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对煤炭企业相关用地免税政策进行调整。新旧政策免税用地对比显示,原免税范围包括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以及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现免税范围则缩小为煤炭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以及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
新政的核心改变包括:①矸石山、排土场、防排水沟用地、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②恢复征税存在过渡期,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