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点对点”交易试点情况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成功组织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试点,推动省内主体进入跨省市场,平台在册主体数量同比增长14倍,初步形成“多买多卖”市场格局。通过组织广西、云南送海南等多省“同台竞争”标杆交易,累计成交电量1.6亿千瓦时,服务海南自贸港绿色用能需求。
跨省“点对点”交易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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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与诉求
- 能源主管部门有诉求:希望常态化组织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
- 国家规则要求:国家《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明确“点对点”绿电交易新要求,包括西部省区清洁能源消纳压力、东部企业绿色用能需求、跨省合约非物理执行等。
- 市场主体期待:市场经营主体有较强参与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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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作进程
- 试点送广东交易:
- 编制《南方区域跨省“点对点”交易工作方案》(3月20日完成征求意见),推动售电公司参与跨省绿电交易试点,逐步拓展清洁能源中长期增量交易。
- 方案已于4月上旬提请联席会审议,拟于4月底印发。
跨省“点对点”交易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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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基本信息
- 交易周期及标的:
- “月度+月内”交易,月内起步逐步过渡。
- 参与主体:五省区具备资格的发电企业和正常履约的售电公司。
- 交易需求: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
- 交易申报:售电公司关联代理用户,虚拟电厂关联分布式项目曲线。
- 月内交易:按日连续开市,跨省与省内共用交易限额。
- 价格机制:集中竞价交易绿证价格按绿证单独交易价格执行,输配电价按国家规定执行。
- 交易执行:除多年期PPA外,采用挂牌、集中竞价方式,不再按实物合同保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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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与结算
- 电能量结算:按相关规则开展。
- 绿证部分结算:三者取小原则确定,送出省电网公司负责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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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证核发与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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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中长期合约阻塞计算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公测安排
- 模拟公测:4月22日开展广西、云南送广东跨省周绿电点对点挂牌交易模拟测试,验证平台功能。
- 常态化交易:待系统上线、方案印发后,5月起常态化组织交易。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系统界面介绍
- 主体端可查看基本信息,需提前配置电力曲线方案。售电公司需将绿电电量分解至代理用户。
跨省“点对点”绿电交易经营主体咨询解答
- 新增咨询热点:交易资格、申报成交差异、交易规则问题。
- 交易资格:部分主体因非平价项目等原因未进入准入名单。
- 申报成交差异:部分场次因通道受限等原因削减交易量。
- 交易规则:
- 挂牌申报价格包括电能量和绿证价格,交易关口为落地侧。
- 摘牌电量按比例调减或初步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