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毕马威]:全球保险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概览——IFRS 17实时追踪(中国样本深度扩容) - 发现报告

全球保险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概览——IFRS 17实时追踪(中国样本深度扩容)

金融 2026-06-01 毕马威 Good Luck
报告封面

IFRS 17实时追踪(中国样本深度扩容) 研究内容概述 本次分析围绕以下方面重点展开: 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挑选了63家保险公司,对其2025年年度报告展开分析1。上述主体均系第三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编制财务报告;样本公司的全球分布情况详见下文。 会计政策与披露 本研究报告就各保险公司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制定的会计政策、重要判断及披露事项、阐述核心观察结论。深度剖析的内容包括: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计量模型适用性标准;•折现率;•合同服务边际(CSM)与责任单元;•置信水平与非金融风险调整(RA);•披露的汇总层级;•保险风险相关披露。 关键绩效指标(KPI) 同时,本研究报告亦对保险公司披露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分析并阐述核心观察结论,重点研究内容包括: •新业务合同服务边际;•综合成本率(CoR);•营运利润(OP)。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敬请访问并收藏我们的IFRS 17实时资讯页面。 01 核心观察结论 目前,样本公司已连续三年披露其执行IFRS 17准则的财务报表,也包括一年首次执行时的比较期财务信息。通过对2025年度报告的穿透式研究,我们有以下关键发现。 关键绩效指标 会计政策、重要判断及披露 •IFRS 17的披露要求总体上提升了保险公司会计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了各公司间经营业绩的可比性;•然而,各公司在披露质量与详细程度上仍存在差异:部分保险公司能够结合自身实际,详细披露具体核算方法与重要判断;亦有部分主体采用通用性模板化表述,且信息汇总披露层级不一;•相较之下,中国样本公司在会计政策及披露层级上呈现出高度的统一性,体现了行业整体的趋同特征;但与全球保险公司相比,在整体披露偏好上更倾向于采用通用模板及叙述性表达;•上述披露质量与详尽程度的差异,对报表使用者理解并对比不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挑战;•2025年报告期内,披露与IFRS 17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保险公司数量有所增加,由8家升至14家。 •保险公司关键绩效指标整体保持稳定,部分主体在2025年财务业绩亮点中纳入更多IFRS 17相关指标,例如保险服务业绩、合同服务边际等; •多数寿险及健康险公司将新业务合同服务边际作为衡量新业务盈利能力的指标,且通常以再保后净额列示;相较新业务合同服务边际,而中国样本公司更普遍地使用新业务价值作为关键绩效指标;•多数非寿险公司采用基于IFRS 17的综合成本率,但具体计算方法仍存在差异;开展非寿险业务的主体大多仍保留总保费收入(GWP)作为核心指标,与IFRS 17相关指标同步列报;•多数保险公司将替代性利润指标(如营运利润)作为核心盈利指标,差异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及投资收益波动方面;相比之下,再保险公司通常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口径下的净利润,而非替代性利润指标。 研究结论摘要 研究结论摘要——会计政策及重要判断 本部分汇总列示保险公司采用的IFRS 17与IFRS 9相关会计政策及重要判断。 22% 家保险公司采用保费分配法(PAA)54 70% 家保险公司(2024年:37家)38 的保险公司披露了IFRS 17相关会计政策、判断或估计的变更(2024年:13%)。相较于明确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中国样本公司偏向于在叙述性披露中予以描述67% 的保险公司将非金融风险调整分解为保险服务业绩及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IFIE)(2024年:70%)。中国样本公司趋势相同,多数将非金融风险调整进行分解 对保险合同负债采用其他综合收益(OCI)选择权,其中中国样本公司亦基本采用了该选择权 19家 对 未 到 期 责 任 负 债(LRC) 进 行 折 现 处 理(2024年:15家) 33家 对 已 发 生 赔 款 负 债(LIC) 进 行 折 现 处 理(2024年:33家) 63% 的保险公司以低于报告主体层级的细化层级汇总披露保险合同负债余额调节表(2024年:67%)。其中中国样本公司较为统一地采用非保费分配法(Non-PAA)和PAA的层级汇总方式披露保险合同负债余额调节表 家保险公司(2024年:37家)40 的 保 险 公 司 采 用 自 下 而 上 法 确 定 折 现 率(2024年:65%),中国样本公司也普遍采用此方法 22家将保险获取现金流量(IACF)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未予递延(2024年:22家),而中国样本公司一致选择递延摊销处理 将其大部分或部分债务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家保险公司(2024年:20家)21 家保险公司采用浮动收费法(VFA)41 将其大部分或部分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20家应用了风险缓释选择权(2024年:19家),但中国样本公司未有应用风险缓释选择权 研究结论摘要——关键绩效指标 本部分按业务分部,对保险公司关键绩效指标进行总体观察分析。 寿险及健康险公司或业务分部 非寿险公司或业务分部 再保险公司 寿险及健康险公司普遍将营运利润与新业务合同服务边际作为经营业绩核心指标。开展寿险及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所披露的核心指标情况如下: 所有再保险公司均披露折现后综合成本率²,作为非寿险再保险的核心绩效指标。再保险公司普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口径下的净利润反映盈利水平,且均披露新业务合同服务边际作为经营业绩指标。再保险公司所披露的核心指标情况如下: 非寿险公司仍以总保费收入作为业务增长指标,综合成本率为主要盈利能力衡量指标。开展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所披露的核心指标情况如下: 保险公司百分比 0202 会计政策与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 保险公司对会计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会计政策变更 为进一步提升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保险公司可能考虑变更会计政策。