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财报-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松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原因为:公司属于证券行业,上述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与陈伟雄、陈娜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纠纷案、“风帆1号”案、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19249号)、“华兴昌隆1号”委托人诉讼(19248号)、公司与云南艾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均无进展。前序事项已在2023年8月31日公开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二)公司其他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事项 公司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子公司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投资“WM Motor Holding Limited”(下称“威马开曼”)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报告期末,鉴于威马开曼及下属核心公司基本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港股上市公司APOLLO出行针对威马开曼全资子公司WM Motor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的反向收购终止等影响,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对该项目估值进行下调,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沈春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栩会计机构负责人:付松龄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调整作为承租人的租赁交易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