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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州风能和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发展时间表:从地方激励到商业运营

公用事业 2026-07-01 未来能源研究所 小酒窝大门牙
报告封面

布兰登·霍尔斯,莫莉·罗伯逊,凯文·伦内特,基思·J·贝内斯,娜塔莉·巴亚日格农,胡桃·卡茨,罗比·尼尔森和本·霍恩 关于作者 布兰登·霍尔斯曾是资源未来研究所(RFF)的一名研究分析师。为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RFF)的气候风险与适应力、农业、能源以及 国际气候政策研究做出贡献。霍姆斯在杜伦大学获得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硕士学位,在达特茅斯学院获得环境研究与地理学学士学位。 莫莉·罗伯逊是RFF的一名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与电力行业相关,包括电网脱碳、电气化和电力市场设计。她拥有密歇根大学福特公共政策学院的公共政策硕士学位。 凯文·伦内特(Kevin Rennert)是RFF(资源政策研究所)的研究员,同时负责指导RFF的全面气候变化项目和联邦气候政策倡议。2017年加入RFF之前,伦内特曾担任美国环境保护署政策办公室的副助理管理员。他此前还曾担任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能源高级顾问,就清洁能源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等广泛议题向主席韦登(Wyden)提供建议。 凯斯·J·贝内斯(Keith J.Benes)是选址资源中心(Siting Resource Center)的高级顾问和共同创始人。贝内斯也是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Nebraska College of Law)的一名高级研究助理。他是能源与气候政策、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以及国际法方面的专家,目前正领导开发人工智能驱动的工具,以改进基础设施许可流程。 纳塔莉·贝拉热翁(Natalie Baillargeon)是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能源市场与规划部门的能源政策研究员。在加入该实验室之前,贝拉热翁是伍德韦尔气候研究中心的资深政策分析师。她拥有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公共政策与行政管理硕士学位。 马瑟斯大学阿默斯特分校公共政策学副教授兼卡茨环境能源实验室主任,同时也是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的研究员。 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能源市场与规划部门的科研人员罗比·尼尔森拥有康奈尔大学自然资源与环境专业的博士学位。 本·霍恩是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能源市场与规划部门的资深科学家。霍恩负责社区影响项目领域,该领域曾开展过多项工作,例如对大规模能源许可时间表和结果的分析、全国风电项目邻避调查,以及多次针对靠近风电和太阳能项目房产的价值影响调查,或安装了太阳能系统的房产价值影响调查。 致谢 作者们感谢蓝 horizons 基金对本项工作的资金支持。这项工作也部分得到了美国能源部综合能源系统办公室的支持,合同号为 DE-AC02-05CH11231。 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表达的观点和意见属于作者本人,不一定反映美国政府、能源部或加州大学评议会(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的官方政策或立场。 关于RFF RFF是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独立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其使命是通过公正的经济研究和政策参与,改善环境、能源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决策。