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新规落地,推动场外业务规范发展 核心观点 ⚫事件:2026年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监管体系内衍生品业务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证监会指出,《办法》是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交易者、经营机构、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有助于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提升市场透明度。 ⚫明确监管边界,回归风险管理定位,场外衍生品业务进入更清晰的规则框架。《办法》明确适用于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经营机构,衍生品交易范围包括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交易;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但其作为交易者参与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时适用。功能定位上,《办法》支持衍生品市场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功能,鼓励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同时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我们认为,本次《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场外衍生品业务规则,有助于推动行业从规则分散、自律约束为主,转向监管边界清晰、展业标准统一的规范发展阶段。 张凯烽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6020002zhangkaifeng@orientsec.com.cn021-63326320 险 资 规 模 延 续 增 长 , 静 待 权 益 端 弹 性 释放:2026Q1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点评2026-05-18价值持续兑现,业绩分化加剧:A股上市保险2026年一季报综述2026-05-14规模扩容驱动业绩高增,头部机构优势继续强化:保险资管行业年报点评2026-05-10 ⚫严控股权类交易和违法违规行为,压降利用衍生品进行监管套利的空间。《办法》明确不得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证监会可对衍生品交易实施逆周期调节管理。股权类交易方面,《办法》禁止上市公司及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达成以自身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经营机构不得与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以及所持股份有限售或减持限制股东开展以该公司股票等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我们认为,该安排直接指向场外衍生品交易中潜在的绕道减持、杠杆持股、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有助于强化股权类衍生品与资本市场基础交易制度的衔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提高经营机构准入和持续风控要求,头部券商衍生品业务相对优势有望强化。《办法》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满足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亿元、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系统设施完善、专业人员匹配等条件,证监会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并可对衍生品经营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将衍生品交易业务纳入整体风险管理,强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识别,开展逐日盯市,建立定价和估值管理机制,并推动交易报告库建设和跨市场监测。我们认为,行政许可、净资本、系统建设、估值定价和持续风控要求提升后,中小机构展业约束增强,衍生品业务增量更有望向资本实力强、机构客户基础好、定价模型和风控系统成熟的头部券商集中。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本次《办法》进一步完善证监会监管体系内衍生品业务制度框架,推动场外衍生品业务从规模扩张转向规范发展。短期看,经营机构在业务准入、客户适当性、产品创设、保证金管理、定价估值和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提升;中长期看,衍生品业务仍是券商服务机构客户、承接风险管理需求、提升资本中介能力的重要抓手。预计头部券商凭借资本实力、机构客户资源和综合交易能力,有望在行业规范化过程中强化竞争优势。建议关注资本实力领先、场外衍生品业务基础较好、机构业务能力突出的头部券商。 风险提示 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政策落地进度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券商衍生品业务规模增长不及预期;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变化超预期;宏观经济修复不及预期。 图表目录 表1:《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3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 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