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中国企业能源与矿产 海外投资与争议解决观察报告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曲鸣然、冯宇明、马志成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一、 全球能源与矿产投资市场概览5 1、全球能源投资市场的宏观态势与资本流向52、中国企业在一些关键矿产供应链集中方面取得了优势地位,但依然面临诸多地缘政治的风险53、资源民族主义的新发展与本地化要求5 二、主要能源矿产投资市场的监管法律动向与风险概述6 1、拉丁美洲市场62、非洲市场73、中东市场74、中亚与东南亚市场85、大洋洲市场96、美国与欧盟市场9 三、2025 中国企业能源与矿产领域投资动态10 1、非洲资源开发配合属地的本土化要求,从原矿出口转向本地选冶102、欧美市场从独资建厂转向技术许可与合资共建103、利用摩洛哥等 FTA 国家构建“合规跳板”10 四、跨国能源矿产投资的法律热点与争议动态11 (一)ICSID 赣锋锂业诉墨西哥政府仲裁案(ICSID:ARB/24/21)12(二)ICSID 紫金矿业诉哥伦比亚案(ICSID:ARB/24/25)14 (三)AVZ Minerals 诉 Cominière 案(ICC Case No. 27720/SP)15(四)Discovery Global LLC 诉斯洛伐克共和国案(ICSID:ARB/21/51)17(五)欧盟委员会针对 Infrastructure Services v. Spain 一案作出决定19 22 作者简介23 序 2025 年,在全球能源转型加速与地缘政治博弈加剧的背景下,国际能源与矿业投资环境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一方面,关键矿产(Critical Minerals)的战略价值被各国政府高度重视,资源国通过立法手段强化主权控制已成常态;另一方面,欧美国家通过相关“关键原材料法案”(CRMA)等工具,构建了以“去风险”为名的贸易与投资壁垒。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依靠资金优势和工程效率进行扩张的模式难度加大,投资逻辑也从“规模优先”向“韧性与合规优先”转型。 本报告基于 2024 年至 2025 年的交易市场数据、法律变更及争议案例,深入剖析全球主要法域的风险演变、中国企业的战略应对以及国际仲裁领域的最新法理动态,旨在为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运营与权益保护提供务实的观察与参考。 一、 全球能源与矿产投资市场概览 1、全球能源投资市场的宏观态势与资本流向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5 年世界能源投资报告》(World Energy Investment 2025)1,2025年全球能源总投资达到 3.3 万亿美元,反映了能源系统资本密集度持续上升的趋势。在该投资总量中,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约为 2.2 万亿美元,涵盖可再生能源、核能、电网、储能、低排放燃料以及终端效率提升技术。相比之下,化石燃料供应领域的投资约为 1.1 万亿美元。清洁能源与化石燃料投资的比例已维持在 2:1 左右。 (1)电力行业投资已成为全球能源投资的核心。2025 年电力行业的资本支出约 1.5 万亿美元,太阳能光伏项目是其中最大的单一投资类别,2025 年投资总额约 4500 亿美元,其投资规模已超过石油上游的投资开发支出。 (2)新能源行业的资本流动呈现出显著的地理失衡。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投资市场,占据全球总额约三分之一。以 2024 年数据,中国清洁能源投资额超过 6250 亿美元,约为美国与欧盟的总和。相比之下,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不含中国)的清洁能源投资仍处于较低水平。以非洲为例,尽管拥有全球 20% 的人口,但在 2025 年仅吸引了全球 2% 的清洁能源投资。 (3)关键矿产投资逻辑发生变化。受 2024 年锂、镍、钴等原材料价格大幅回调影响,2025 年矿业投资增速放慢至 11%,而前三年的平均增速约为 24%-29% 。价格的波动导致关键矿产的投资逻辑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链整合”。 2、中国企业在一些关键矿产供应链集中方面取得了优势地位,但依然面临诸多地缘政治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企业基于能源矿产领域的投资布局及与东道国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在关键矿产领域供应链的相对优势地位。IEA 数据显示,在具有战略意义的矿产中,中国处于相对领先的市场地位。 但基于地缘政治风险的加大,能源矿产投资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商业投资范畴,成为地缘政治博弈的重要筹码,由此导致中国在非洲、尤其在南美洲的诸多能源矿产投资,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并也因此衍生了多起重大的投资仲裁或商业仲裁案件。 3、资源民族主义的新发展与本地化要求 传统的资源民族主义主要体现为提高税收、特许权使用费(Royalties)或通过国有化占有资产。而新一轮资源民族主义(New Resource Nationalism)与本地化要求,则更具战略性,其核心目标不再仅仅是分享利益以及 要求采购一定比例的本地服务或雇佣本地员工,而是强制要求必须在资源国建立下游加工及精炼设施2,以绿色工业化为由,要求通过加工提升附加值、减少碳排放,并对原矿实施出口禁令。这种变化导致中国投资企业将承担更高昂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如电力、道路),面临更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和更高的沉没成本风险3。同时也必然对能源矿产的存量投资与增量投资都将带来更多的争议风险。 二、主要能源矿产投资市场的监管法律动向与风险概述 1、拉丁美洲市场 (1)2025 年 10 月,巴西国家矿业政策委员会(CNPM)发布第 5/2025 号决议,制定了《2025-2050 年国家矿业计划》(PNM 2050)4。 该计划的重点在于通过财政激励吸引企业在巴西境内进行电池级化学品和永磁体的工业化加工。同时,巴西国家矿业局(ANM)加强了安全监管,修订后的 NR 22 准则严禁在尾矿坝下游洪水易发区建设任何设施,这将提高新开矿山项目的整体规划成本,也大大增加存量矿山相关的改造与管理成本。 (2)墨西哥锂资源正式确立为“国家战略资产”,不再授予私人特许权。 