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东吴证券:《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新规解读》-发现报告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新规解读

金融 2026-08-31 孙婷 东吴证券 冷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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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孙婷(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0600524120001sunt@dwzq.com.cn 核心要点 ➢保险公司资负管理新规正式落地,将于2027年起执行。8月21日金监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从治理结构、政策和程序、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等各方面,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进行全面化规范监管,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允许设置三年过渡期。 ➢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在治理结构、政策程序以及监管和监测指标上有所调整。1)治理结构:①增加了高级管理层审议或审定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职责。②简化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听取汇报的频率等事务性安排的工作流程。③完善了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职责表述,部门组建方式由此前的“设置”修改为“设置或指定”。2)政策程序:①要求在业务规划和产品开发中兼顾资产负债两端形势变化。②在委托投资关系中,明确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久期目标、投资收益率要求、现金流预期变化等必要信息。③将预期配置比例与实际配置比例的偏差回溯分析,纳入预期投资收益率与实际投资收益率的偏差回溯分析统一考虑。3)监管和监测指标:①用利率风险对冲率替换久期缺口指标,更直观反映资产负债利率风险的对冲程度。②完善沉淀资金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计算口径。③有效久期缺口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替换修正久期缺口指标。 ➢新规提出了3项财险公司和4项寿险公司监管指标要求。1)财险公司:①沉淀资金覆盖率=沉淀资金/中长期资产。②收入覆盖率=(保险服务收入+综合投资收益)/综合成本。③流动性覆盖率。以上三个指标均不得低于100%。2)寿险公司:①利率风险对冲率=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现金流流出利率敏感度,最低监管标准为50%至150%之间;对于利率风险对冲率低于50%的人身保险公司,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不低于5%。②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负债资金成本。③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负债保证成本。④流动性覆盖率。后三个指标均不得低于100%。 ➢我们认为,新规落地有利于提升险企风险管理水平、保障行业稳健经营。我们预计在新规落地执行后,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工作重要性,同时在主要监管指标导向下,通过加大浮动收益型业务转型、增配长久期固收资产和优质高股息权益资产等可以改善整体资负匹配表现。 ➢风险提示:长端利率趋势性下行、权益市场波动、新单增长不及预期。 目录 1.保险公司资负管理要求全面深化 2.新规下保险公司资负两端将有哪些变化? 3.风险提示 1.保险公司资负管理要求全面深化 1.1保险公司资负管理新规正式落地 ➢2025年12月19日金监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8月21日,金监总局正式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保险业进入资负管理规范化监管的新时代。 ➢修订背景&原因: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均发生重大变化,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新要求,《办法》的出台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02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新规正是落实这一顶层设计的具体举措。《办法》是落实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提升行业经营韧性、健全审慎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策衔接需求 近年来国内利率中枢逐步下行,保险行业经营面临的利率风险逐步加大。为应对低利率市场环境,推动保险公司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政策和程序,加强资产负债协调联动,推出更加完善的资负管理监管体系是应有之义。 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2026年保险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资产与负债的计量规则均发生了显著变化,资产负债匹配指标口径将随之发生调整,利率波动对净资产波动的影响显著增加,对保险公司资负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会计准则切换接轨 1.1保险公司资负管理新规正式落地 ➢从政策修订的时间过程看,本次新规修订自2025年2月启动,2025年12月19日发布征求意见稿,2026年8月21日发布正式版文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办法》实施后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允许设置三年过渡期,保险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期监管指标达标规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7年3月底前报监管部门并认真执行。过渡期内,各保险公司应持续跟踪指标变化,将《办法》实施进展情况和年度改进计划纳入年度报告上报监管部门。 1.2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要求设置或指定独立的资负管理部门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治理结构包括四个层次:董事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独立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应通过明确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考核与培训、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建设等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 ➢核心变化:将资负管理工作从“牵头部门”升级为“独立部门”。 董事会负最终责任 这是新规的最大变化之一。该部门 要求设置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确保跨部门协作制度化、常态化。 高级管理层需设立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至少包含分管产品、精算、投资、风险管理等职能的公司级负责人。管理层职责从侧重组织执行扩展为负责全方位体系建设与日常管控。 “履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保险业务和投资管理部门干预”,从根本上解决了资负管理受业务部门掣肘的问题。 