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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数字服务贸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例

信息技术 2026-07-01 亚开行 胡诗郁
报告封面

罗兰多·阿文达诺和希尔德古恩·科维克·诺德阿斯 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工作论文系列 提升数字服务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案例 Rolando Avendano (ravendano@adb.org) isa senior economist at the Economic Researchand Development Impact Department, AsianDevelopment Bank. Hildegunn Kyvik Nordås(hildegunn.kyviknordas@oru.se) is an adjunctprofessor at the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Örebro University (Sweden), and a senior associateat the Council on Economic Policies (Switzerland). No. 855 | July 2026罗兰多·阿文达诺和希尔德古恩·科维克·诺德阿斯 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工作论文系列 本系列论文旨在展示进行中的研究成果,以征求对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发展问题的意见并鼓励相关讨论。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一定反映亚洲开发银行、其董事会或其所代表政府的观点与政策。 知识共享署名 3.0 机构许可协议 (CC BY 3.0 IGO) © 2026 亚太银行 6 ADB大道,马尼拉市曼达卢永,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1550 电话 +63 2 8632 4444;传真 +63 2 8636 2444 www.adb.org 版权所有。2026年出版。 ISSN 2313-6537(印刷版),2313-6545(PDF版) 出版品号 WPS260321-2 DOI:http://dx.doi.org/10.22617/WPS260321-2 本书所表达的观点属于作者本人,并不一定反映亚洲开发银行(ADB)、其董事会或其所代表政府的观点与政策。 亚洲开发银行不保证本出版物中包含的数据的准确性,也不对使用这些数据造成的任何后果负责。提及特定公司或制造商的产品并不表示亚洲开发银行优先认可或推荐它们,而非提及的其他类似产品。 本文件中若提及任何特定领土或地理区域,亚洲开发银行均无意对此领土或区域的法定或其他地位作出任何判断。 本出版物根据创意共享署名 3.0 国际组织许可协议(CC BY 3.0 IGO)发布,详情请见: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igo/。使用本出版物内容即表示您同意受该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关于署名、翻译、改编及许可等事宜,请查阅:https://www.adb.org/terms-use#openaccess。 本许可协议不适用于本出版物中非亚洲开发银行(ADB)版权的材料。如果材料归其他来源所有,请与该来源的版权所有者或出版者联系以获取复制许可。ADB对因您使用该材料而产生的任何索赔概不负责。 Please contact pubsmarketing@adb.org if you have questions or comments with respect to content, or if you wishto obtain copyright permission for your intended use that does not fall within these terms, or for permission to usethe ADB logo. 关于亚洲开发银行(ADB)出版物的勘误表可在 http://www.adb.org/publications/corrigenda 查找。 摘要 本文研究服务贸易的驱动因素,重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它探讨了服务数字化转型如何使服务更容易跨境交易,以及促进或阻碍服务贸易的政策。本文首先对来自外国附属贸易统计(FATS)的双边贸易和销售额新数据进行了描述性分析。然后,利用结构引力模型,在微观层面研究了监管改革对服务贸易流量以及外国附属机构的影响。最后,本文应用一般均衡结构引力模型,模拟了(i)中国信息通信技术(ICT)部门监管改革以及(ii)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实施对可获取数据的经济体中服务贸易、销售额和产出的影响。其中,中国ICT部门监管改革产生了最大影响,其惠及所有经济体。 JEL codes:F13, F14 1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近几十年的经济格局经历了重大转变。经济改革与快速工业化相结合,使该国巩固了其全球工业中心的地位,制造业产品的出口成为关键驱动力。随着制造业对GDP和出口的贡献率下降,服务业已崛起为一个潜在的引擎,以支持其经济发展模式。随着中国进入服务化进程,服务业增长速度快于农业和制造业,服务业开放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服务业的开放是中国经济现代化和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创新,提高了效率,也促进了更全面地融入全球市场。在国内,虽然为工业部门提供投入的服务业有所增加,但中产阶级的壮大也催生了对个人服务(如医疗和教育)的更高需求。在国外,中国已成为信息服务业、电信业以及其他商业服务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服务提供者,而这些领域此前大多局限于本地市场。 随着这些发展,数字化转型降低了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壁垒,并加深了对一系列新产品的获取。中国一直处于数字服务贸易扩张的前沿,该行业从2010年到2023年增长了9%以上。虽然人力资本发展、数字连接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投资等领域的结构性改革与中国和亚洲的数字服务贸易相关联,但监管改革对服务竞争力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分析。 本文提出了中国服务业开放的场景,并探讨了其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影响。考虑到不同的改革领域,文章估算了监管改革的影响,以及其在开放进程中的重要性。