟度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中,相当大的部分仍然是存款的替代品,如货币型基金、银行理财、某些承诺保本或刚性兑付的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产品等,其特点是风险偏好很低且缺乏管理弹性;而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中,超过75%是股票指数型共同基金,属于风险自担的股权投资。对照ESG投资五大策略,很明显后者能够给予基金管理者更多的操作空间。 从金融工具看,在我国,ESG投资通常包括绿色信贷、ESG证券投资、ESG股权投资等。据商道融绿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责任投资规模达33.06万亿元,其中绿色信贷余额28.58万亿元,占比达86.5%;而中国的ESG公募基金规模为4383亿人民币,占公募基金总额1.6%左右2;可持续债券为3060亿人民币,略低于公募基金规模。[4] 而在全球范围内,根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2022报告[5],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日本市场3合计的可持续资产(即,以ESG投资方式进行管理的资产)已达到30.3万亿美元,可持续资产占被管理资产的24.4%。GSIA按照主要的ESG投资策略分别统计了相应的投资规模。在五大ESG投资策略中,ESG整合曾经是最主要的ESG投资方式,一度占比43%;而据最新统计,主要采用股东参与策略的投资规模占比已达39.3%4,较2020年提升约20.7个百分点,逐渐成为ESG投资的主流策略。[6]显然,国际市场的ESG投资形式以ESG基金为主。 金融载体的差异,造成了不同市场下的“漂绿”指控可能具有不同的关注点和隐含意义。 1.3活动层面的“漂绿”:七张面孔 由此可见: 综合国内国际ESG投资的金融载体,与市面上的“漂绿”指控进行比对,可以按金融活动“漂绿”所指的视角将其分为“金融活动行为”和“金融活动结果”两大类,共七种表现。 首先,国内ESG投资以商业银行发放的绿色信贷为绝对主导,企业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较少,绿色信贷绝大部分也并未以绿色金融债的形式进入市场。 1.3.1. 行为之“漂绿” 究其原因,大约是:1)相比于其他国家,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银行业占金融业总资产的80%以上,超过80%的企业融资也来自商业银行[7]。2)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结构中以存款占主导,2021年末“对非金融机构及住户负债”占其他存款性公司总负债61.7%[8],相比之下,欧洲2022年存款占金融企业总负债33.7%[9],美国2019年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中存款占比17.5%[10]。3) 大多数情况下,“漂绿”指的是金融活动的行为被冠以可持续之名却不符合可持续标准/原则。它主要表现为5种形式: 1. 分类漂绿 将不符合可持续资产分类标准的资产归为可持续资产。对于债券,“漂绿”的主体通常是融 如有专家指出,《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与国家标准分类目录存在两边无法一一对应的情况,对绿色的判定不一,手动填报也极易出现错漏,一些技术细节尚有讨论余地[17]。 资方(发行方)。对于贷款,“漂绿”主体通常是投资方(金融机构)。对于其余证券,“漂绿”的主体可以是融投资链条上的任何投资者,如设立“ESG基金”的基金公司,或投资于“ESG资产”的投资机构。 不同标准机构和不同监管体系下的绿色债券目录的差异也是造成“漂绿”争议的一个原因,严格来说并非真正“漂绿”。如根据气候债券组织的报告,2017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价值1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43亿元)中有38%不符合气候债券组织的绿色债券定义。这一比例在2019年增加到44%[18],在2020年增加到48%[19]。 ESG基金属于这一类“漂绿”重灾区。2021年,《经济学人》对世界上最大的20家ESG基金进行了分析,发现每只基金平均持有17家化石燃料企业的股份,包括美国最大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沙特阿美、中国煤矿公司等。还有ESG基金投资于赌博、酒类和烟草企业[14]。虽然ESG投资可包含多种策略,但这些公司的纳入显然不符合可持续原则。 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发布后,中国在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22年7月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项目的认定也主要以该目录为依据。因此,目前中国绿债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合格绿色项目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核电、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客运铁路、环保装备制造、大气污染防治和低碳相关服务项目上[20]。 即便冠以气候或碳之名的基金也可能名不副实。Pucker的研究表明,贝莱德(BlackRock)设立的碳转型基金与ESG、碳排放和气候变化的关联度不大,信息技术和医疗保健板块的股票持仓量占该基金的41%,持仓量最大的个股是苹果(占基金的5%),其他重仓股还有伯克希尔哈撒韦、可口可乐和迪士尼等与低碳转型毫不相干的股票。[14] 2. 用途漂绿 在中国,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的主要部分,2013年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每半年组织国内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工作。然而,绿色信贷统计早期缺乏详细的分类标准,且金融机构自报的信息不需第三方认证核查,在统计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多报、错报风险。 声称所募集资金将用于绿色活动,实质却未用于绿色活动。这主要发生于绿色债券。“漂绿”主体为融资方(发行方)。 首先,从信息披露来看,并非所有绿色债券都在存续期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用途,存续期审查的比例也较低。 而绿色绿债也曾存在模糊地带。据统计,从2016年至2019年4月,中国境内共发行折合近1000亿美元贴标绿色债券,而总募集资金中近三分之一(310亿美元)在发行前未指明用途或有待分配,也包括一部分企业债、公司债。[15] 虽然在存续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是《绿色债券原则》(GBP)的核心组成部分,但在全球市场,只有77%的绿色债券发行人/占发行金额的88%披露了募集资金用途。[21]而在中国,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对截至2020(非金融债券)/2021(金融债券)来自382家境内市场发行人的、发行总额达1.1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632亿美元)的627只贴标绿色债券的分析,存续期披露了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从发行金额看只占74%,从发行人数量看只占65%,从交易数量看只占61%。[21] 出现上述现象的一个历史因素是,在绿色债券发展的早期,监管层曾推出一些阶段性的便利化措施以推动市场。如以公司债为例,便利化措施曾包括:获得“绿色企业认证”的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无需认证[16];可以先注册绿债,到发行时或发行后披露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