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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34 2025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烨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烨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本报告期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1、2025年7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报告日,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涉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等文件。 2、因受到出租方的阻挠,公司人员和浙江国创部分管理层及员工无法进入浙江国创原生产经营场地,以致无法对存货执行监盘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对存货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 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及调整的金额,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报告日,浙江国创已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起诉出租方宁波国创机车装备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固定资产、生产配件等损失合计约2100万元。经法院安排,浙江国创于2025年7月组织专项小组进行了盘点,相关盘点数据尚在进一步核实中,管理层已依据实际情况对该部分存货按其公允价值评估,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将2024年度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消除,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提醒投资者注意浙江国创原生产经营场地内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存在部分灭失或发生减值的风险。 无需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9第五节重要事项.....................................................................................................................................31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3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48第八节财务报告.....................................................................................................................................5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2025年1-6月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集团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追溯调整未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及资产负债情况。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轨道交通AFC系统集成、道路交通ETC业务、热管理系统设备业务三大板块。 (一)AFC系统业务 业务主体:上海华铭 上海华铭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各个领域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的自主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场馆、景点票务与门禁系统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主动贴近国内外客户的需求,紧密围绕多样化的市场新格局,在技术更新、业务优化、快速量产及性价比等方面赢得了市场综合竞争优势,是国内主要的智能终端AFC系统集成商和设备制造商。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系统),是基于计算机、网络、自动化等科技手段,实现票务运营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人性化的界面设计,乘客操作更加便捷;全自动售检票,乘客快速通行;联网运行实时汇总运营统计、设备状态数据、控制设备动作,运营管理更加科学。提供城市一卡通解决方案;提供手机NFC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解决方案。 1、主要产品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AutoFareCollection)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票、检票系统,具有很强的智能化功能,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并已扩展至BRT等其它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场馆、旅游景区、智能楼宇等更多领域。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AFC系统共分为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清分系统五个层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站终端设备。 (1)自动售票机,简称TVM,产品安装在车站非付费区内,用于出售轨道交通非接触式IC卡单程票,并可对储值票进行充值。自动售票机具有引导乘客购票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备触摸屏、乘客显示器及运营状态显示器,用于显示各种信息及设备运行状态。 (2)自动检票机,简称AGM,该产品安装在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为旅客提供快速通过服务。检票机能接受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和储值票的自动检票。对于有效的车票检票机让乘客通行,出站检票机能对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进行回收。按功能可分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和双向检票机三种。 (3)自动充值机,简称CVM,该产品设于车站非付费区,为旅客提供快速为公交卡充值服务,具有引导乘客充值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置触摸屏、乘客显示器,用于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及充值记录。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轨道交通AFC业务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均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系统集成商和设备供应商,业主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招标:一种方式是对系统集成和设备供应进行统一招标,确定项目总包方,由总包方对整个项目的系统集成和设备供应整体负责。这种情况下总包方一般为系统集成商,总包方再将设备供应业务分包给设备供应商,但也可以由设备供应商作为总包方,将系统集成中的软件部分分包给传统的系统厂商;另一种方式是对系统集成和AFC终端设备的供应进行分开招标,分别确定设备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中标的系统集成商负责对整个AFC系统进行集成,设备供应商负责提供对应标的的AFC终端设备。 本公司主要产品系AFC设备,本公司主要以系统集成商身份参与国内AFC项目的招投标,整体项目交付,国外主要以设备销售为主。 (2)生产模式 2.1生产流程 2.2生产组织模式 公司目前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公司按照订单进行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公司AFC终端设备具有非标准化的特点,同类产品在不同项目中也因功能配置、技术参数、自制模块使用比例等不同而差异较大。因此对轨道交通项目的投产需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相关原材料的采购跟踪。 2.3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模式 AFC系统集成软件主要涵盖AFC软件、ACC软件,公司形成基础配套软件,并根据订单对非标部分进行开发,包括一卡通等系统设备等接口开发,并实现客户特殊的招标需求,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跟进数据的分析及软件的更新。 2.4项目管理模式 AFC终端设备应用于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公司针对本行业的特点相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项目配置相应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前期论证、招投标策划、产品方案设计、生产组织、安装调试等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3、业绩驱动因素 (1)专业技术及创新优势 AFC终端设备是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非接触式IC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传感技术、机械制造技术等多门技术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