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董事会呈列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全年业绩。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收入约人民币53百万元,毛利约人民币6百万元;溢利净额约人民币6,267百万元,同比增长约人民币18,262百万元。
财务摘要: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约人民币277.39亿元,总负债约人民币3,247.69亿元,其中借款约人民币1,723.15亿元,贸易及其他应付款约人民币1,524.66亿元。
- 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入约人民币53.31亿元,毛利约人民币6.37亿元;溢利净额约人民币6,266.99亿元,较2023年同期亏损约人民币11,995.11亿元大幅扭亏为盈。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 持续经营之业务收入约人民币35.33亿元,销售成本约人民币4.69亿元,毛利约人民币6,374.08亿元;其他收入净额约人民币1,375.75亿元,其他亏损净额约人民币899.13亿元,销售和营销成本约人民币4.22亿元,行政费用约人民币7,839.15亿元,金融资产减值亏损净额约人民币1,306.14亿元,出售附属公司收益约人民币11,497.54亿元,物业、厂房和设备、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减值亏损净额约人民币747.24亿元,存货及开发中物业减值亏损净额为负数,财务成本净额约人民币1,475.13亿元,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收益约人民币5.53亿元;经营溢利约人民币7,736.67亿元,财务收入约人民币1,868.04亿元,财务成本净额约人民币1,475.13亿元,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亏损约人民币5.52亿元,所得税前溢利约人民币6,267.07亿元,所得税(开支)约人民币4.78亿元;持续经营之业务年內溢利约人民币6,266.99亿元。
- 终止经营之业务报告期内无盈利。
- 其他全面亏损: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货币换算差额约人民币321.42亿元。
-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约人民币5,945.75亿元。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之业务约人民币6,268.64亿元 - 来自终止经营之业务约人民币1,060.92亿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亏损)总额约人民币6,268.64亿元 - 来自终止经营之业务约人民币1,060.92亿元。
- 来自持续经营之业务及终止经营之业务的每股盈利/(亏损)(以每股人民币分表示)-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约人民币557.81元 - 每股摊薄盈利/(亏损)约人民币557.81元。
综合财务状况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约人民币277.39亿元,总负债约人民币3,247.69亿元,权益约人民币27.74亿元。
- 非流动资产主要为物业、厂房和设备约人民币612.44亿元,使用权资产约人民币2,024.48亿元,无形资产约人民币2.76亿元;流动资产主要为贸易及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约人民币8,841.94亿元,预付款项约人民币9.13亿元,存货约人民币2.85亿元。
- 流动负债主要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约人民币7,154.55亿元,借款约人民币1,723.15亿元,合约负债约人民币4.14亿元,即期税项负债约人民币0.73亿元。
- 资产负债率约6,211.89%。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概览:
- 本集团已从汽车制造商转型为轻资产科技及贸易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向欧洲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的NEVS公司以及发展中的锂离子电池贸易业务。
- 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入主要来自向欧洲客户提供的技術服務,收入约人民币25.37亿元。
- 本集团已实施战略转型,包括退出汽车制造业务,控制运营及行政成本,发展新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发展锂离子电池贸易业务,试单预计于2026年第四季度开始。
- 本集团正与一名独立投资者进行磋商,该投资者表示愿意向本集团提供融资,维持其基本运营及最低运营资金需求。
- 本集团正与中国恒大集团(清盤中)的共同及个别清盤人就本集团债务的整体重组进行讨论。
业务回顾:
- 本集团已终止汽车制造业务,天津制造基地的生产已暂停,上海制造基地及广州制造基地则处于停机管理状态,两家位于广东的附属公司已进入破产及重组程序。
- 技术服务业务凭借本集团保留的无形资产,通过NEVS向欧洲汽车及电池行业的客户提供工程及技术服务,报告期内产生收入约人民币25.37亿元。
- 铅酸电池贸易业务基于本集团的电池技术专长及其在电池供应链上的既有关系,本集团已制定业务计划以发展电池贸易业务,据此,本集团将向中国领先的电芯制造商采购圆柱形锂离子电芯及方形锂离子电芯,并分销至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储能及小型家用电器领域。
展望:
- 本集团将集中资源于技术服务业务、电池贸易业务、债务重组以及恢复买卖。
- 技术服务业务将继续通过NEVS拓展业务,深化与现有欧洲客户的合作并招揽新客户。
- 电池贸易业务将按照其业务计划实施,试单目标于2026年第四季度开始,其后逐步扩大。
- 本集团将继续与清盤人及相关债权人就本集团债务的整体重组进行讨论。
- 本集团已接获联交所的复牌指引,并正积极采取措施以达成复牌指引。
其他分析:
- 本集团通过借款、股东权益及经营生产收到的现金拨支其运营。
- 本集团并无资本承诺、重大投资、资产抵押及未决诉讼案件。
- 本集团涉及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约人民币1,723.15亿元;此外,本集团逾期商票为零。
- 本集团共聘有224名员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占比约77.68%,报告期内产生总员工成本约人民币1.46亿元。
- 本集团于2018年6月6日采纳一项股权激励计划,自采纳该计划以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本集团于2020年11月6日、2021年6月15日及2021年9月21日刊发的公告所披露分别授出股权外,本集团概无根据该股权激励计划授出任何其他新股权或采纳任何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 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 董事不建议派付报告期之股息。
报告期后重大事项:
- 本集团股份已自2025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主板暂停买卖,以待刊发其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达成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8月7日、2026年6月16日及2026年9月8日刊发的公告所载的复牌指引,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 本集团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清盤中)的股份自联交所撤销上市地位。
- 本集团天津附属公司(即天津制造基地注册拥有人)获相关中国法院批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管治:
- 本集团于报告期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C1第二部分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的所有守则条文。
- 本集团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標準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為守则。
- 本集团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报告期内概无购买、出售或回购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
- 本集团并无任何存续交易,构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或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的持续关联交易。
- 本集团尚未确定本公司应届股东大会的举行日期及相关暂停股份过户登记安排。
前瞻性陈述:
- 本公告内所载之任何关于本集团之前瞻性陈述或其中所载之任何事项能否达成、会否真正发生或会否实现或是否完整或正确,均并无保证。本集团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集团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不应过分依赖本公告所披露之资料。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