RFF致力于成为最受信赖的研究见解和政策解决方案来源,以促进健康的环境和繁荣的经济。 工作文件是由作者为信息交流和讨论而分发的研究资料。它们未必经过正式的同行评审。此处所表达的观点属于各位作者个人,可能与其他RFF专家、其官员或董事的观点有所不同。 分享我们的工作 我们的作品根据Attribution-NonCommercial-NoDerivatives 4.0 International (CC BY-NC-ND 4.0)许可协议,可供分享和改编使用。您可以复制并以任何媒介或格式重新分发我们的材料;您必须提供适当的署名,提供指向该许可协议的链接,并标明是否进行了修改,且您不得应用额外的限制。您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这样做,但不得以任何暗示许可方认可您或您的使用方式。您不得将材料用于商业目的。如果您混合、转换或基于该材料创作衍生作品,您不得分发修改后的材料。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4.0/。 摘要 这份工作论文介绍了为重建德克萨斯州大型风电和太阳能项目公共发展时间线所做的努力成果,德克萨斯州是一个可再生能源组合占比较高的州。我们收集了2018年至2025年间在58个县进行的32个风电项目和44个太阳能项目的里程碑数据集,数据来源包括县委员会法院的公共记录、学区记录、德克萨斯州审计长文件、开发商公告以及其他项目特定来源。我们的分析发现,与联邦土地上的项目以及许多州级许可流程相比,德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进程通常更为迅速。样本中可观察到的中位发展时间线约为3.5年,地方税收激励计划项目的审批时间线平均为太阳能项目约6.5个月,风电项目约7.5个月。然而,时间线差异很大,其中大部分差异发生在建设前,当时开发商需要整合土地、协商税收和道路协议、签订收购合同、采购设备以及完成电网或联邦审查。这些发现凸显了就德克萨斯州发展模式的成功与速度得出统一结论的障碍,以及需要更好的项目级数据来比较不同地区的复杂可再生能源发展时间线。 内容 22. 建立书面证据链 4. 结论 12参考文献 附件A.福ard市风电场案例研究15 18附件B. 项目时间表完整清单 1. 简介 可再生能源的部署速度取决于许可、建设和电网互联的时间表。尽管美国联邦政府在任何一个州或领地联邦土地上担任主要的“主管当局”,但只有3%的公用事业规模可再生能源项目建在联邦土地上,其余项目则归地方或州许可当局管辖(Mai等人,2025年)。开发商必须满足的程序障碍——以及从项目启动到获得批准和开始建设的平均时间——在州与州之间甚至州内都存在巨大差异(Sud和Patnaik,2022年)。 德克萨斯州在已安装的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和风能装机容量方面位居领先地位(EIA 2025),通常被认为能源发展相对迅速(Bitterman 2026)。这种被感知到的快速发展速度通常归因于与其他州相比,德克萨斯州缺乏整体流程。例如,德克萨斯州没有全州的选址和许可流程,并且它是唯一一个不允许县当局在非建制地区实施分区要求的州(Breckel and Falkenburg 2025)。 然而,德克萨斯州缺乏全州范围的流程,这使得正式评估项目时间表变得具有挑战性,而且我们不了解之前有系统性的努力来这样做。在这里,我们通过一项跨越多个不同来源的数据收集工作来填补这一数据空白,这些来源涉及2018年至2025年间在德克萨斯州58个县建设的44个大型(>200兆瓦(MW))太阳能和32个大型(>150 MW)风能项目的发展里程碑。在本工作论文中,我们报告了我们的发现,并概述了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过程。完整数据可在补充材料中获取。 我们关于德克萨斯州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观察如下: • 德克萨斯州的项目开发时间表(从首次公开文件到商业运营计算)比联邦土地上的项目更快。我们样本中的中位数开发时间约为3.5年,比联邦土地上的项目快约40%(Fraas等人,2025年)。 • 德州的本地税收减免批准,在此作为许可流程的比较基准,其速度比Nilson等人在2026年审查的各州平均许可批准速度要快。太阳能项目的批准平均需要6.5个月,风能项目的批准平均需要7.5个月,而其他各州的平均批准时间约为12个月。 • 不同类型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建设时间表有所不同。九个风能和太阳能项目在两年内投入运营,但21个项目超过四年。