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作为“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创新立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其高科技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极具竞争力,2024年GDP约5,833.6亿美元,人均GDP达约5.74万美元。以色列对外商投资采取积极和开放的政策,除少数跟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外,对外商投资行业基本上无限制。以色列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以色列现行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税、社会保障税、消费税和关税等。以色列对投资企业进行不同分类,分为以色列公司、外国公司、合伙制企业、合作社和合资企业,不同类型企业投资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办法。以色列鼓励外商投资,尤其适合投资高科技产业,尤其是在以色列设立研发中心。以色列政府特别鼓励有利于提高以色列产品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工业研发型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长期投资,同时针对工业研发行业出台了大量鼓励措施。以色列税务机关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计划,加强反避税管理。以色列实行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相结合的征税制度,其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多数西方国家相似,但20世纪80年代的高通货膨胀,迫使以色列采取了广泛的联系制度,即计算各项税款时,通常与消费者物价指数联系,有时也采取与外汇联系或以外币结算的形式。以色列是世界上税收负担较重的国家之一。以色列对居民企业按全球收入征税,对非居民企业仅对其来源于以色列的所得征税。此外,以色列对居民企业来源于世界各地的资本利得征税。以色列居民个人适用累进税率,个人劳务收入适用的税率如下表:...以色列提供税收协定以避免双重征税。中国居民赴以色列投资需要了解中以两国的税收协定,降低投资的税收风险和成本。中国政府与以色列政府于1995年在北京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两份文件,上述文件于1995年12月22日生效,并于1996年1月1日执行。中以税收协定共三十条,主要包括协定的适用范围、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各类所得的征税方法、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税收无差别待遇、协商程序以及情报交换等六部分内容。中国投资者在以色列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以下问题: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选择合适投资领域。适应并严格执行当地法律,包括税收法律制度。充分核算税负成本及税收总体风险。合理评估海外并购相关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