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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试点到扩容: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实践、成效与展望

2026-05-08 大公信用 徐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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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公用一部|曹业东朱超 摘要:2026年4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财债〔2026〕14号),经国务院同意,在首批试点基础上,将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至此,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范围扩容至14个省份+河北雄安新区,覆盖东部沿海经济强省、中部重点省份、西部重要省市,试点覆盖面与代表性显著提升。本文立足“自审自发”试点政策起源及演进,对首批+新增试点地区2025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情况进行解析,结合相关地区实践数据运行特征分析“自审自发”试点落地成效。 一、“自审自发”试点政策起源与2026年新政扩容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提出允许北京、上海、江苏等10个管理基础好的省市以及河北雄安新区开展“自审自发”试点。 为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提高债券资金发行使用进度和配置效率,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52号文”,文中提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河北雄安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试点地区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2026年4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试点进一步扩容,新增河北、江西、湖北和重庆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 随着首批试点运行一年多,2026年4月24日,财政部召开2026年一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债务管理司副司长曲富国介绍了“自审自发”试点和扩围情况。据介绍,在对“自审自发”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基础上,近期,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财债〔2026〕14号),经国务院同意,将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新增“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这意味着“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已从最初的10个省份和河北雄安新区扩容至14个省份和河北雄安新区,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曲富国表示,经过一年多试点,成效明显,压实了地方主体责任,加强了项目审核部门联动,加快了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强化了债券资金监管。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新增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试点取得实效。 二、“自审自发”试点地区2025年运行成效 专项债发行区域分化明显,经济发达地区占主导,“自审自发”试点地区1引领专项债发行,规模优势显著。 随着“自审自发”试点的稳步推进,地方政府被赋予更大的发债自主权和灵活性,可以更高效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如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和部分中西部重点省份(如四川、安徽等)发行规模较大,而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如甘肃、贵州、青海、西藏)发行规模则较小,例如,广东省2025年新增专项债5,600亿元,而同期西藏自治区新增专项债仅为45亿元。这种分化格局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实力以及项目储备情况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地区拥有更多优质项目和更强的偿债能力,因此能够获得更大的发债额度,资金进一步向项目储备充足的经济大省倾斜。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大公国际整理 从具体数据来看,部分试点地区(如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在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上占据绝对领先地位。以2025年为例,广东省以5,601亿元的发行额高居榜首,远超其他地区,山东省(4,191亿元)和浙江省(3,713亿元)紧随其后,这三个试点省份的发行额均超过了3,500亿元,在专项债发行规模上形成了明显的“头部效应”,而其他非试点地区中,排名最高的河南(2,121亿元)也与之存在显著差距。此外,试点地区江苏省(2,785亿元)和四川省(2,416亿元)的发行额也高于任何非试点地区,表明“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可凭借“自审自发”机制赋予的更大自主权和灵活性,更高效地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项目储备情况筹集资金, 从而在区域发展中占据先机,形成强大的资金集聚和项目落地能力,对周边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专项债发行和使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新增专项债发行整体继续保持增长态势,部分地区实现跨越式增长,2025年,“自审自发”试点地区2均实现正增长,总发行规模和同比增幅均显著高于非试点地区。 受益于财政政策的积极导向,2025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发行规模整体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其中,广东省的发行额从2024年的4,949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5,601亿元,增长652亿元,河北省从2024年的1,549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2,177亿元,增长了628亿元,浙江省从3,279亿元增长至3,713亿元,增长434亿元,上海市作为2024年发行规模最少的试点地区,2025年同比增长920亿元,增速达到242.11%。但同时部分欠发达地区如贵州省和西藏自治区专项债表现为负增长,其中,贵州省受当前地方债务风险化解政策及新增项目储备门槛等因素影响,新增专项债额度受到严格限制,2025年新增专项债同比减少69亿元,同比下降12.47%;西藏自治区因经济规模相对较小,自身财政收入有限,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符合专项债发行条件的项目储备和融资规模本身不大,对专项债的需求和承载能力较低,2025年新增专项债同比减少308亿元,同比下降87.22%。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大公国际整理 整体来看,2025年,“自审自发”试点地区省份新增专项债达到33,703亿元,同比增加4,673亿元,而非试点的其他省份同期新增专项债12,214亿元,同比增加1,211亿元,可见“自审自发”试点地区2025年无论新增专项债总额,还是同比绝对增额方面均显著高于非试点地区,充分体现了专项债“自审自发”改革试点在激发地方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 的积极效果,试点地区能够更精准地匹配资金需求与项目供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这种模式下放了审批权限,简化了流程,有助于激发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自审自发”试点省份发行节奏前置效应明显,发行节奏效率显著提升。 进入2025年,10个获批的“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全面启动“自审自发”机制,逐步适应省级自主审核、直接发行的管理模式。据Wind数据统计3,2025年一季度,10个试点省份新增专项债发行完成全年发行额的平均进度达25.35%,比非试点省份高出10.54个百分点,2025年上半年完成全年发行额的平均进度达56.06%,比非试点省份高出21.38个百分点,2025年前三季度完成全年发行额的平均进度达88.48%,比非试点省份的68.55%高出19.93个百分点,“自审自发”试点省份发行效率明显优于非试点地区。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大公国际整理 具体来看,广东省在2025年1月单月新增发行专项债额达到1,008.03亿元,为全国当月发行最高纪录,同期试点省份完成1,709.78亿元的发行,而非试点省份仅有湖北省完成338.24亿元新增专项债发行;山东省在2025年3月单月新增发行专项债额达到1,047.46亿元,并于4月继续发行440.68亿元;安徽省于2025年1月单月新增发行209.03亿元,并于9月底提前完成全年发行任务。“自审自发”试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加平稳、均衡地安排发行节奏,进一步优化了专项债审批流程,有效提升了项目申报与资金落地的衔接效率。 三、“自审自发”试点政策展望 政策覆盖由“局部试点”转向重点区域覆盖,更好地释放地方自主性与积极性,为进一步推广积累经验。 根据财政部的解释,设立试点地区目的就是要赋予地方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提高债券资金发行使用进度和配置效率的同时,压实地方的主体责任,防范法定债务风险。试点地区专项债券项目不再报国家部委审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即可以安排发行,这将缩短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周期,同时各省级政府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能更好地将债券资金投向符合自身发展的合适项目中,将会更好地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率。 此次试点扩容意味着“自审自发”机制已从经济大省向更多省份延伸,体现了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的进一步信任,也反映出地方专项债“自审自发”改革正在稳步推进、逐步深化。随着试点地区的扩大,这一机制将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发行效率,加快资金落地速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财政支撑。未来,随着试点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完善,这一机制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从而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