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本报告探讨了政策与监管工具如何促进新兴市场和 developing经济体 (EMDEs) 的数字金融服务 (DFS) 竞争,及其与资本形成的关系。报告认为,有效的 DFS 竞争可以降低价格,提高服务质量,促进金融包容,并最终推动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然而,许多 EMDEs 的 DFS 市场仍然集中,新进入者面临着结构性、战略性和需求侧的障碍,限制了其发展和竞争能力。
关键数据
- 全球约有 25 亿人通过数字技术进入金融系统。
- 在许多 EMDEs,智能手机普及率仍然较低,数据成本较高。
- 在肯尼亚,2021 年的 FinAccess 住房调查报告显示,50.9% 的家庭报告称“来自移动银行的贷款”违约,46.3% 的家庭报告称“数字贷款”违约。
- 在马来西亚,2024 年 DuitNow QR 商户注册量达到 110 万,截至 2023 年底超过 180 万。
研究结论
- 报告提出了一个分层的概念框架,将促进 DFS 竞争的政策与监管工具分为四个层级:基础基础设施和政策与监管框架、支持进入的工具、支持扩展的工具和高级市场塑造工具。
- 报告将政策与监管工具映射到 DFS 的供应侧和需求侧竞争壁垒,并为监管机构提供了如何根据具体环境确定干预优先级的实用指南。
- 报告发现,竞争增强型干预可以扩大参与,降低成本,改善信息流,从而增加正式储蓄的数量,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并支持更有效的资本配置。
- 报告通过肯尼亚和尼日利亚以及马来西亚和越南的比较案例研究,分析了竞争增强型监管干预的影响。这些案例研究强调了政策与监管工具在塑造竞争动态方面的作用,以及它们如何通过降低进入壁垒、促进创新和改善市场结构来支持资本形成。
政策建议
- 监管机构应将竞争考虑因素纳入政策与监管流程,并实施明确以增强竞争为目标的政策与监管干预。
- 监管机构应采用比例原则来选择和校准干预措施,确保其与市场条件相称,并避免对其他合法政策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 监管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并与多个机构合作,以有效实施竞争增强型政策与监管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