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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跨省‘点对点’交易工作方案及绿电交易宣贯培训

公用事业 2026-04-01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玉苑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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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6年4月 知识产权法律声明 本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独占所有,受《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本智力成果的文字、图片、数据或排列组合,应注明出处。未经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发行、出版或以营利为自的使用该智力成果,否则,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IntellectualPropertyLegalNotic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is intellectual achievement belong to Guangzhou Power ExchangeCenter Co.,Ltd.It is protectedby"CopyrightLaw","PatentLaw"and other laws andregulations.Anyorganizationorpersonaluse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oftext,images,data,orpermutationsandcombinations,should reference the source.Any organization orindividual is not allowedtoreproduce,distribute,publish oruse the intellectual achievementfor anypurposes without written consent of GuangzhouPowerExchange Center Co.,Ltd.Otherwise,wewill reservetherighttopursue legal liabilities. 跨省“点对点”交易试点情况 ?试点组织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 ?跨经营区“点对点”交易实现突破 成功推动省内主体进入跨省市场,广交平台在册主体数量同比增长14倍,“多买多卖”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组织标杆交易,打造全国统一市场初步建成的标志性成果 贯通跨省绿电交易全流程,试点组织广西、云南送海南多省“同台竞争”,累计成交电量1.6亿干瓦时,服务海南自贸港绿色用能 跨省“点对点”交易工作推进情况 跨省“点对点”乡绿电交易面临新形势 能源主管部门有诉求 国家基本规则有要求 市场经营主体有期待 市场经营主体有较强参与意愿,希望常态化组织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 试点组织“三北”送广东绿电交易后广东省能源局提出三方面意见: 国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明确“点对点”绿电交易新要求: ·西部省区清洁能源消纳压力加剧·东部外向型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旺盛 ·跨省“点对点”合约不作为物理执行·中长期阻塞费用要单独计算·改革红利应向用户侧充分传导 ·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申报时将绿电需求电量全部关联至代理用户·虚拟电厂需将绿电申报电量关联至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跨省“点对点”交易工作推进情况 2“点对点”交易推进工作进程 >试点送广东交易 编制交易工作方案 5月起组织跨省送广东“点对点”绿电交易 编制《南方区域跨省“点对点”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3月20日完成系统内外部征求意见与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并取得支持 推动以大湾区代理数据中心集群的售电公司参与跨省绿电交易试点,打造“零碳token工厂”示范逐步向跨省清洁能源中长期增量交易拓展 明确网省协同要求 》履行审议程序后印发方案 已于4月上旬提请联席会审议已于4月下旬提请区域市场管委会审议拟于4月底印发工作方案 三、跨省“点对点”交易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三、跨省“点对点”交交易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2方案主要内容 02 交易基本信息 01交易周期及标的 03 交易组织 参与主体:五省区具备资格的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发电企业和正常履约的售电公司 “月度+月内”交易常态化组织月内起步,逐步过渡到月度+月内常态化 交易需求: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需求 》交易申报: 售电公司:关联至代理用户虚拟电厂:关联至分布式项目曲线:自定义曲线、常用曲线 稳妥起步,绿电试点 》月内交易: 》交易约束:跨省与省内共用交易限额,按先后顺序占用交易限额 :按日连续开市标的:D日至月底的全部日期交易 交易校核:网省联合开展 》价格机制: 》月度交易: 》安全校核: 交易价格:主体申报+出清形成其中,集中竞价交易绿证价格按绿证单独交易价格热行输配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明确价格执行 ·按月定期开市:每月15日前发布次月交易公告 南方总调会同各中调开展,校核未通过予以披露·广交:依规调减后发布 》除多年期PPA外,原则上采用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 