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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123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素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志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新增业务资格情况 2020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参与创业板转融券业务的复函》(中证金函[2020]145号)文件批准,公司获得创业板转融券业务资格。 2.新设证券研究所情况 2020年8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上海新设红塔证券研究所(事业部制),作为公司的一级部门,专门履行公司卖方研究业务的拓展与管理等职责。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3.对子公司增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采取分期认缴出资方式,对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增资规模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8月7日,公司完成第一期认缴出资8亿元。2020年9月11日,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换领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20亿元。 4.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出具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批复》(中烟办〔2020〕116号),同意公司配股发行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事宜获得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承诺: (1)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红塔证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本公司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2)本公司拟用于认购本次配股项下可配售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公司将在本次配股获得红塔证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际履行上述承诺。 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承诺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1)红证方旭(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孙玉静合同纠纷案 此案件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8月2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后续进展情况如下:红证方旭(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已于2020年8月2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法院已接收材料,尚待分配执行法官。 (2)报告期内,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案、云中3号案、云中41号案、展恒1号案、小牛1号案皆无进展,前序事项已在2020年8月2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3.3公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