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07 2026年4月 2025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烨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烨军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184.25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89.37%,主要系受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存货、其他权益金融工具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影响所致。 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及财务指标未发生明显变化,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为29.90%,短期无大额应偿还负债,且有较强的流动性,短期持续经营暂无重大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1、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涉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取得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如届时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近铭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近铭”)与浙江国创及其原全体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上海近铭对浙江国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考核。经审计,浙江国创实现了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但未实现2023年度、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浙江国创和/或相关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上海近铭承担相关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近铭正在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等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热管理”)少数股东王文评于2025年4月15日起诉国创热管理,要求解散国创热管理。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7日出具(2025) 浙0212民初15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被告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日,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诉讼案件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9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43第五节重要事项........................................................................................................................................................6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6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92第八节财务报告........................................................................................................................................................9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5年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2025年财务报表;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五、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轨道交通AFC系统集成、道路交通ETC业务、热管理系统设备业务三大板块。 (一)AFC系统业务 业务主体:上海华铭 上海华铭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的自主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场馆、景点票务与门禁系统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核心技术,贴近国内外客户的需求,紧密围绕多样化的市场新格局,在技术更新、快速量产及性价比等方面赢得了市场综合竞争优势,是国内主要的智能终端AFC系统集成商和设备制造商。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网络、自动化等科技手段,实现票务运营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人性化的界面设计,乘客操作更加便捷;全自动售检票,乘客快速通行;联网运行实时汇总运营统计、设备状态数据、控制设备动作,运营管理更加科学;提供城市一卡通解决方案;提供手机NFC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解决方案。 1、主要产品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AutoFareCollection)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票、检票系统,具有很强的智能化功能,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并已扩展至BRT等其它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场馆、旅游景区、智能楼宇等更多领域。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AFC系统共分为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清分系统五个层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站终端设备。 (1)自动售票机,简称TVM,产品安装在车站非付费区内,用于出售轨道交通非接触式IC卡单程票,并可对储值票进行充值。自动售票机具有引导乘客购票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备触摸屏、乘客显示器及运营状态显示器,用于显示各种信息及设备运行状态。 (2)自动检票机,简称AGM,该产品安装在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为旅客提供快速通过服务。检票机能接受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和储值票的自动检票。对于有效的车票检票机让乘客通行,出站检票机能对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进行回收。按功能可分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和双向检票机三种。 (3)自动充值机,简称CVM,该产品设于车站非付费区,为旅客提供快速为公交卡充值服务,具有引导乘客充值的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