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王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林晴雪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01) 2、2023年1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4,257,748股限售股解禁上市。(公告编号:2023-002) 3、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6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23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 6、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7、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9月6日办理完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9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586.2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行权起始日为2023年10月10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春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春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春林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