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
适用对象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湖南省清单制定湘西州清单,对34项轻微违法行为分别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强制。
二、简化用电报装流程
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文件,所有企业低压、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电报装业务分别可在6个、22个、3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提供无差别并网服务。
三、采矿权抵押登记
依据自然资源部文件,支持矿山企业以采矿权抵押贷款,采矿权人申请需提供抵押权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
四、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依据自然资源部文件,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模式,长期租赁年租金不低于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租金调整周期不低于5年。
五、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文件,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直接免收,通过书面承诺方式实施。
六、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依据生态环境部文件,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0.1吨,氨氮<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指标替代来源并备案。
七、分时电价
依据湖南省发改委文件,除特定用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全年分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
八、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用地要素保障
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签约重点项目纳入用地报批绿色通道,省州县三级专人负责,扩大“周转用地”政策适用范围,科技创新型、省级“三高四新”类产业项目按评估地价70%拟定出让底价。
九、取消环评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依据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文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办理要件,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购得总量指标。
十、产品出口支持
依据长沙海关文件,简化农产品出口企业注册备案流程,优化出口监管,加大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力度;指导外贸企业抢抓RCEP机遇,提供自贸协定享惠手册。
十一、商标注册、地标品牌培育
依据专利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湘西州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有需求的企业可通过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理商标注册、变更等业务免代理费,茶产业品牌获评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分别获省级资助50万元、40万元,湘西州对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品牌,每个资助6万元。
十二、知识产权促进科惠企政策
依据湘西自治州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州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可申报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材料,由县市局初审后统一推荐报送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市场主体培育主要内容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惠企大礼包,含营业执照正副本、4枚印章、发票及税务ukey等;每年对年内发布的优质、重点地方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为全州茶农、茶企梳理省内外具备茶叶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