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财报]:维科技术: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维科技术: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15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1)资产构成同比变化及主要影响因素(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公告编号:2020-016、2020-017、2020-030、2020-031、2020-032、2020-033、2020-034、2020-039)。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1元回购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合计4,861,784股,并予以注销。公司拟以1元回购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能源”)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合计1,282,541股,并予以注销。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公告编号:2020-027、2020-039、2020-040)。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拟对维科电池和维科能源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并回购注销相应的追加补偿股份。公司将向维科电池和维科能源的业绩承诺方分别回购追加补偿股份 1,026,103股和250,627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公告编号:2020-062、2020-063、2020-064、2020-065)。追加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将与2019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部分股份回购补偿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3、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文琴等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上述事项正在办理注销手续。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公告编号:2020-045、2020-047、2020-048)。 4、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05.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7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公告编号:2020-045、2020-049)。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将扭亏为盈,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处置房产和取得政府补助增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