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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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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电气)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主编 2025年12月 编委会成员 主编单位: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周小强蔡洁廖昕刘相前高扬赵铁刚何小明陈小青赵光华金庆友姜殿儒黄可贤左广萍柴立坤黄金龙罗炳锟陈洪亮傅勇平何海平任财龙朱永斌胡明红张定云孟凡琦邓文薛清锋 参编单位: 深圳市华森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迪远工程审图有限公司深圳市精鼎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院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大源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正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广玉源工程技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鹏清建筑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建院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 周名嘉张立军李良胜李歆赵金剑 前言 为统一和规范深圳市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标准,全面提升电气设计与审图工作的质量、技术水平及执行效率,推动电气技术行业的创新发展与技术进步,本汇编以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09年发布的《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为编制基础,结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电气相关规范、标准,对电气专业疑难问题解析内容进行系统修编与完善。 本汇编的编写人员均为深圳市设计、审图单位的总工程师,具备深厚的专业技术功底与丰富的工程设计、审图实践经验,为汇编内容的专业性、权威性提供了坚实保障。 本汇编广泛征集并聚焦深圳市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审图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的困惑、矛盾与分歧问题,涵盖行业热点、疑点与难点。在严格遵循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标准与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汇编紧密结合深圳本地工程建设实际,在设计、审图及报建各方达成普遍共识的基础上完成修编,确保内容具备广泛适用性、行业针对性与工程实用性。本汇编是对现行国家规范及标准的深化、细化与地方化落地,将成为深圳市辖区内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审图、报建等工作的必备参考指南与便捷工具书。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纰漏与错误,恳请广大专家、行业从业者不吝赐教、批评指正,以便后续及时修订与完善。 目录 第一章变、配电系统...........................................2第二章布线系统...............................................17第三章照明系统...............................................23第四章防雷及接地系统.......................................33第五章电气消防系统..........................................38第六章人防电气系统..........................................48第七章智能化系统............................................51第八章其它....................................................55 第一章变、配电系统 【问题1.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4.3.2条: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2.4条: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应如何执行? 解析: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中所说的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主要指视频监控摄像机、无线对讲和移动通信设备等非消防设备。“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采用集中UPS供电时,专用回路可直接供给UPS主机,UPS主机采用专用回路供避难层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 2、避难层一般并非全为避难场所,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中第7.2.4条,供避难层内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与其他区域使用的用电设备分开配电。 3、避难区域的用电设备容量较小时,不同避难区域在保证线路安全的情况下,经负荷计算确定是否可共用一个供电回路。 【问题1.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4.5.1条:“照明配电终端回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应如何执行? 解析:1、低压配电设计一般要求配电干线回路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在实际工程中,终端回路过长,容易忽视因发生接地故障未切断电源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所以配电终端回路除应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外,还应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2、短路保护设计需严格执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6.1.1条“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处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电源”和第6.2.4条“当短路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被保护线路末端的短路电 流不应小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3、过负荷保护设计需严格执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6.3.3条“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略)”。 4、接地故障保护设计需严格执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5.2节“间接接触防护的自动切断电源防护措施”。当采用TN系统且以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执行GB50054-2011第5.2.13条“其动作特性应符合本规范第5.2.8条的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5、关于图纸表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5.7条第1款“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注配电箱编号、型号,进线回路编号;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整定值”,应在设计图纸中体现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的整定值。具体可在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元件旁标注,也可采用集中说明。 6、具体设计时,常规线路的短路保护或接地故障保护,可参照执行国标图集《建筑电气常用数据》19DX101-1第63(4-25)、64(4-26)页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图示》24DX002-1关于“断路器用作接地故障保护最大允许线路长度”的要求;但对于线路较长(长度应从变压器起算)且线径较小的配电回路,因其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灵敏度不容易满足,设计方可备好该情形下灵敏度计算书,以备第三方审查提出异议。 【问题1.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5条:“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其中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需要。”应如何 执行? 解析:1、此条是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可靠性。 2、"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建筑的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建筑内相应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3、当本建筑(群)为高压供电,即设有变压器时,本工程第一级低压配电室为“低压总配电室”。此种情况下,"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直接供电。 4、当本建筑仅为低压供电,即未设变压器时,本建筑总配电箱的配电间处为“分配电室”。此种情况下,"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分配电室将消防线路和非消防线路分开回路直接供电。 【问题1.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3.10条:“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总电源节能控制措施”,与《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第6.3.3条第6款:“客房内的冰箱、充电器、传真等用电不应受节电开关控制”要求不同,如何执行? 解析: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3.10条的条文解释:照明控制是建筑节能的主要环节。旅馆客房采用总电源节能控制开关是实现该场所节能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同时根据《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第6.3.3条的条文解释:在旅馆客房中,客人往往需要上网办公或为手机充电。当客人离开房间时拔出了节电钥匙,整个房间的插座全断电,则会造成诸多的不便,因此有必要设置不间断电源插座。供客房智能控制箱电源、冰箱、充电器、传真电源的配电回路不受节能控制开关 控制,可认为满足《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3.10条要求。 【问题1.5】集水坑潜污泵配电箱可以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内吗? 解析: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于疏散楼梯间可否设置集水坑潜污泵配电箱并无明文规定。根据本地消防主管部门项目消防验收的意见,集水坑潜污泵配电箱如果设置在疏散楼梯间内,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会影响消防疏散,因此应设置在其周边电气竖井、配电间、设备机房或车库内。楼梯间集水坑附近需设置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 【问题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10描述: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附录A中,对于超过100m的办公建筑的主要通道照明用电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走道照明用电,负荷分级均为一级。末端配电箱该如何设置? 解析:本问题的通道(走道)照明针对的是普通一级负荷。通道(走道)照明,可适当集中设置双电源箱,再单回路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至末端配电箱,减少双电源切换箱的数量。 【问题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4.5条提到“中性导体过电流保护”,应如何执行? 解析: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4.5第2款描述:三相四线制电路中,相导体截面积大于16mm²(铜)或25mm²(铝/铝合金)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中性导体截面积可小于相导体截面积: 1)在正常工作时,负荷分配较均衡且谐波电流(包括三次谐波和三次谐波的奇数倍)不超过相电流的15%; 2)对TT或TN系统,在中性导体截面积小于相导体截面积的地方,中性导体上应装设过电流保护,该保护应使相导体断电但不必断开中性导体。 注:当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小于相导体的截面积,且在中性导体中的电流预期不会超过相导体的电流值时,中性导体上不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在这两种情况下,中性导体应受到短路保护。 2、过电流保护包括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4.5条文说明,中性导体的短路保护可以利用相导体中的过电流保护电器来实现。当三相负荷较平衡,且没有太大谐波电流影响的三相平衡回路中,中性导体中流过的电流较小,不需要设置单独的过电流保护或采用分断中性导体的电器。电缆可采用“3+2”型电缆。 【问题1.8】三相交流配电系统中,低压配电线缆芯数如何确定? 解析:三相交流配电系统中,低压配电线缆芯数的设计确定,需遵循《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第3.5.1条“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导体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TN-C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4芯电缆; 2)TN-S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各自独立时,宜选用5芯电缆;当满足本标准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4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 3)TN-S系统,未配出中性导体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导体引至受电设备时,选用4芯电缆;当满足本标准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 可采用3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 2、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