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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财报-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诉讼、仲裁相关进展 1.公司与承立新、李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纠纷案 8/142024年7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就本案裁定将查封、扣押、冻结承立新、李霞的财产,限额人民币229,531,130.14元。2024年7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承立新在公司质押的3,533万股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润股份”)中的2,082.86万股进行司法冻结。 2024年9月12日,诉讼案件一审开庭审理。2024年9月29日,双方签署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承立新、李霞于2024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向公司偿还民事调解书所列款项,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则公司对质押登记在承立新名下的3,533万股恒润股份股票(603985.SH)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公司与云南艾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截至2024年9月26日,云南艾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向公司支付5,427,153.99元,其余部分款项尚在执行中。 报告期内,“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19249号)、“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19248号)、“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6583号)等前序事项已在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相关诉讼事项无最新进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