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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负责任投资发展的新阶段:投资者信息披露

2026-06-15 - 联合国 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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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报2026年6月 关于PRI 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与其国际签署方网络合作,共同推动六项负责任投资原则的落实。其目标是理解可持续性及治理相关问题对投资的影响,并支持签署方将这些因素整合到投资和所有权决策中。PRI致力于维护其签署方、其所参与的金融市场和经济体,以及最终整个环境与社会的长期利益。 六项负责任投资原则是一套自愿性、具有抱负的投资准则,为将可持续性及治理相关问题融入投资实践提供了一系列可选行动方案。这些原则由投资者制定,也为投资者服务。签署方在实施这些原则的过程中,将助力构建更加可持续的全球金融体系。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unpri.org。 关于本简报 本简报介绍了投资者对中国投资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的看法,并提出了潜在的政策改革建议,以增强负责任投资者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简报的目标读者包括中国政策制定者、PRI签署方,以及对中国政策进展感兴趣的全球投资者。除桌面分析外,本简报还基于对全球及本土投资者的访谈,了解他们在使用投资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与框架过程中的实际体验,旨在识别政策可以解决的障碍与机遇。 更多信息,请联络: 唐棣中国政策专家di.tang@unpri.org 大崎一磨亚太政策负责人kazuma.osaki@unpri.org 本文件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亦不可作为依据。PRI协会不对基于本文件所作出的任何决定或行动,或因此类决定或行动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所有信息均按“原样”提供,不作任何完整性、准确性或及时性的保证,也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PRI协会对本文中包含或引用的第三方内容、网站或资源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其表示认可。文中包含的示例或案例研究并不构成PRI协会或PRI签署方的认可。除非另有说明,文中表达的意见、建议和发现仅代表PRI协会的观点,不一定代表贡献者或PRI签署方(个别或集体)的看法。亦不应推断文中提及的任何第三方认可或同意本文内容。PRI协会承诺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并不寻求、要求或认可任何不符合这些法律的个人或集体决策或行动。 在撰写本文时,以下机构或个人接受了咨询:中国区域政策参考小组(China Regional Policy Reference Group)。 虽然本文中的政策建议旨在具有全球适用性,但PRI认识到,政策改革的实施方式可能因司法管辖区和当地具体情况而异。同样,PRI也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以市场主导的举措先于监管要求可能是有益的。 版权所有© PRI协会2026。未经PRI协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使用本内容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执行摘要 简报目的 近年来,中国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与企业层面的制度建设相比,投资者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仍存在明显缺口。目前,中国尚未建立针对ESG基金或可持续投资产品的统一定义和监管框架,也缺乏规范投资机构披露其可持续投资理念、方法和实践的制度安排。本简报聚焦这一关键议题,在梳理投资者观点和市场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监管经验,为完善中国相关政策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发现 1.ESG基金产品层面的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缺位。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已在机构层面建立了一定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但针对基金产品层面的监管规则仍基本空白,导致市场标准不统一、信息可比性不足。 3.制度设计需把握三重平衡。一是标准统一与市场灵活性之间的平衡;二是统一基准与定制化指数之间的平衡;三是中国本土发展目标与国际规则接轨之间的平衡。 4.国际经验提供有益借鉴。对全球169项相关制度安排以及亚太地区8个司法辖区监管实践的研究表明,分层监管框架有助于兼顾不同政策目标;资产配置比例要求能够确保ESG策略名副其实;而与国际标准的衔接则有助于降低跨境投资摩擦。 2.缺乏对ESG基金的统一定义。由于市场上尚无公认的“ESG基金”定义,不同机构对ESG基金市场规模的统计结果差异巨大,相关估值从2160亿元到5345亿元人民币不等。 政策考量 有ESG属性的基金,其投资组合能够真实体现相应的投资策略和目标。 •政策考量一:以投资者保护为制度建设的首要目标。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应当成为相关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政策考量二:优先建立产品层面的监管框架,尽快明确ESG基金和可持续投资基金的定义,建立最低披露要求,帮助投资者做出更充分、更理性的投资决策。这是当前最具现实可行性的改革方向。•政策考量三:采用分层监管模式,对所有基金产品设置基础披露要求;对于主动宣称具备ESG或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品,则适用更高标准的披露要求,以兼顾市场创新和监管可比性。•政策考量四:通过资产配置要求确保ESG投资“名实相符”。监管重点应放在确保宣称具 •政策考量五:同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建立可持续发展基准指数及指数提供机构的监管规则,推动绿色分类目录覆盖证券投资基金,并提高ESG专有数据和评级体系的透明度。 •政策考量六:加强与国际标准的衔接,降低跨境投资和合规成本,提升中国基金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认可度。 •政策考量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作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业保险业资产管理协会可在监管框架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增强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背景介绍:为何可持续性披露在中国对投资者日益重要 中国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负责任投资已逐步上升为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议题。绿色金融被纳入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1。围绕这一目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投资发展。