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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欧博:2026年半年度报告

2026-08-1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浩欧博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JOHNLI、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扬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丽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40第五节重要事项......................................................4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2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70第八节财务报告......................................................71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1011.30减少1.20个百分点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不适用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9,576.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22%,主要系:①公司持续深耕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药械通”政策落地区域,加大脱敏药欧脱克市场推广投入,带动脱敏药板块收入增长116.83%;②诊断检测业务海外市场拓展成效显著,境外销售收入同比提升38.11%;③国内诊断业务承压,营业收入微降0.49%。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为1,727.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0.75%,本期股份支付费用同比减少217.3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因素影响后,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9.43%,主要系:①营业收入规模增长,推动销售毛利同步提升;②公司制造成本管控环节逐步实现核心原材料自研自供,同步落地精益排产、节能降耗,并持续优化全流程生产管理,各项管控举措成效逐步显现;③公司加强了期间费用管控力度,期间费用率整体有所回落,盈利空间进一步释放;④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同时资产处置收益由负转正,对当期利润形成正向贡献。3、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7.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7.05%,剔除股份支付因素影响后,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16.16%,主要系:①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加;②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幅高于利润总额同比增幅,致使净利润增幅低于利润总额增幅。4、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3.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7.99%,主要系: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②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34.68万元,较上年同期181.00万元有所减少,相应抬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计算基数。5、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60.20%,主要系:①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叠加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5.51%;②公司合理优化人力成本支出,盈利结构优化带动税费支出同比减少,抵消采购及其他经营支出的增长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下降1.27%。6、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上升42.11%、42.11%,主要系净利润上升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上升47.06%,主要系:①净利润上升;②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34.68万元,较上年同期181.00万元有所减少,进一步抬升扣非净利润基数。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九、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行业为生物医药制造业中的体外诊断行业,专业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行业的发展经历以下几个阶段:①产业化起步阶段 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疫苗和诊断试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从而在政策上启动了诊断技术的产业化。 ②产业快速发展阶段 《“十三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特异性高的分子诊断、生物芯片等新技术发展,支撑肿瘤、遗传疾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体外快速准确诊断筛查。完善产业链的配套建设,发展配套的高精度的检测仪器、试剂和智能诊断技术,支持第三方检验中心发展与建设。 《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要求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加强对风湿免疫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风湿免疫疾病诊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要求的综合医院,要加强对风湿免疫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风湿免疫科。 ③作为战略性产业的政策规划 2014年6月5日,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指出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加快体外诊断领域的进口替代进程。 2015年2月16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开展科技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优先启动重点研发任务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提出将体外诊断纳入科技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征集范围。 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以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目的,分类内容涵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的产品和服务。该分类明确了国家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具体包括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生物农业及相关产业、生物质能产业、其他生物业等分支。 ④监管制度体系全面重塑与创新激励机制确立阶段 2019年8月,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械注〔2019〕33号),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扩大至全国21个省(区、市)。试点政策下,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可相互分离,为体外诊断企业开展委托生产、探索轻资产运营模式创造了试点制度条件。 2021年2月,国务院修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2021年6月1日施行),注册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落地,增设附条件批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分步实施等制度,并在第五十三条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自行研制、本单位内使用,为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确立了法规依据。 2021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该部门规章承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制度,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细化固化注册人制度、临床试验默示许可、附条件批准等改革成果,增设创新产品注册、优先注册、应急注册等特殊注册程序,进一步强化注册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将诊断检验装备列为重点发展领域,提出发展新型体外诊断分析仪器与配套试剂、突破关键原材料和核心部件,引导体外诊断产业链向高端化、国产化方向升级。2022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第28号公告,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GCP监管体系。⑤医保控费与集中带量采购驱动的行业格局重塑阶段 2021年8月,安徽省医保局率先开展化学发光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平均降幅约47.02%,开启省级体外诊断试剂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先河。2022年12月,江西 省牵头23省(区、兵团)开展肝功生化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产品平均降幅68.64%;2023年12月,该联盟进一步组织24省(区、兵团)肾功、心肌酶生化试剂集中带量采购。 2021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号),要求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在按病种付费改革背景下,行业普遍认为医院检验科的定位发生变化,医疗机构检验成本管控意识有所增强,客观上对检验服务量、试剂采购价格形成一定压力,也为高性价比国产体外诊断产品带来临床应用机会。 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2〕6号,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023年11月,安徽省牵头25省(区、兵团)启动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采,覆盖HPV、性激素、传染病、糖代谢等检测品类。 2024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互认项目超过300项,2030年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共享互认,预期将逐步压缩非必要重复检测需求。 2024年12月,安徽省牵头28省(区、兵团)开展肿瘤标志物、甲状腺功能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2025年1月,江西省牵头糖代谢等生化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中选产品平均降幅约70%。至此,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采逐步走向常态化,生化、免疫领域核心检测品类已基本纳入集采覆盖范围。 2025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国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