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光明地产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沈宏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雪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关联交易 2019年12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收购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平小镇农场有限公司合计70%股权。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本次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9373.074092万元,本次关联交易的成交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的资源协同功能,获取综合型资源,加快东平特色产业小镇的开发建设运营,打造产业加地产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核心竞争力,厚植持续发展潜力,符合公司努力成为以房地产为底板的综合型产业集团的战略目标,对于转型升级具有长远积极的意义。 2019年12月30日,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确认公司完成对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平小镇农场有限公司70%股权的收购,成交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于2020年2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公司控制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东平小镇农场有限公司不存在提供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4日、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9-096)、(临2019-097)、(临2019-098)、(临2020-001)。 (二)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进行,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百八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了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预案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2020年5月2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19)、(临2020-020)、(临2020-021)、(临2020-027)、《2019年年度报告》。 (三)经营数据 本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为:2020年1-3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29.48万平方米,公司新开工面积为62.22万平方米,公司无房地产项目竣工,公司签约金额为25.3亿元,公司签约面积为18.46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4.56万平方米;2019年1-3月,公司租金总收入0.25亿元。上述经营数据尚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0-02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会发生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