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主要针对煤炭、矿山、油气、建材、电力等能源资源行业,取消其厂区、办公和生活用地的税收优惠。调整并非扩大征税范围,而是恢复征收这些行业的部分生产经营用地税。政策实施分阶段,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为过渡期,减半征收;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继续免征。这项调整旨在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税收政策统一适用。
此次调整对能源资源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厂区、办公和生活用地的税收负担增加。政策实施前,这些行业的采矿场、矸石山等直接生产经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厂区、办公和生活用地继续征收。调整后,这些厂区、办公和生活用地需恢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不过,公益性、安全保障性质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仍可免征,部分用地影响有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对地方财政具有重要意义,能直接增强地方自主财力,提升地方财政自给率。测算显示,2026年过渡期预计增量约135.7亿,2027年增量约543亿,2028年及以后增量约814亿。分省来看,内蒙古、山东、新疆等省份增收显著,地方财政自给率提升明显。这有助于缓解部分省份财政压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释放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统一大市场和合理化宏观税负的信号。政策调整与近期强化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管理的举措相呼应,旨在防范政策性洼地,确保税收政策公平统一。同时,与出口退税、电池消费税调整共同构成政策组合拳,呼应中央提出的“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此外,调整或为地方附加税落地的前奏,增强地方财政自主性。
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存在测算不够全面的风险,如恢复征收面积与税额取静态值,未考虑矿区扩张/收缩及税额调整,且难以剔除继续免征的公益性用地,测算结果偏上限。此外,政策实施细节仍待披露,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这些因素需关注,以全面评估政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