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欧盟银行资本框架,重点关注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如何在欧盟的实施情况。研究发现,欧盟资本要求主要源于巴塞尔标准,包括“第一支柱”最低要求和一些在地区层面设计和校准的要素。文章描述了自单一监管机制 (SSM) 启动以来资本比率和要求的变化,并讨论了资本水平变化与银行部门绩效指标之间的关系。
欧盟资本框架的特点:
- 单一规则册,适应多样化银行部门:欧盟通过资本要求法规 (CRR) 和资本要求指令 (CRD) 实施巴塞尔框架,适用于所有信用机构。框架中嵌入比例原则,允许不同规模和业务模式的银行遵守不同复杂度的规则,并提供各种选择和自由裁量权来适应特定安排。
- 多级监管框架:SSM 下,欧洲中央银行 (ECB) 负责对 21 个成员国中 112 家重大机构进行直接监管,并对其他机构进行间接监督。重大机构接受统一的监管审查和评估流程 (SREP),并面临特定的“第二支柱”要求。宏观审慎政策制定则主要由国家当局负责,ECB 可以进行“补充”以加强金融稳定。
欧盟特定因素对资本要求的影响:
- 定量分析:文章将欧盟规则分为四类:巴塞尔标准的规范性要素、非规范性要素、更严格的“超级等价物”和更宽松的“偏差”。研究发现,欧盟要求的大部分内容直接源于巴塞尔标准的规范性要素,如“第一支柱”最低要求和某些资本缓冲。非规范性要素(如“第二支柱”要求和宏观审慎缓冲)约占总要求的 30%,而超级等价物和偏差的影响则有限。
- 内部模型的使用:ECB 对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进行风险加权资产 (RWA) 的决定进行了严格监督,以防止银行低估风险。然而,这些限制对资本要求的影响相对较小。
资本充足率、要求和银行部门绩效指标的演变:
- 资本充足率提高: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欧洲银行的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CET1 和 Tier 1 比率在过去十年中大幅上升。
- 资本要求:在初始的巴塞尔 III 时期,总要求有所上升。在 COVID-19 疫情期间,当局暂时释放了缓冲,导致要求暂时下降。自 2024 年以来,由于宏观审慎缓冲的增加,要求已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巴塞尔 III 最终改革的影响目前较为温和。
- 银行部门绩效指标:新贷款 volume 在过去的大部分时间里实际增长较为温和。盈利能力在 2022 年才恢复到金融危机前的水平。文章强调,评估资本要求的影响时,需要考虑短期和长期后果,并认识到旨在降低银行部门风险的改革不可避免地会改变风险回报权衡。
国际比较:
- 模型假设:文章通过模型假设分析,比较了如果欧盟银行受到美国主要审慎监管法规的影响,其资本要求会如何变化。这些法规因银行规模而异。
- 结果:平均而言,假设的美国规则会导致整个样本的资本要求略有提高。对于最大的欧盟银行(通常参与国际竞争),美国规则的要求会更严格,而中型欧盟银行的要求则相对宽松。这主要归因于美国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G-SIB) 缓冲的更严格方法,以及对内部模型使用的法律限制。
结论:
- 欧盟资本要求与国际标准基本相当:文章认为,欧盟框架并非普遍比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国际标准更保守。
- 政策启示:文章强调,在追求竞争优势的过程中,不应削弱监管要求或偏离国际标准,这可能最终损害全球金融稳定和银行的长远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