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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惠企政策口袋书-要素保障政策篇

金融 2026-03-21 湘西州发改委 董亚琴
报告封面

目录 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1 二、简化用电报装流程......................................2三、采矿权抵押登记..........................................3四、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4五、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6六、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8七、分时电价......................................................9八、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用地要素保障............12九、取消环评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14十、产品出口支持............................................15十一、商标注册、地标品牌培育....................17十二、知识产权促进科惠企政策..................19十三、市场主体培育主要内容........................20 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 适用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支持措施 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制定出台《湘西州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 行 政 处 罚 、 减 轻 、 从 轻 处 罚 清 单(试行)》,对纳入清单的34项行政处罚事项,符合清单列明的适用条件的,分别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强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 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申请途径 无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二、简化用电报装流程 政策依据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 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适用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措施 1.压缩报装时限,低压、高压单电源、 高压双电源用户电报装业务供电企业办理环节分别在6个、22个、32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承建的受电工程项目,提供无差别并网服务。 申请途径 可通过国家电网APP、供电营业厅办理 申请材料 1.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2.用电地址物权证件。3.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仅高压用户) 咨询电话 国网湖南湘西分公司0743-8797777州发改委0743-8561036 三、采矿权抵押登记 政策依据 《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 主要内容 1.核心支持:支持矿山企业以采矿权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资金贷款。 2.适用对象:采矿权人(矿山企业) 3.申请材料:采矿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营业执照、抵押权人金融许可证、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程序 申请途径:湖南省自然资源智慧平台(https://zw.zrzyt.hunan.gov.cn:8085/home/todose1ect,d=211) 咨询电话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权科 0743-8221201 四、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2)201号) 适用对象 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1.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依产业生命周期、企业意向,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模式。 2.租赁土地使用者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长期租赁的年租金标底统一按不低于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租金调整周期不低于5年,后续租金依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核定,涨幅不超上期租金的10%(依据自然资发(2022)201号第四条)。 4.先租后让的,租赁期租金按租赁期与最高年期比值年期修正确定,已交租金可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价格标底按 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比值年期修正;缩短供应年期或先租后让模式可大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依据自然资发(2022)201号第四条)。 申报流程 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咨询电话 州自然资源与规划局0743-8511867 五、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主要内容 1.核心优惠: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登记费,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适用对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报程序 1.申报途径:各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湖南省不动产一窗办事平台https://porta1.hunanbdc.cn/home。 2.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承诺书、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 0743-8226977 六、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环综合(2024)62号) 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需购买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2.优惠政策: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 挥发性有机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0.1吨,氨氮<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建设企业向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建台账管理,并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建设企业向县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备案: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指标、建立台账,向湘西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3.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咨询电话 州生态环境局0743-8224055 七、分时电价 政策依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 调规〔2025〕385号) 适用对象 1.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 台 ( 站 ) 、 转 播 台 ( 站 ) 、 差 转 台(站)、监测台(站)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2.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适宜错峰用电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污水处理厂、医院、农业生产用电用户、用电容量100千 伏安 (千 瓦 )以 下 的工 商业 用 电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以上选择确认后保持一年不变,除新装用户外 均 为 次 月 生 效 ; 用 户 未 提 出 变 更 申 请的,按原方式计费。 支持措施 一、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 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低谷:00:00-6:00,12:00-14:00平段:6:00-12:00,14:00-16:00高峰:16:00-24:00 二、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三、浮动比例 (一)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 网 电 价 、 上 网 环 节 线 损 费 用 、 输 配 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二)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申请途径 可通过国家电网APP、供电营业厅办理 咨询电话 国网湖南湘西分公司0743-8797777州发改委0743-8561036 八、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用地要素保障政策依据 1.《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 (2021)126号)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发展“六仗”10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7号) 适用对象 签约重点产业项目 支持措施 1.招商引资签约重点项目(工业入园区、化工入化工园区)纳入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省州县三级专人负责、提前服务、即报即审、快批快办,省项目清单“十大”产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补充耕地交易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 2.扩大“周转用地”政策适用范围,产业综合体、租赁住房项目可申报使用。 3.深化产业用地市场配置改革,持续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 灵活供地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4.混合用途产业项目出让地价按各用途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综合评估;科技创新型、省级“三高四新”类产业项目按评估地价70%拟定出让底价(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及规定相关费用之和,依据湘自资发(2021)47号)。 申报流程 向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咨询电话 州自然资源与规划局0743-8511867 九、取消环评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政策依据 州环发〔2023〕16号《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适用对象:按相关法律条例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且必须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单位。 支持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办理要件,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购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申报流程 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 州生态环境局0743-8224055 十、产品出口支持 政策依据 1.《长沙海关助力乡村振兴 促 进农 产 品 出 口 十八 项 措施》 2.长沙海关促进湖南外贸保稳提质35条措施主要内容 1.针对农产品出口企业 简化注册备案流程,取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优化出口监管,布控查验农产品即时处置,未布控农产品无其他风险的原则上审单放行; 对需出具官方检验检疫证书的农产品,加大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力度。 2.针对外贸企业 依托技术贸易措施调查研究中心(非洲)开展中非技贸措施研究,搭建中非sPs合作信息网,调研重点企业并开展技贸壁垒影响调查,建立海关-政府-企业联合应对机制;指导抢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