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成员与交易要求
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等)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交易机构、调度机构)。新投产机组需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参与交易,包括已完成市场注册的新建(改、扩)发电机组,分为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和已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但尚未转入商业运营的机组。未完成试运行的机组可参与年度、多月双边协商交易,违约责任由发电企业承担。机组退出商业运营后自动暂停交易资格,未履行完毕的中长期合同不予执行。
转供机组交易要求
转供机组在省外交易期间保留省内市场机组资格,仅可作为出让方参与交易,代购电量为0。机组必须通过多月、月度、周、多日交易出让转供期间的市场电量,未出让电量需进行现货偏差结算。
交易组织周期与类型
电力中长期交易按标的物周期分为数年交易、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和月内交易(含周、多日)。年度交易原则上每年二季度开放,四季度更新调整;月内交易采用定期开市和按日连续开市两种形式。
交易方式
- 双边协商交易:经营主体自主协商交割时段、电量、价格,采用自定义分解曲线,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申报需满足电量、价格约束,经校核后发布结果。
- 集中竞价交易:买方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卖方申报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配对成交。以最后一个成交对的买方申报价格、卖方申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统一成交价格。
- 滚动撮合交易:交易系统按不同标的即时自动匹配。集中竞价成交价格作为第一阶段价格,若未成交则进入滚动撮合阶段。
- 集中竞争交易:按年度、多月、月度、多日等周期开展,采用典型曲线和分时段交易。实行单向交易制度,以第一笔成交合约电量的方向为准。
- 挂牌交易:售电方发布要约,另一方摘牌成交。独立储能、抽水蓄能同一小时电量只可进行单方向交易。
电网代购市场电量交易
采用挂牌交易形式,电网企业预测采购需求并分解曲线,燃煤、燃气机组摘牌。年度交易规模占预测全年代购市场电量需求的80%,月度交易规模为当月需求减去年度交易已成交电量。成交价格按加权均价确定。
跨经营区网对网及跨省网对网优先计划外送电量省内分配交易
采用挂牌交易形式,电网企业发布挂牌电量,燃煤、燃气机组摘牌。若总摘牌电量超过外送计划电量,按比例确定成交电量。
合同要素与成交均价计算
合同要素包括自定义分解曲线和典型分解曲线。成交均价计算采用分层加权方式:
- 年度类交易以净持仓为核心权重。
- 月度类交易以总成交电量为核心权重。
- 单场次交易均价由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阶段成交电量、均价加权平均。
- 综合价(同标的多场次)以累计成交电量为权重对各场次交易均价加权平均。
- 与其他品种加权时的电量权重依据持仓电量(净卖出电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