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序言近年来,成都海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积极践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结合成都航 空 口 岸 双 场 运 行 实 际 情 况 , 在 海 关 总 署 推 出 的 系 列 惠 企 政 策 基 础上,勇于探索,先行先试了一批自主改革创新举措。为更好帮助外贸企业了解、熟悉、享受各项海关惠企政策,成都海关汇编形成了《海关惠企政策指南(第四篇—航空口岸专辑)》,旨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 用 全 政 策 , 发 挥 政 策 的 最 大 效 用 , 助 力 成 都 航 空 口 岸 枢 纽 作 用 发挥,促进四川外贸高质量发展。成都海关将牢固树立“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理念,综合运用“关长送政策上门”、企业问题清零、12360热线服务等机制,收集企业问题诉求,及时回应解决企业期盼诉求,不断更新完善《海关惠企政策指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成都海关 目 录“空侧内转”政策简介“多点交运”政策简介出口跨境电商货物“整车放行”政策简介出口跨境电商转关货物“一单两报”政策简介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政策简介 P01P03P06P10P13 海关惠企政策指南(第四篇) “空侧内转”政策简介一、什么是“空侧内转”进 口 货 物 经 过 空 运 中 转 的 传 统 模 式 为 : 进 口 货 物 抵 达 国 际 货站——海关放行后,货主或代理人从国际货站提货——经过社会道路转运至国内货站,办理安检、收货手续——从国内货站装机转往下一目的地。在“空侧内转”模式下,进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可通过国际货站的空侧卡口,直接转往国内货站。二、政策优势对于进口后需搭乘国内航班的货物,省去在国际货站和国内货站“一出一入”处置流程,可节约转运操作时间5—6小时,推动口岸物流降本增效,助力航空枢纽作用发挥。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成都航空口岸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在具备空侧数据传输卡口并经海关同意后可开展相关业务。目前,双流机场已启用此模式。 四、业务流程(一)国际货站流程。1 . 进 口 企 业 收 到 货 物 放 行 信 息 后 , 向 货 站 申 请 应 用 “ 空 侧 内转”模式。2.货站确认货物放行信息无误后,将货物信息录入RFID卡,安排内场车辆装运货物。3.车辆通过空侧数据读取卡口,无感读取RFID卡中的货物信息并向海关传输。如数据读取异常,可通过纸质方式向海关提交。(二)国内货站流程。1.转运车辆抵达国内货站,国内货站清点、收货。2.转运货物打板后运往机坪装机出港。四、注意事项危险品货物不适用“空侧内转”模式。咨询方式:成都海关口岸监管处028-85391130 02 口、视频监控等条件,并经海关同意后可开展相关业务。目前,天府机场川航货站已启用此模式,后续还将根据货站业务需求和设备配置情况陆续扩大适用范围。四、业务流程(一)国内货站流程。1.“多点交运”模式下,企业在国内货站交运出口货物。2.国内货站收集基础数据(车辆信息、货物信息等),向海关进行预申报。3.海关接收货站预申报信息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货站生产系统。4.货站生产系统接收到海关审批通过的回执后,按照预申报信息组织车辆运输。5.货站将货物信息录入RFID卡。录卡成功后,将RFID卡放置于集装器两侧,以便过卡时读取数据。(二)国际货站流程。1.运输车辆通过空侧数据传输卡口,无感采集RFID标签信息,并传输至海关内部作业系统。04 “多点交运”政策简介一、什么是“多点交运”空运出口货物从交货到离境的传统模式为:货主或代理人将货物运到国际货站,经过安检、理货、打板后装机离港。在“多点交运”模式下,出口货物可运到国内货站办理安检收货手续,再通过机坪的空侧转运通道转至国际货站,在国际货站内办理理货、打板、装载等后续业务。二、政策优势允许国内货站收运出口货物,拓展了出口货物交运通道数量,提升货站收运能力1倍以上,在收运高峰期间可缩短出口货物等待时间4 — 6 小 时 , 有 效 解 决 国 际 货 站 安 检 口 收 运 能 力 不 足 、 排 队 拥 堵 的 问题,提升口岸物流效率。