交易执行:不再按照实物合同保障执行 三、跨省“点对点”交交易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 04 计量与结算 05绿证核发与划转 06跨省中长期合约阻塞计算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于送电次月18日推送绿证结算电量信息至送出省电网公司 电能量结算:按照相关规则开展 相关规则与技术条件已具备 绿证部分结算:三者取小进行绿证溯源 待方案印发后将开展单独计算(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送出省电网公司负责汇总省内省间绿证结算电量信息并报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绿证部分结算:按跨省绿电交易当月合同电量(受端)、发电侧交易单元上网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用电侧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对于同时参与跨省、省内绿电交易,按照绿电交易合同(受端)比例确定其跨省绿电交易取小计算的用电量或上网电量 单独计算后,因省内承接方式差异不同类型主体间利益可能发生调整各省区需持续关注并动态优化细则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审核后报送国家绿证核发机构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公测安排 >待交易系统上线、交易方案印发后,5月起常态化组织交易,以具体通知为准 >4月22日14:30-16:00开展跨省“点对点”绿电挂牌交易模拟测试,模拟测试交易标的为2036年5月10日至5月30日电能量 【模拟公测】关于开展2036年5月跨省周绿电点对点挂牌交易模拟测试的通知 具备交易申报资格的云南、广西发电企业和广东、海南售电公司均可参与本次模拟交易>购方、售方登录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https://sso.poweremarket.com)参与模拟交易测试。挂牌方申报挂牌电量、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摘牌方申报摘牌电量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丰富南方区城脖省跨区交易品种和交易类型、验证南方区城统一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功能,保障跨省绿电“点对点”交易有序开展,现定于2026年4月22日开展广西、云南送广东跨省周绿电“点对点”挂牌交易公开模报交易测试, 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3位小数·售电公司申报时,需将申报绿电电量全部分解至代理用户 购方、售方登承南方区城统一电力交易平台(https://sso.poweremarket.com),桂牌申报电量,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换膜中报电量。中报电量单位为充瓦时,电能量价格、绿证价格单位为元/充瓦时,保留3位小数。售电公司申板时,需将审板绿电电量全部分解至代理用产, 此次公测为首次穿透零售侧的跨省“点对点”绿电模拟交易测试,请各主体积极参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将根据本次模拟交易开展情况,优化完善相关功能模块 本次模报交易与正式的交易业务严格分高,所有交易组织公告、业务表单等均需明魂“模报”字样,全部交易组织模报数据仅用于配合开展业务推淡及功能测试,模报交易结果不作为实际执行及结算依据,具体模报交易安排如下: 公测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胡工13552464525或万工020-36623094 :经营主体(发电、售电)涉及登录问题咨询4001595598转6或张工15813390785经营主体(发电、售电)涉及中长期交易问题咨询4001595598转6或孙工18588641657·售电公司对零售用户代理关系存疑的,咨询广东电力交易中心4001595598转1 一、参与主体 具备交易中报资格的云南、广西发电企业和广东售电公同均可参与本次模报交易,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交易公告发布后,:主体端可查看基本信息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为了节约申报时间,要在开市前配好自身的电力曲线方案如果是电报分时价格还要提前配好价格曲线方案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开市后点击我的挂牌摘牌Tab页做挂牌申报 售电公司电报零售用户分配电量时要注意: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建议使用模板导出,官售电量分配电量然后导入的方式电报电量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为了节约申报时间,要在开市前配好自身的电力曲线方案如果是电报分时价格还要提前配好价格曲线方案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三、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经营主体咨询解答 本季度新增咨询热点聚集于跨省交易类,相关询主要围绕三入方面: Q:是否具备交易资格 A:部分主体因非平价项目、国家系统未匹配或省侧未推送档案信息而未进入准入名单 Q:申报与成交结果差异大 A:部分场次因通道受限等原因在交易校核、安全校核环节进行了削减,导致电报与成交结果差异较大 Q:交易规则问题(挂牌申报价格组成、摘牌电量分配) A1:挂牌申报价格组成:挂牌交易可采用一方挂牌、摘牌成交的价格形成,包括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交易关口为落地侧,根据跨省及省内输电价、线损电价可折算形成送出侧价格A2:摘牌电量分配:当某一挂牌方的总摘牌电量大于其挂牌电量、输电通道能力上限等约束时,按经营主体摘牌电量所占比例等比例调减;当总摘牌电量小于或等于挂牌电量、输电通道能力上限等约束时,摘牌电量即为初步成交电量 谢谢! 宣培训通知请留意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