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60070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雪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进行,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了保持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促使光明地产健康发展,同时又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本预案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16)、(临2024-017)、(临2024-018)、(临2024-028)、《2023年年度报告》。 (二)土地收储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下称“杨浦土储中心”)出具的《关于商请收回军工路46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等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宏冷藏储运有限公司(下称“申宏公司”)所使用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461号的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7/1、8、9丘(下称“地块1”)和地籍编号为长白街道226街坊6/1丘(下称“地块2”)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杨浦土储中心收储。两地块合计土地面积为28856.10平方米,合计补偿金额为50426.03475万元。其中,地块1的土地面积为23709.10平方米,地块1上的建筑物39424.13平方米,补偿金额为41431.65225万元,地块2的土地面积为5147平方米,补偿金额为8994.3825万元。 2023年12月末,申宏公司收到杨浦土储中心支付地块1的收购补偿款人民币41431.65225万元。申宏公司完成对军工路461号226街坊7/1丘(包含9丘)、8丘(部分)的搬迁工作,并将地块1移交给杨浦土储中心。 2024年1月下旬,申宏公司收到杨浦土储中心支付地块2的收购补偿款人民币8994.3825万元。申宏公司与杨浦土储中心已签订了《军工路461号226街坊6/1丘地块交接确认书》,按照收储合同2的约定,申宏公司完成对军工路461号226街坊6/1丘的搬迁工作,并将地块2移交给杨浦土储中心,由杨浦土储中心进行管理。至此,申宏公司与杨浦土储中心签署的收储合同2已履行完毕,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产生正 面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土地收购储备进展预计为公司2024年度增加税前利润约0.84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01)。 (三)变更保荐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张向红先生为保荐代表人,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4年3月下旬,公司接到光大证券《关于更换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本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张向红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负责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光大证券决定指派刘钦先生接替担任本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钦先生。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光大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12)。 (四)季度经营数据 本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为:2024年1-3月,公司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0万平方米,公司新开工面积为0万平方米,公司竣工面积为17.39万平方米(权益竣工面积为11.7万平方米),公司签约面积为10.49万平方米(权益签约面积为7.14万平方米),公司签约金额为9.35亿元(权益签约金额为7.49亿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2.94万平方米(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41.78万平方米),公司租金总收入为4590万元(权益租金总收入为4570万元)。上述经营数据尚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经营数据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请注意投资风险。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2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陆吉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会计机构负责人:盛雪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