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EMDEs)在全球气候目标中扮演关键角色,但面临持续的气候融资缺口,私人资本流动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尽管这些国家占全球GDP的25%,但仅获得14%的全球气候融资,且外部私人融资仅约30亿美元,而到2030年将需要额外450-550亿美元的外部融资以实现净零排放。
主要障碍在于巴塞尔III框架的某些规定无意中阻碍了EMDEs的贷款,包括:
- 公共风险缓解工具的认可不足:多边开发银行和开发金融机构的担保、政治风险保险等工具因严格的操作要求(如无条件性、及时性、部分风险保险的处理等)而难以获得资本减免。
- 项目融资的保守处理:巴塞尔框架对项目融资的风险权重设定保守(预运营阶段130%,运营阶段100%),尽管数据显示EMDEs的项目融资回收率高于企业贷款,且违约率与投资级企业相当。
- 国家风险计算的影响:国家风险上限和风险权重地板导致即使项目本身安全,也因国家主权评级而承担过高风险,例如在B-级国家评级下,项目仍可能面临100%以上的资本费用。
建议采取两步走的宏观审慎改革:
第一步:技术调整和澄清
- 更新信用风险缓解指导,承认MDB/DFI和私人信用增强工具的实际运作机制。
- 澄清信用风险缓解工具的时间限制,承认仲裁期较短或遵循MDB/DFI既定程序的合同。
- 允许对部分担保的敞口应用混合风险权重。
- 自动认可信用评级为AA-或更高的所有MDB/DFI提供的信用增强。
- 提供关于项目融资交易中借款人级风险缓解措施的明确指导。
第二步:结构性改革
- 委托巴塞尔委员会建立新工作计划,完善项目融资的风险权重处理,引入动态风险权重,并考虑将其视为独立资产类别。
- 审查巴塞尔对国家风险的方法,以更好地区分主权和项目级风险。
- 考虑为EMDEs的高质量气候相关投资引入规模因子。
- 审查承认结构良好的混合金融安排的潜在方式,特别是具有公共或优惠第一损失级次的安排。
国际商会呼吁政府和金融标准制定者启动结构化对话,探索短期内可实施的针对性审慎调整,以释放急需的资本流动,同时确保全球金融体系的持续稳健。欧盟的基础设施支持因子为全球提供了实用先例,通过降低合格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权重,显著改善了长期投资的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