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成都航空口岸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在具备空侧数据传输卡 出口跨境电商货物“整车放行”政策简介一、什么是出口跨境电商货物“整车放行”出口跨境电商货物“整车放行”即对于未被布控查验的的出口跨境电商货物,在现有物流模式基础上,免去货物重复卸车、装车的操作环节,货物经海关放行后可直接整车出区的作业模式。该模式是成都海关结合成都航空口岸两场一体运行实际,为更好支持出口跨境电商业务降本增效而探索实施的创新监管措施。二、政策优势出口跨境电商货物“整车放行”模式通过优化货物装卸环节和理货操作,减少货物重复装卸,大幅提高出口跨境电商货物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据估算,平均一车出口跨境电商货物可缩短通关时间3—4小时。三、适用范围目前,出口跨境电商货物“整车放行”模式在成都空港国际快件 2.海关接收采集信息后与预申报信息对碰核销,并将信息记录到物流底账。3.货物到达国际货站后,国际货站接收货物并回收集装器上的RFID卡,在货站生产系统确认卡口读取数据正常。4.RFID绑定的货物信息同步推送至货站生产系统,生成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由国际货站向海关申报。5.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国际货站在要求时限内向海关申报装载舱单,海关同意装载后开展航班配载工作。6.若货物命中查验,国际货站将该票货物运往查验作业区。五、注意事项(一)国际货站是运抵电子数据发送主体,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二 ) 在 国 内 货 站 出 港 区 域 设 置 “ 多 点 交 运 ” 货 物 保 障 专 用 区域,并采取隔离带分隔,国内货物不能进入该区域。咨询方式:成都海关口岸监管处 028-85391130 06 (4)接受海关检查或整车等待放行。命中海关口岸检查指令或随机抽查的货物,需卸车进入待查区,接受海关检查。未命中的,无需卸车直接原车等待放行。(5)办理转关手续。出口货物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收到同意转关放行的信息后,向海关申请“整车放行”核放单。(6)快件中心卡口放行。车辆通过卡口时,卡口系统比对车辆信息和核放单数据。比对无误的,卡口自动抬杆放行,整车运往口岸。如卡口未自动放行,机场海关工作人员视情况人工抬杆或引导车辆退回快件中心待查区接受海关检查。五、注意事项(一)加强企业管理。机场海关严格审核“整车放行”试点申请,加强试点企业管理。如发现企业实际出口货物与申报不符或其他违规行为,将立即暂停该 中心试点,试点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开展出口跨境电商业务。(二)自身经营记录良好,向海关传输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符合海关要求。(三)具有回溯跨境电商货物流转信息的业务系统。四、业务流程(1)申请出口跨境电商货物“整车放行”业务。填写《出口跨电“整车放行”业务试点申请表》,向机场海关提交试点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开展试点。(2)传输交易、物流信息。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3)传输货物运抵信息。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入成都空港国际快件中心,场所经营人向海关传输运抵报告。 08 出口跨境电商转关货物“一单两报”政策简介一、什么是出口跨境电商转关货物“一单两报”对于从空港快件中心转运至天府机场、双流机场出境的跨境电商货物,将转关单和核放单“两次申报”优化为“一单两报”,企业只需录入提运单号、车牌号等少量信息,系统自动抓取相应的后台数据,同步完成转关单和核放单申报数据填写,实现一次录入、分别申报。二、政策优势将原有的转关单和核放单“两次申报”优化为“一单两报”,为企业减少一次申报手续,企业人工录入数据项减少70%、申报效率提高50%以上。转关业务办理由人工转为自动,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实现出口跨境电商货物随报随审、随到随放,物流更高效。三、适用范围从成都空港快件中心转运至天府机场、双流机场的出口跨境电商货物。 企业“整车放行”试点资质。(二)开展实货抽查。机场海关综合运用视频监控、实地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各环节运行监控。试点期间,将按一定比例开展实货抽查。