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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末端无人配送行业研究报告:从末端走向城配、从B端走向C端、场内与场外贯通——

报告封面

——从末端走向城配、从B端走向C端、场内与场外贯通—— 2025年12月 苏州通渠有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Page Contents 01、行业概述篇:定义、全景、产业链、格局、阶段划分302、法规政策篇:现状、核心问题、典型案例、五点建议1003、技术突破篇:现状、核心问题、典型案例、六点建议1904、产品创新篇:现状、核心问题、典型案例、六点建议2505、场景应用篇:现状、核心问题、典型案例、六点建议3506、商业模式篇:现状、核心问题、典型案例、五点建议4507、趋势结论篇:规模测算、三段论、五大战役、路线图53 01 行业概述篇 苏州通渠有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末端无人配送:利用无人化运输装备,将物品从配送站递送到最终消费者的物流活动 末端配送 即时配送 城市配送 配送 即时配送服务on-demanddeliveryservice根据用户要求即刻响应,在用户可接受的最短时间或约定时间内,无中转、点对点送达的服务。 城市配送urbandistribution在城市中心城区及近郊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货物进行集货、分类、储存、拣选、加工、包装、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末端配送enddelivery从配送站递送到最终消费者的物流活动。 配送distribution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分类、拣选、集货、包装、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WB/T1103-2020食品冷链末端配送作业规范》 《GB/T18354-2021物流术语》 《GB/T42500-2023即时配送服务规范》 《GB/T45151-2024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指南》 末端无人配送车:用于末端物品递送、无驾驶室且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小型运输工具 城市物流配送汽车(国家标准) 无人配送车(北京地标) 无人配送车automateddelivervehicle:搭载先进的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臵,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无需人类主动操作情况下,实现自动、安全行驶,进行商超配送、外卖配送、快递配送等工作的新型运载工具《DB11/T2471.2-2025智能网联汽车封闭试验场地测试技术规范第2部分无人配送车》 城市物流配送汽车urban logisticsdistributionvehicles: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包括快件接送)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 《GB/T29912-2024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 无人配送车(重庆地标) 无人配送车(团体标准) 无人配送车automateddeliveryvehicle:无驾驶座、无驾驶舱、具有自动驾驶、配送和零售功能的电动车辆。 无人配送车unmanneddeliveryvehicle:行驶于各类道路及场地,负责快递、外卖等小型物品配送功能任务(6.1)的功能型无人车无人运输车unmannedtransportvehicle:行驶于各类道路及场地,负责批量货物运输任务的功能型无人车。《DB50/T1815-2025功能型无人车术语和定义》 《T/ITS0239-2024无人配送车运行监管数据接口技术要求》 末端无人配送全景:涵盖室内外+公开道路+产业园区,本报告不含室内外和港口/矿山 产业链结构:含零部件、系统集成、组装制造、经销服务、终端客户等五大类企业 市场格局:四类企业竞逐无人配送,科技公司一马当先,入局者此起彼伏,乾坤未定 •算法起家、主业、暂时引领•国内外业务模式分化:外企已回归技术公司,国内企业加速从技术公司走向无人车公司 •布局最早,但战略摇摆明显 •拥有末端配送场景资源优势,但短平快、赚快钱的互联网基因决定了衍生业务的不确定性 •乘用车辅助驾驶方案商,跨界布局末端配送+自动驾驶市场 •非主战场,整合资源布局储备•核心目的在于防止末端无人配送车规模化、大型化、合法化后挤占未来货车市场增长空间 •试图从Tier1跃升为OEM,业务能力可行,战略上有待商榷 规模商用期(2028年以后) 示范应用期(2024-2027年) 产品验证期(2020-2023年) 技术验证期(2016-2019年) •任务:“技术+产品+制造+售后”体系能力具备,应用经济、安全、合规 •特征:适用场景边界清晰、无人车应用TCO成本优势超过人工,主要企业具备产品大规模交付能力,无人车管理规则相对健全 •任务:“技术+工程+产品+模式+制造+规则”六同步,充分暴露问题驱动企业能力与产业能力建设•特征:进入企业不断增多,天女散花式的小批量应用,新旧业态加速融合,利好与负面同在,市场分化 •任务:“技术迭代+硬件工程+产品集成”三同步,实现工程样机的产品化•特征: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延宕三年,加速至少2代产品的工程化验证打磨,演示为主,产品价格昂贵 •任务:技术概念从实验室走向工程样机,技术路线、配置方案的测试收敛•特征:理想条件下的技术验证,样机种类繁多、迭代速度快,技术试验为主 02 法规政策篇 苏州通渠有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法律:以《道交法》为核心的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尚无定论,无人配送更无从谈起 2021年3月,公安部 2025年5月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范畴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最终未纳入,但标志着立法探索开始 •2025.05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纳入第一类、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2025.05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纳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聚焦辅助驾驶法律细化:2025年7月,公安部表示,将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明确0到2级辅助驾驶系统“人机共驾”法律属性,制定安全技术标准,探索将自动驾驶分级标准、辅助驾驶的操作规范纳入到驾驶人教育培训和考试范围 •新增章节:第一百五十五条 •路测要求:开展路测应当在封闭道路、场地内测试合格,取得临时号牌,并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区域、路线进行•上牌销售:经测试合格的,依法准予生产、进口、销售,需要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责任划分:发生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三方检测:自动驾驶功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苏州通渠有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方法规②:无人配送产品定性不一,多按非机动车管、发识别标牌、限定条件上路 法律地位深浅不一 概念定义五花八门 除浦东新区单独立法外,杭州、合肥、湖州、桐乡、鄂尔多斯等将无人配送与自动驾驶汽车并列,北京、江苏、广州、阳泉、长沙等参照非机动车执行、另行制定;深圳未提及、天津一笔带过 各地区立法文件中,关于无人配送产品的归类五花八门,包括功能型无人车、无人驾驶装备、低速无人车、自动驾驶装备、新型运载工具、低速无人载具、智能网联车辆等 发放识别标牌/编码 浦东新区、杭州、鄂尔多斯、桐乡等法规明确,低速无人配送车等推广应申领识别标牌或设备编码,而自动驾驶汽车需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接入城市级管理平台 涉及无人配送车的地方立法中,多数要求建立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服务管理平台(云控平台),发挥三重作用:车路云一体化安全监管;测试、应用、管理、服务等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 路权政策:国家层面没有企业与产品准入依据,158项地方政策给予渐进式路权规范 46个区县出台专门政策全域开放+专而细致 77个地市出台相关政策产业聚集地+管理平台 4个省份出台专门政策3个省份支持全域上路 国家层面无明确政策 自动驾驶汽车准入与上路试点+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政策影响大 •无人配送地市级政策分布:江苏12个、安徽11个、山东9个、广东7个、四川6个、浙江6个、广西4个、湖北4个、河北4个、内蒙4个、福建2个、江西2个、新疆2个、河南1个、辽宁1个、青海1个,涉及17个省份•支持全域开放地市:苏州、广州、合肥、天津、长沙、湖州、临沂、青岛等•引领性的地市级政策:《杭州市功能型无人车运行管理指引》、《深圳市功能型无人小车道路交通运行影响评估指引(试行)》•城市级管理平台:桐庐智驾、深圳功能型无人车管理平台 •出台无人配送专门省级政策地区:《海南省低速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工作指引(试行)》、《山东省无人驾驶试点工作方案(2025-2027)》•支持全域开放的省份:海南、江苏、山东 •2023年11月:《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2024年1月、7月:《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五部门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2025年6月:《驾驶自动化技术研发伦理指引》•2025年10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征求意见稿)、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 •无人配送区县级政策分布:杭州市所属10个、深圳所属9个、国家级新区所属6个、北京所属4个、成都所属4个、苏州所属2个、武汉所属2个,以及常州、乌鲁木齐、哈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区县•代表性的区县级政策: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无人配送车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无人小车全域开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武汉经开区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汝州市《关于禁止全自动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通告》 备注说明:截止2025年11月底,全国各地各级累计出台(或征求意见中)超166项无人配送产品相关立法、政策和计划,联合研究小组整理研究。 政策要求:各地对无人车的产品规格与管理深浅不一,易造成市场分割和跨域成本增加 行驶速度要求不一02 产品性能要求不一03 产品尺寸要求不一01 北京:无人配送车1500≤长度≤3000,900≤宽度≤1100,1300≤高度≤1700mm江苏:无人驾驶装备外廓尺寸长度小于等于3.7米,宽度小于等于1.4米,高度小于等于2米杭州:低速无人配送车1500mm≤长度≤3700mm、900m≤宽度≤1300mm、1300mm≤高度H≤2100mm,不含外设高度 北京: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45公里/小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速度应不大于15km/h江苏:无人驾驶装备借用机动车道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杭州: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 北京:续驶里程≥80km、整车质量≤750kg,装载质量≤200kg、爬坡度不低于20%、在水深不高于100mm环境中车辆应能正常行驶 杭州:低速无人配送车最大总质量M≤1300、爬坡度应不低于20%、能在水深不高于100mm环境中正常行驶 管理精细化程度不一05 通行要求基本趋同04 违法与事故责任模糊06 杭州:对功能型无人车的违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车辆与企业各12分,共计48分、记分周期12个月;工作日早晚高峰三个小时限行;非机动车道宽度低于2.3M(不含2.3M)禁行深圳:功能型无人车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型无人小车道路交通运行影响评估指引 江苏:无人驾驶装备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参照国家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未取得通知书及编码,不得开展上路;严格按审核的时间、路段、区域和项目通行; 江苏: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顺向靠右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应选择最右侧机动车道通杭州:1台车辆需有1名专属远程安全员监控,超过5万公里安全里程,人车比不超过1:10 合肥: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