与此同时,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推动企业层面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建设。这些举措释放出明确信号:中国正加快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金融体系建设,并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框架。 核心问题:定义缺失 随着ESG公募基金市场不断扩大,这一问题日益凸显。据统计,中国ESG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已超过5300亿元,占全部基金规模的近3%2。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市场研究机构只能依据基金名称、投资策略描述等间接指标识别ESG产品,从而导致统计结果差异巨大。表1展示了目前的差异程度。 尽管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投资者层面仍存在明显短板。目前,中国尚未建立针对ESG基金或可持续投资基金的统一监管框架,也缺乏关于投资机构如何披露其可持续投资理念、策略和实践的规范要求。 https://chindices.com/attach/2025%E5%B9%B4%E4%B8%AD%E5%9B%BDESG%E5%9F%BA%E9%87%91%E5%8F%91%E5%B1%95%E6%8A%A5%E5%91%8A.pdf 如表1所示,不同机构对ESG基金数量的统计从286只到1003只不等,管理规模估算相差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 引发的后果:四个维度的影响 这种差异并非简单的统计误差,而是反映出市场对于“什么是ESG基金”尚未形成统一认知,并在四个维度上产生了实质影响: •对市场而言:市场容易出现“漂绿”现象。部分基金可能更多依赖ESG标签进行营销,而非真正落实相应投资策略,从而削弱市场公信力和投资者信任。 •对投资者而言:由于缺乏统一规则,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命名和营销过程中缺少明确依据,不清楚哪些ESG相关表述可以使用、哪些可能存在合规风险。 •对消费者而言:难以区分真正贯彻ESG理念的产品与仅以ESG概念进行市场推广的产品,从而影响投资决策质量。•对监管机构而言:由于缺乏统一分类标准,监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市场规模和产品结构,也难以有效识别和监管潜在风险。 所有数据来源均显示自2018年以来ESG规模的显著增长,表明市场正在快速扩张。然而,研究表明,在名称中带有ESG/环境友好/可持续/低碳/碳中和等字样的基金中,只有约三分之一实际投资于这些主题;同时,许多以责任投资(RI)为主题的基金亦持有高碳排放企业的股票5。 为什么需要建立投资者信息披露制度 随着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逐步规范化,投资机构将在整个信息传导链条中发挥关键作用。一方面,投资者需要利用企业披露的信息开展投资分析和尽责管理活动中,另一方面,他们还需要向机构客户和个人投资者解释这些信息如何影响投资决策,并披露自身的可持续投资政策和实践。因此,投资机构实际上成为连接企业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桥梁。 目前市场中出现的数据分化和标准混乱,并非孤立现象,而是投资者信息披露制度缺位的直接体现——这正是本简报试图解决的问题。 本简报基于PRI关于该主题的全球研究,并结合中国语境进行了中国本土化分析,讨论了中国当前投资者披露的现状。报告还借鉴了对八个亚太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日本、韩国以及东盟区域标准)ESG基金监管规则的详细比较分析。除桌面研究外,我们还结合了签署方就如何参与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的反馈意见。最后,我们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发挥投资者可持续信息披露在中国负责任投资发展与主流化进程中的作用,提供了若干政策考量。 如果缺乏统一的投资者信息披露框架,那么企业层面披露改革的效果将受到制约,市场难以将披露信息有效转化为投资行为和资源配置结果。为促成本文所述的转变,监管机构有必要加强投资者披露框架,使信息披露保持一致、可比且对决策有用。 中国投资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中国涉及投资者可持续发展披露的制度主要由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制定。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制度大多侧重于企业信息披露或金融机构监管,对于投资机构如何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运用、解释和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尚未形成完整体系。 现有框架概述 表2总结了中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相关行业协会所涉及的主要投资者披露相关框架: 主要观察 机构层面的信息披露已有一定基础,但整体仍较为分散。目前,中国针对银行、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领域已出台部分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然而,这些制度普遍存在约束力不足、原则性较强、缺乏统一指标体系或适用范围有限等问题。迄今为止,尚未形成覆盖各类投资机构的统一、标准化和强制性披露框架。 基金或可持续投资基金的明确界定,也缺乏关于此类产品命名、标签使用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则。这一制度缺口正是前文所述市场统计口径不一、产品认定标准混乱等问题的根源所在。 保险资管行业可能面临“等待循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相关绿色金融指引,已对银行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内部治理机制提出要求,但对于应披露哪些具体指标、如何开展披露等关键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此背景下,监 产品层面的信息披露仍处于空白状态。在三大金融监管部门现有制度安排中,尚未出台针对ESG 管部门倾向于等待市场实践逐步成熟后再出台细化规则,而市场机构则希望在监管要求明确后再投入资源建设相关体系和能力,由此形成一种相互观望的局面。 •缺乏针对可持续发展基准指数及指数提供机构的明确监管规则;•现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尚未覆盖证券投资基金领域;•针对专有ESG数据和评级体系,尚未建立统一、透明的管理框架,相关产品通常面临更严格的审核要求和更长的审批周期。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仍有不足。除基金产品层面的监管规则缺失外,中国可持续投资市场还面临若干基础制度短板,包括: 制度发展不平衡带来的挑战 随着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如果投资者层面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将削弱市场将企业披露信息转化为实际投资决策和资源配置结果的能力。因此,建立覆盖银行、保险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投资主体的协调一致的信息披露框架,对于完善中国可持续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否则,中国可能面临一种制度失衡的局面:企业层面的信息披露不断推进,而投资机构在理解、运用和传递相关信息方面的能力建设却相对滞后。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企业披露改革的实际效果,也可能制约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