董事会职责从周期性审批转向持续动态监督,新增要求“关注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了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董事会应当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在保险集团层面,《办法》填补了集团层面的角色空白,明确保险集团需统筹集团整体资产负债匹配性,督促子公司联动管理,识别集团总体风险。 1.2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要求设置或指定独立的资负管理部门 1.2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要求设置或指定独立的资负管理部门 1.2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要求设置或指定独立的资负管理部门 ➢主要影响: ◼监管层级升格,强化集团公司的督导角色:将原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办法》中,由评估要求上升为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一般性监管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应当督促各保险机构子公司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保险集团总体风险状况。 1.2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要求设置或指定独立的资负管理部门 ◼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得到加强:进一步明确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和要求,《办法》在多处强调了资产负债管理相关职能的独立性要求:①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独立履职不受业务和投资管理部门的干预(第十条);②资产配置风险管理与合规职责的专业人员,使之独立于资产配置政策的执行人员(第二十条);③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年审查和评价一次资产负债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第十三条);④公司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和匹配情况应当经独立三方审核机构核验(第三十六条)。 1.3政策程序:资产负债管理成为贯穿业务全流程的主题线 ➢《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五大政策和程序。 ➢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是明确了重大投资相关的管理要求。 ◼重大投资范围明确:包括单一重大股权投资、单一重大股票投资或上市公司收购、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形式持有的单一投资性不动产,或对单一标的资产累计投资金额高于公司上一季度末总资产3%或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投资,投资境内中央政府债券、省级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以及银行存款、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除外。 ◼要求保险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前,应当综合偿付能力约束、风险偏好、市场环境、监管要求等因素,评估分析投资活动对公司以及相应账户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1.3政策程序:资产负债管理成为贯穿业务全流程的主题线 ➢主要影响:部门间协调性加强,资负管理成为贯穿各业务条线的统一逻辑。基于《办法》相关内容,保险公司从负债端与资产端的日常工作层面,都应当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业务规划和产品开发方面 重大产品管理方面 资产配置方面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市场需求、资产端形势变化以及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业务规划和产品开发计划,优化产品业务结构。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的管理,明确认定标准,研究分析产品对应的投资策略,以及对公司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业务负债特性,综合考虑公司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资产负债匹配要求、长期预期收益和偿付能力管理等目标,确定各类账户预期收益目标和风险指标,制定、实施和调整资产配置政策。 1.3政策程序:资产负债管理成为贯穿业务全流程的主题线 1.4模型系统:强化保险公司信息和数据管理能力 ➢在模型系统方面,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正式稿将信息系统并入政策程序章节,保留了五大功能要求,将信息系统制度、模型假设、外购模型管理、信息系统评估和数据管理等具体要求内容简化合并(保留了至少每年评估信息系统有效性的要求)。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或模型工具)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一)测算资产负债匹配指标;◼(二)支持对资产负债匹配指标传导机制与限额管理的监测和控制;◼(三)测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退保风险等风险因素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四)测算业务规划、保险产品分红和万能结算政策、资产配置政策等内部决策及其变化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五)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资产负债管理压力测试。 1.5指标管理:新增监管指标标志行业进入规范化监管阶段 ➢此次《办法》相比既往监管规则变动最大的部分体现在量化指标部分。新规区分财产险和人身险,分别给出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并明确了计算口径和阈值标准。 ◼新规下包含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两类,监管指标(财险3项、寿险4项)为本次新增,以最低标准方式进行限额管理,监测指标(财险3项、寿险7项)则大部分在现行规则中已包含,主要用于风险识别与预警。 1.5指标管理:新增监管指标标志行业进入规范化监管阶段 1.5指标管理:新增监管指标标志行业进入规范化监管阶段 ◼计算口径更完善,强调长期机制。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对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 1.5指标管理:新增监管指标标志行业进入规范化监管阶段 1.5指标管理:新增监管指标标志行业进入规范化监管阶段 1.5指标管理:新增监管指标标志行业进入规范化监管阶段 1.5指标管理:新增监管指标标志行业进入规范化监管阶段 ➢我们认为,本次《办法》落地将引导行业进入资负管理发展新阶段: ◼在期限结构匹配部分,管理抓手由过去的修正久期缺口转移至有效久期缺口。在此前监管框架中,保险公司主要报送规模调整后的修正久期缺口数据,但是《办法》将监测指标调整为有效久期缺口,更加适配浮动收益型业务转型背景下的行业发展趋势,也有助于引导分红险等产品的销售。与此同时,监管指标部分用利率风险对冲率替换久期缺口指标,更直观反映资产负债利率风险的对冲程度,其计算公式中同样以有效久期作为计算基础。 ◼在成本收益匹配部分,监管强调了刚性成本和综合成本两个匹配。新规下人身险公司监管指标包含了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和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两项指标,分别衡量负债刚性成本和综合成本的匹配情况。在长期低利率环境的预期下,保险公司长期净投资收益中枢也将下降,因此净投资收益覆盖率需要通过资产配置调整和负债成本优化来实现,预计是未来成本匹配较为重要的管理方向。 ◼在绩效考核方面,监管强调了长周期考核的机制原则。当前部分保险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仍过度关注当期保费规模与投资收益率等短期指标,在考核机制上普遍存在明显的短期导向,未能充分融入资产负债管理和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