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下一节将对跨境服务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FDI)进行描述性分析,重点关注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第三节从比较的角度分析服务贸易政策框架。除了讨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的服务及与服务业相关的规定外,本节还呈现并比较了服务贸易开放度的政策指标以及电信领域的监管绩效。电信业提供网络和基础设施服务,所有数字服务都在此传输,无论在境内还是跨境,因此备受关注。在描述了服务贸易模式以及管理此类贸易和投资模式的政策框架之后,接下来的几节将研究贸易政策框架如何影响贸易流量。我们从第四节开始,介绍所使用的数据,随后概述分析框架,该框架借鉴了重力模型和估计技术的最新发展。重力回归的结果在第五节呈现和讨论。第六节将分析扩展至预测出口和服务的结果。 ICT部门单边监管改革的产出,以及运用一般均衡重力模型全面实施RCEP条款。最后,第七节总结、提出政策启示并得出结论。 贸易模式两种 图1描绘了2000年至2019年中国在可数字化交付服务方面的贸易情况。这些数据涵盖了跨境贸易、自然人流动和境外消费。在世纪之交时,出口和进口都从较低的基础实现了非常迅速的增长。商业服务是出口的主要类别,同时也是最大的进口类别之一。然而,可数字化交付服务中最大的进口类别是知识产权使用费。这反映了进口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重要性,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和农业。 最近发布的一个数据库——跨国收入、就业和投资数据库(MREID),提供了2010年至2021年间,25个北美行业分类(NAICS)行业和185个经济体在跨国公司中的双边附属机构销售额、附属机构数量、外国资产和就业情况的信息。我们使用该数据库分析了外国直接投资(FDI)和外国附属机构销售额(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术语,即模式3)的趋势。 将外国附属机构的贸易统计数据与其他类别的贸易数据相比较,可以大致了解模式3相对于其他模式的重要性,以及差异所在。 1 使用知识产权的费用包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因使用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而进行的许可费、版税和其他付款。2该数据库在Bergstrand和Paniagua(2024)的研究中进行了展示和应用。 贸易和FATS的部门构成。首先,我们注意到,与全球服务贸易模式类似,FATS远远超过了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贸易。其次,虽然进口额在两个方面都大于出口额,但关联销售方面的差距要大得多。第三,虽然信息服务占 outward 关联销售的大部分,但在有数据的第一几年,金融业主导了 inward 销售。然而,信息服务近年来在 inward 关联销售中也获得了 prominence。 通过按伙伴区域分析数字化交付服务的跨模式贸易,我们将全球市场划分为四个区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济体、欧盟、美墨加协定(USMCA)经济体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图2和图4分别展示了各区域的贸易额和FATS数据。虽然美墨加协定(USMCA)的三个经济体在出口和进口方面都占据主导地位,但世界其他地区占据了大部分的对外和吸引外国投资服务(FATS)。详细的FATS数据显示,中国香港和开曼群岛以及百慕大占据了世界其他地区的大部分份额。 与大多数经济体类似,国内市场是中国跨国公司最重要的市场。此外,中国跨国公司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变得更加内向型。2010年,所有行业国内市场销售额平均略高于60%,到2020年则增长至约80%。服务业也遵循同样的模式。如图5所示,数字可交付服务也呈现出同样的模式,尽管存在有趣的离散性。 对国内市场的依赖。在整个时期内,邮政和法律服务一直具有很强的内向性,但信息服务以及金融和保险业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内向。只有公司管理和企业跨国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外向。这些企业可能为海外的中国附属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并且构成一个相对较小的部门,其中国附属公司的销售额占比不到1%。 我们最后来看外国附属机构在中国就业创造中的作用。就业主要集中在外国制造附属机构,并在2018年达到约600万工人的峰值。“其他”包括农业、林业和渔业,石油和天然气以及公用事业。 3 数字服务领域开放性 3.1 国内法规与最惠国条款 本节将中国在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开放程度与其他G20成员国、RCEP以及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进行比较。本节首先研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字化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的监管追踪器提供的信息。接着,它考察了RCEP中与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相关的条款。DSTRI的值介于0和1之间,其中0代表无限制,1代表所有涵盖的措施均为限制性。根据DSTRI衡量,中国限制性程度最大的贡献来自基础设施,这指的是对跨境数据流和数据本地化要求的限制。转向ITU监管追踪器,其分数从0到100,分数越高代表监管越好。在该指标上,中国在“监管体系”方面与其他经济体最为接近,该指标记录监管机构可使用的工具和措施。例如许可、要求电信网络接入和互联的参考报价、号码携带和二级频谱交易等。5中国在“监管权力”指标上有所不足,该指标指的是ICT行业的监管机构的存在性和独立性。中国也在竞争方面有所不足,这反映了每个市场细分领域的竞争状况。由于这是一个结果支柱,我们将其排除在下一节中呈现的回归分析之外。 CPTPP = 跨太平洋伙伴全面与进步协定,IPR = 知识产权,RCEP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STRI = 经合组织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注释:该图显示了2023年按政策领域划分的经合组织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得分。得分范围从0(完全开放)到1(完全封闭)。基础设施指基础设施与联通、支付系统、电力传输至电子交易、知识产权至知识产权权利及其他影响数字赋能服务贸易的壁垒。三位字母代码是亚洲开发银行和ISO 3166-1 alpha-3代码的组合。 CPTPP = 跨太平洋伙伴全面与进步协定,G20 = 二十国集团,ITU = 国际电信联盟,RCEP = 亚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注释:该图显示了2022年按政策领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