咨询方式:成都海关口岸监管处028-85391206 10 (二)出口转关跨境电商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实际出境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提/运单号发生变更,企业申请修改转关申报数据的,出境地海关审核无误后进行修改。(三)如遇系统故障、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海关可凭纸质单证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咨询方式:成都海关口岸监管处 028-8539120612 四、业务流程(一)一单两报。在成都双流“智慧空港”综合服务平台“一单两报”界面中录入提运单号、承运车辆车牌号等必要信息,系统自动抓取后台数据,生成转关单、核放单,分别推送到单一窗口和成都海关相关业务系统,完成转关申报、出区申报。(二)转关单审核、放行。海关对转关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放行出口转关单,海关对承运转关货物的车辆施加关锁,车辆准备驶离成都空港快件中心。(三)卡口放行。车辆驶出成都空港快件中心卡口时,由卡口系统自动比对核放单和车辆信息,无异常的自动抬杆放行,车辆驶往目的地。自动比对不予放行的,根据提示转入人工处置流程。五、注意事项(一)转关申报数据放行后,承运转关货物的运输工具发生变更,企业申请修改转关申报数据的,启运地海关审核无误后进行修改。 中转,且旅客在中转环节有更充足的时间在中转机场进行购物、餐饮等消费活动,可提高相关企业、商户营收。此外,成都海关在全国海关首次创新建设“国际通程航班智慧监管”业务模式,通过国际通程航班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远程智能查验台完成“全委托”行李海关监管,进一步提升通程中转旅客及行李物品通关效率。三、业务流程(一)在开通“国际通程航班”业务前,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运营方应当联合向海关总署提交拟开通的航班计划表和保障方案。国外航空运输企业应与国内航空运输企业、机场运营方共同提交相应材料。(二)海关总署依据直属海关实地考察情况,重点考量航空运输企业与机场运营方的保障能力,并及时答复是否同意开通“国际通程航班”业务以及开通范围。(三)航空运输企业增减或变更国际通程航班航线、航班、时刻等内容以及暂停航班运行超过一年(含)以上复飞的,应事先征得直属海关同意。14 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政策简介一、什么是“国际通程航班”“国际通程航班”是指进出境中转旅客在始发站一次性办理始发站及中转站(入境最先到达或出境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乘机登记手续,在中转站接受海关卫生检疫及对其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的查验监管,在目的站提取其托运行李的业务模式。二、政策优势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后,中转旅客可享受“一次值机、一票到底、行李直挂、集中通关”等服务。相比传统中转模式,“通程航班”模式有以下优势:一是旅客体验感更优。“通程航班”模式减少旅客托运行李提取、再次值机托运等环节,仅携带手提行李即可完成中转流程。二是航线利用率高。“通程航班”模式可保障更多国际、国内航班衔接,提高客源吸引力和航班上座率。三是提高机场枢纽作用和实际营收。在同等条件下,旅客倾向于优先选择有“通程航班”的机场进行 (二)机场运营方。在国际到达海关监管区内设置专门的国际中转候机厅和海关中转查验区,海关中转查验区内应配置人体检查设备和行李检查设备等,确保中转旅客可控并满足海关监管与查验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及必要设施以实现海关对全部中转托运行李的远程后台监管,中转行李分拣过机时,应将行李信息(编号、数量、重量等)以及旅客护照信息、转机信息等实时传输至海关,实现海关操控、比对等功能;具备对中转旅客识别、分流、拦截的条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133号公告)。咨询方式:成都海关口岸监管处 028-8539075516 四、注意事项航空运输企业、机场运营方开通“国际通程航班”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或履行的职责:(一)航空运输企业。主动配合海关做好法规宣传工作,在始发站为“国际通程航班”中转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