风能项目时间表的方差(19个月)比太阳能项目(13个月)高约50%。 开发过程中有许多步骤难以追溯,因为地方政府记录有时不完整。这些流程并非由法规强制规定,因此因项目和地点而异,且通常是内部信息。关于某些步骤的数据缺失原因——以及项目建设的具体流程——仍然是理解德克萨斯州时间表驱动因素和结果的一大挑战。 2. 建立书面证据链 追踪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过程,需要整理每个项目那散乱无序、缺乏系统性的文件资料。一些州设有集中化的审批途径用于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例如纽约的可再生能源选址与输电办公室,或是加州能源委员会的认证途径。相比之下,德克萨斯州在县一级对所有项目(无论其规模和特点如何)进行许可。因此,德克萨斯州没有综合性的选址委员会或类似的治理机构。德克萨斯州的项目记录通常出现在县委员会会议议程、学区文件、州审计长第313章页面、德克萨斯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ERCOT)的记录、德克萨斯州公共事业委员会(PUCT)的申报,以及开发商的公告中。 为确定我们的样本项目,我们使用了美国能源信息署(EIA)860表格的申报数据,这些数据是现有和规划中的、装机容量超过1兆瓦(MW)的电力站在美国必须提交的。我们选取了2018年至2025年在德克萨斯州运营的105个太阳能项目和72个风能项目作为考察项目的总体。接下来,我们根据装机容量对样本进行了限制,以使项目层面的数据收集成为可能。我们的样本包括所有装机容量超过300兆瓦(MW)的风能项目、150至300兆瓦(MW)之间的风能项目样本,以及所有装机容量超过200兆瓦(MW)的太阳能项目。这产生了32个风能项目和44个太阳能项目用于调查,它们代表了德克萨斯州254个縣中的58个,包括31个有风能项目的縣、21个有太阳能项目的縣以及6个两者都有的縣。¹ 我们的样本包括了德克萨斯州总风能容量的25%(43.9吉瓦(GW)中的10.9吉瓦(GW))和总太阳能容量的38%(32.7吉瓦(GW)中的12.5吉瓦(GW))。对于许多项目,由于下文所述的原因,某些步骤的数据不可用,因此正文中的某些数据和结果仅限于项目子集。所有项目数据均包含在补充材料中。 我们样本中每个项目的文件是通过手动网络搜索,使用关键词识别的,包括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LLC)、别名、县、学区和发展商。使用“减免”、“再投资区”、“委员会法院”、“公开听证”、“命令”、“协议”、“第313章”及其他术语搜索了县政府的记录和德克萨斯州审计长的记录。 我们注意到,从EIA 860开始提供了一个看似完整的、具有可比容量、技术、位置和运营年份字段的实际运行发电机组数据集,但它也造成了选择偏差,因为可运行单元数据仅捕获了实际投入运营的项目,以及有限数量的被提议、无限期推迟、取消或拒绝的项目。因此,我们的时间线分析可能由于排除了失败和停滞的项目而低估了开发的全部难度,结果应相应解读。 对于每个项目,我们记录了开发过程中重要的节点(“里程碑”)(详见下文详细说明),使用了文件日期戳、会议日期、已签署协议日期、听证通知日期、议程项目、政府登记日期以及其他信息。仅记录了我们合理确信的里程碑日期。部分日期被标记为约略,以避免夸大精确度。由于文件不完整,许多项目的 时间线存在空白;例如,未发布公共通知、档案公开难以查找、项目数据以不同项目名称记录,或该项目建设无需许可证。对于每个项目,我们搜索并记录了其在德克萨斯州开发过程中的以下里程碑。我们将在下文定义这些示例: • 对于申请特定税收减免计划的项目(见下文),必须举行公共听证会,并发布听证会通知。补充材料中的完整数据包含了通知和听证会的日期。并非所有项目都举行了公共听证会,但若开发商寻求第312章的税收减免(见下一个要点),则举行听证会是法律强制要求的步骤。我们确定了76个项目中59个项目的公共听证会日期。 • 国家税法典第312章,正式名称为《财产再开发与税收减免法案》,允许市县创建特殊再投资区,为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而进行的建设项目提供长达10年的房产税减免。我们识别了42个项目的第312章批准日期及后续修订日期。 • 州税法典第313章《德克萨斯州经济发展法案》允许学区对项目维护和运营财产税的应税价值在10年内设限。2 在德克萨斯州,学区税收占房产所有者税单的最大部分(TTARA 2017),贡献了全州征收总财产税的48.5%至55%。根据第313章,州审计长办公室根据强制性的就业创造、工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