2025年度,有四家保险公司披露了IFRS 17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保险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旨在减少损益的会计错配或为了更好地反映其保险产品特质和保险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 2025年度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包括: •对于采用保费分配法计量的保险合同,将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变更为递延摊销,而非发生时即确认为费用;•将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解计入当期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将外部通货膨胀假设变更的影响反映在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而非保险服务费用;•针对仍受未来保险风险影响的已发生赔案,将其从已发生赔款负债调整至未到期责任负债中;相应地,与未来服务相关的经验调整将影响合同服务边际,而非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差错更正 2025年度,两家保险公司披露了与IFRS17相关的前期差错更正,内容如下: •IFRS 17过渡日影响的计量导致合同服务边际增加,并相应减少了所有者权益;•在浮动收费计量模型下,对某些保险合同使用了以前期间死亡率,该更正导致合同服务边际减少,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 另一家保险公司还指出,将在其2026年度财务报表中作出风险缓释工具应用的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 保险公司对估计假设的更新;部分保险公司变更了计量技术。 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和其他调整的披露清晰度 IFRS 17要求保险公司于每个报告期间更新其会计估计,以反映当前假设。此外,如果保险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或积累更多经验,可能需要对参数和计量技术进行修订。2025年财务报告中,10家保险公司披露了其计量技术的明确变更1。 28家保险公司作出了影响计量结果的调整,但在披露时未将其界定为《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IAS 8)下的会计估计变更或方法论变更。此类调整通常在叙述性披露中予以描述。 相关的变化: •非金融风险调整计量技术的更新,包括方法论的改进和所应用的置信水平的变化;以及•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计的改进,包括确定折现率曲线的方法、分配方法和其他精算模型更新。 1新保险合同准则(财会[2020]20号)实施问答:“企业根据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第九章要求披露保险合同计量方法、输入值和假设、余额调节表等相关信息的,已经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有关保险合同会计估计变更的披露要求,无需重复披露”。得益于前述的实施问答,中国险企普遍未再单独明确披露会计估计变更。 此外,我们观察到有23家保险公司提供了关于具体假设变更的详细披露,包括这些变更的影响。这增强了信息透明度,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变更的性质。 2大约70%的置信水平变化来自欧洲保险公司,其中大多数披露了更低的置信水平。在观察到的13项变更中,只有3项与采用置信水平法的保险公司有关;大多数保险公司使用了替代方法(资本成本法、边际法或多种技术)。这表明大多数置信水平的变化反映了基本假设的变化,而非估计方法的变化。 保费分配法及相关会计政策 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往往与同业务板块其他公司采用的政策并不完全一致。 保费分配法下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 保费分配法下对未到期责任负债和已发生赔款负债的折现 保险公司采用保费分配法时,合同组内各项合同初始确认时的责任期均不超过一年,可以选择在保险获取现金流量发生时将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无需递延。 保险公司采用保费分配法时,若预计提供保险合同服务每一部分服务的时点与相关保费到期日之间的间隔超过一年,需要对未到期责任负债进行折现;若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现金流量预计在赔案发生后在一年内支出或收取的,无需进行折现。 大多数综合型保险公司、银保类保险公司及非寿险公司选择对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进行递延处理。保险公司可能选择保费分配法下的所有合同组合均采用保险获取现金流量递延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考虑合同期限长短。 大多数综合型保险公司、非寿险公司以及银保类的保险公司,对预计一年内支出的已发生赔款负债相关履约现金流量进行了折现,但未对未到期责任负债进行折现。这表明相关合同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寿险及健康险公司均未对已发生赔款负债进行折现,但对未到期责任负债的处理存在差异。 一些保险公司采用混合方法,通常在寿险及健康险合同中将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费用化,而在其非寿险业务中对保险获取现金流量进行递延;另有一种情况,保险公司仅针对特定合同组合保险获取现金流量选择递延。下图列示了采用保费分配法的保险公司所披露的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相关会计政策。 浮动收费法及相关会计政策 保险公司浮动收费法相关会计政策及披露内容差异显著。 浮动收费法的适用条件 风险缓释选择权(RMO) 样本保险公司中共有41家保险公司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采用浮动收费法进行核算。该特定条件包括:保险公司预计将基础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回报中的相当大部分支付给保单持有人。 风险缓释选择权允许保险公司将特定金融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调整合同服务边际。该选择权旨在减少采用浮动收费法计量的保险合同,与用于风险管理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衍生工具、分出再保险合同之间的会计错配。共计20家保险公司披露其采用了风险缓释选择权。 2025年度,有8家保险公司披露了其在评估浮动收费法适用条件时对“相当大部分”的量化判定标准。下图列示了不同保险公司对“相当大部分”的界定标准。 基础项目的披露 风险缓释选择权相关披露 在41家采用浮动收费法的保险公司中,有30家按照IFRS 17的要求,披露了基础项目的构成及其公允价值;另有2家仅披露了基础项目的公允价值,但未披露其构成。 上述20家保险公司中,仅2家未按照IFRS 17的要求,披露采用风险缓释选择权对合同服务边际调整的影响,而中国险企尚未应用风险缓释选择权。 折现率——会计政策与重要判断 保险公司披露的折现率确定方法分析。 根据IFRS 17规定,保险公司在确定折现率时,可在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