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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惠企政策指南2023

2023-10-01-成都海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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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惠企政策指南2023

序言企业是推动外贸发展的主体,企业兴则外贸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成都海关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四川外贸实际出台系列支持举措,不折不扣落实海关总署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揽子惠企政策。为更好帮助外贸企业了解、熟悉、享受各项海关惠企政策,成都海关汇编形成了《海关惠企政策指南》,旨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全政策,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用,促进四川外贸高质量发展。成都海关将牢固树立“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理念,综合运用“关长送政策上门”、企业问题清零、12360热线服务等机制,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及时回应解决企业期盼诉求,不断更新完善《海关惠企政策指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成都海关 目 录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先放后检”政策简介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政策简介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便利化措施简介进口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政策简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政策简介出入境特殊物品“关地协同”政策简介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政策简介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政策简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政策简介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政策简介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核准政策简介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生产、加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政策简介综合保税区简化进出区管理政策简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简介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政策简介 P01P04P07P11P13P15P17P20P31P34P38P40P43P46P48 海关惠企政策指南(第二篇) 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先放后检”政策简介对进口矿产品来说,“先放”指的是进口矿产品经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依企业申请实施)、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现场检验检疫流程后,就可以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而“后检”指的是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再实施实验室检测,随后签发相应证书。对进口原油来说,“先放”指的是进口原油经海关实施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现场检验后,如果符合要求,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指的是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最终进行合格评定。一、什么是“先放后检”二、涉及的产品范围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 先 后 发 布 《 关 于 调 整 部 分 进 口 矿 产 品 监 管 方 式 的 公 告 》 ( 海 关 总 署 公 告2 0 1 8年 第1 3 4号 ) 和 《 关 于 调 整 进 口 原 油 检 验 监 管 方 式 的 公 告 》 ( 海 关 总 署 公 告2 0 2 0年 第1 1 0号),决定将部分进口矿产品和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目前适用“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的产品共有5种进口矿产品(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以及进口原油。 四 是 如 在 现 场 检 验 检 疫 中 发 现 进 口 矿 产 品 存 在 放 射 性 超 标 、 疑 似 或 掺 杂 固 体 废物、货证不一致、外来夹杂物,或者发现进口原油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时,将不适用“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四、注意事项在实施“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之前,只有在海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流程并完成取制样、实验室检测之后,进口企业才能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而在实施“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后,进口企业可以在实验室检测的同时进行货物提离,无需等待检测结果即可提离放行,平均每票货物可以节约3-4天通关时间。三、政策优势一是不能随意扩大范围,目前“先放后检”只适用上述5种进口矿产品和进口原油,其他商品暂不使用该监管方式。二是监管方式为“先放后检”的进口矿产品和进口原油必须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相关证单后才能销售和使用。三是按照海关总署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08号),进口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品质检验由逐批实施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如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仅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等现场检验检疫,不再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02 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政策简介二、政策优势2022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0号),公布第一批《实施采信的进口服装商品编号清单》,对包括成人服装、婴幼儿服装等产品中266个商品编码的服装商品实施采信。2023年5月18日海关总署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是指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依法将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合格评定依据的行为。一、政策定义采信是海关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针对部分法定检验商品,允许企业自行委托社会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法采信检验结果。对已实施采信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可在通关过程中采信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对进出口商品作出放行决定,海关一般不再在通关过程中实施抽样检测。采信的实施有利于缩短进出口商品通关时长,有效促进贸易便利化,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检验机构力量,合理配置海关监管资源。三、政策实施情况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于2022年9月2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9号)。该办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成都海关商品检验处028-85390661具体规定详见《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4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08号)。咨询方式: 04 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第一批《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目录》,共66家检验检测机构纳入目录清单。2023年3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水泥采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 0 2 3 年 第 2 1 号 ) , 公 布 对 进 口 货 物 收 货 人 或 者 其 代 理 人 进 口 的 水 泥 ( H S 编 码2523290000),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四、实施流程介绍(一)了解进口服装采信范围。2022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0号),公布第一批《实施采信的进口服装商品编号清单》,可对包括成人服装、婴幼儿服装等产品中266个商品编码的服装商品实施采信。(二)申请成为进口服装采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检验机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并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相关材料。具体申请路径如下: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海关总署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检验机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审查,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海关总署将检验机构列入相关采信商品对应的采信机构目录;不符合规定的,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告知检验机构。以进口服装检验结果采信为例:(三)采信实施流程。采信机构可以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委托,对采信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采信机构在相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前,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检验报告,在已提交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进出口相同规格型号 具体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9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0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水泥采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1号)咨询方式:成都海关商品检验处028-85391339货物的,无需重复提交检验报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检验报告编号以及出具检验报告的采信机构代码,海关根据采信要求对相应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对检验结果予以采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信。海关采信检验结果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海关不再对进出口货物抽样检测(海关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实施检验的除外)。 06 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便利化措施简介海关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实施联网核查,免除企业进口报关时提供许可证原件,只需要在“单一窗口”填写许可证编号即可,系统自动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数据库进行比对,符合即可通过。具体规定详见《海关总署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低企业通关成本,支持进口生产所需的汽车零部件,海关在汽车零部件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工作中实施的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具体规定详见《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等5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2号)。便利化措施一: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对于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条件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详见附表1),进口时报关单位可凭收货人自行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即办理申报手续,后即可将货物提离口岸。企业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后,对申报信息按照报关单修改方式补录入“免办证明”即可。便利化措施二:先声明后验证 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便利化措施三:认证采信部分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详见附表2),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需按照海关风险布控指令实施抽样送检的除外。具体规定详见《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咨询方式:成都海关商品检验处028-85391323 附表2:12345678 187082100002870829410038708294200487082990005870830910068708309200787083094008870830950098708309600108708309990118708995900附表1: 进口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政策简介为持续推进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践,提高口岸通关时效,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成都关区内实施进口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作业,即“附条件提离”和“合格入市”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收货人,其被命中取样送检指令的进口冰鲜水产品可实施“附条件提离”,取样后无需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即可提离至收货人申报的存放场所,待收到海关检测结果合格通知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二、进口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有什么要求和条件3.收货人已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食品进口、销售记录完整,召回制度完备,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2.进口冰鲜水产品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包括:包装、储存和运输温度等);1.收货人为海关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且自愿承诺遵守本实施方案要求;5.收货人应主动向海关申报进口冰鲜水产品“附条件提离”后的存放场所,并确保存放场所符合所在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要求;6.进口冰鲜水产品在海关抽样检测结果合格前一律不得移出收货人申报的存放场4.收货人应加强与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的风险信息交流,积极配合海关做好食品安全源头管控工作;一、什么是进口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 适用“两段准入”监管,办理货物提离手续。所。 四、提交申请资料后如何确认适用附条件提离五、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以现场或资料审核等方式开展实地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5.检查海关抽样检测结果合格前货物是否已移出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