墨西哥 2024 年底完成了宪法第 25、27 和 28 条的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墨西哥石油公司(PEMEX)和联邦电力委员会(CFE)被重新定义为“国家公共企业”(empresas públicas del Estado)5,优先保障社会服务而非利润。这一变动导致中资企业持有的特许权面临法律性质上的争议,并引发了关于“监管性征收”的投资仲裁争议。 (3)阿根廷通过第 27.742 号法律(Ley de Bases)确立了大额投资激励制度(Régimen de Incentivo paraGrandes Inversiones, RIGI)6。 根据阿根廷第 749/2024 号行政令,矿产勘探开发项目的最低准入门槛为 2 亿美元,而对于被认定为“战略出口项目”(PEELP)的项目,最低投资额要求达到 20 亿美元。对于符合标准的项目,RIGI 提供长达 30 年的财政、海关和外汇稳定性等制度支持,例如所得税率从 35% 降至 25%,且项目产生的出口创汇在第四年起可 100% 留 存在境外,不受强制结汇限制。 2、非洲市场 (1)2025 年,刚果(金)针对钴资源,发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监管与控制的关键政策7。 根据该国战略矿产监管与控制局(ARECOMS)发布的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正式以《钴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取代了已实施约 8 个月的出口禁令。配额将主要依据矿企在 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的历史出口记录按比例进行分配。此外,政策还设立了约占总量 10% 的“战略配额”,由 ARECOMS 全权支配,用于支持国家重要项目,并明确指出企业获得的配额不可转让。 为支持配额制度的执行,刚果(金)矿业部与财政部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发布了联合通告,制定了新的出口合规程序。该通告要求,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前,必须在提交相关申报后的 48 小时内,预先支付相当于其销售额10% 的采矿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所有出口货物必须经过多重机构的核查、抽样和封存,并获得 ARECOMS 颁发的配额核查证书等多项文件,方可获准出口。 在 2025 年底,ARECOMS 进一步发布了 2025/006 号文件,对配额管理进行了调整。该文件决定,将原定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分配的出口配额,特殊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有效。文件同时重申,若企业存在处理非法来源矿石、转让配额、未足额使用配额或违反其他法规的行为,ARECOMS 保留撤销其已获配额的权利。 (2)马里推进实施第 2023-040 号《矿业法》,并颁布实施令(第 2023-041 号《本地内容法》)8,对矿业投资政策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首先,根据该法,国家自动获得外国投资者所投矿业项目 10% 的免费股份(action gratuite),并拥有以现金购买额外 20% 股权的权利。结合要求外国投资者转让马里本地投资者 5% 股份的强制规定,国家及本土投资者权益份额占比可达 35%,远高于此前的 20%;其次,马里引入了“非稀释规则”,严禁通过增资摊薄国家股份;再次,在执法层面,马里政府通过税务审计等调查手段,迫使企业支付巨额和解金,给外国投资者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成本。对于在该国投资的企业而言,博弈的不再是法律条款的解释,而是计算该等不确定性成本与剩余开采利润之间的评估与权衡。 (3)赞比亚颁布《2024 年矿产监管委员会法案》(MRCA 2024)9,成立独立矿产监管委员会(MRC)。 首先,该法案强化了环境责任追溯,尤其在第 65 条规定,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环境破坏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其次,该法还将赞比亚当地私人矿产投资的保留权从 400 公顷提升至 1000 公顷,实质上压缩了外国投资者在该国进行矿业投资的空间,倒逼外国投资者以技术 / 资金与本地投资者进行合作。 3、中东市场 7https://www.iea.org/policies/28969-temporary-suspension-of-cobalt-export-from-the-democratic-republic-of-congo#8https://ml.china-embassy.gov.cn/zxyw/202311/t20231117_11181977.htm9https://www.parliament.gov.zm/node/12085 (1)2025 年,沙特阿拉伯在能源与矿产领域密集推进立法改革。2 月颁布的第 1086 号部长决定及 9 月发布的《投资法实施条例》10确立了投资部(MISA)“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强化了对外国投资者免受间接征收的保护,并保障资金自由转移。矿业监管方面,沙特政府在 2025 年内累计开放超过 5 万平方公里的勘探区域,仅 11 月即颁发 138 份新许可证。修订后的《矿业投资法》11将勘探许可证期限由 10 年延长至最高 15 年,并新增“通用许可证”类别12。在金融激励上,“勘探扶持计划”于 2025 年 1 月启动第二阶段,沙特工业发展基金(SIDF)继续为战略项目提供高达 75% 的资本开支贷款。2025 年的矿权轮次强制要求提交“社会影响管理计划(SIMP)”,社会影响评估在竞标评分中占比达 10% 至 20%13。此外,外资企业享受 30 年免税待遇(0% 所得税及预扣税)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建立区域总部(RHQ)。截至 2025 年末,沙特完成了国家矿产资源分类体系与 JORC 等国际标准的对接,其境内超过 35% 的新矿权已授予外资全资实体14。 (2)2025 年 3 月,阿联酋内阁批准《国家投资战略 2031》15,旨在通过法律框架优化将年度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提升至 653 亿美元,重点指向可再生能源与工业矿产。税制方面,财政部于 2025 年 9 月发布第 229号部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