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半年度报告 2026-034 2026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烨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烨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本报告期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重要事项: 1、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四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二百五十万元罚款。截至报告日,相关罚款已缴纳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重述,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 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2、浙江国创股东王文评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浙江国创,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散被告浙江国创。一审判决送达后,浙江国创不服前述判决,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浙江国创研究决定,同意接受一审判决,解散浙江国创,申请撤回上诉。最终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报告日,一审解散判决已经生效,浙江国创依法进入清算程序,组建清算组,由清算组对浙江国创原有业务逐步停止、人员安置,并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等。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事项对公司热管理板块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9第五节重要事项....................................................................................................................................................31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3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47第八节财务报告....................................................................................................................................................5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2026年1-6月财务报表;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5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5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5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轨道交通AFC系统集成、道路交通ETC业务、热管理系统设备业务三大板块。 (一)AFC系统业务 业务主体:上海华铭 上海华铭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等各个领域自动售检票系统终端设备的自主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场馆、景点票务与门禁系统的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主动贴近国内外客户的需求,紧密围绕多样化的市场新格局,在技术更新、业务优化、快速量产及性价比等方面赢得了市场综合竞争优势,是国内主要的智能终端AFC系统集成商和设备制造商。 1、主要产品 自动售检票系统,简称AFC(Auto Fare Collection)系统,是融计算机技术、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机械制造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售票、检票系统,具有很强的智能化功能,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领域,并已扩展至BRT等其它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场馆、旅游景区、智能楼宇等更多领域。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AFC系统共分为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清分系统五个层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站终端设备。 (1)自动售票机,简称TVM,产品安装在车站非付费区内,用于出售轨道交通非接触式IC卡单程票,并可对储值票进行充值。自动售票机具有引导乘客购票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备触摸屏、乘客显示器及运营状态显示器,用于显示各种信息及设备运行状态。 (2)自动检票机,简称AGM,该产品安装在车站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为旅客提供快速通过服务。检票机能接受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和储值票的自动检票。对于有效的车票检票机让乘客通行,出站检票机能对非接触式单程IC卡车票进行回收。按功能可分为进站检票机、出站检票机和双向检票机三种。 (3)自动充值机,简称CVM,该产品设于车站非付费区,为旅客提供快速为公交卡充值服务,具有引导乘客充值的相关操作说明和提示,配置触摸屏、乘客显示器,用于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及充值记录。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轨道交通AFC业务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均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系统集成商和设备供应商,业主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招标:一种方式是对系统集成和设备供应进行统一招标,确定项目总包方,由总包方对整个项目的系统集成和设备供应整体负责。这种情况下总包方一般为系统集成商,总包方再将设备供应业务分包给设备供应商,但也可以由设备供应商作为总包方,将系统集成中的软件部分分包给传统的系统厂商;另一种方式是对系统集成和AFC终端设备的供应进行分开招标,分别确定设备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中标的系统集成商负责对整个AFC系统进行集成,设备供应商负责提供对应标的的AFC终端设备。 本公司主要产品系AFC设备,本公司主要以系统集成商身份参与国内AFC项目的招投标,整体项目交付,国外主要以设备销售为主。 (2)生产模式 2.1生产流程 2.2生产组织模式 公司目前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公司按照订单进行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公司AFC终端设备具有非标准化的特点,同类产品在不同项目中也因功能配置、技术参数、自制模块使用比例等不同而差异较大。因此对轨道交通项目的投产需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做好相关原材料的采购跟踪工作。 2.3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模式 AFC系统集成软件主要涵盖AFC软件、ACC软件,公司形成基础配套软件,并根据订单对非标部分进行开发,包括一卡通等系统设备接口开发,并实现客户特殊的招标需求,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跟进数据的分析及软件的更新。 2.4项目管理模式 AFC终端设备应用于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公司针对本行业的特点相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项目配置相应的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前期论证、招投标策划、产品方案设计、生产组织、安装调试等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3、业绩驱动因素 (1)专业技术及创新优势 AFC终端设备是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非接触式IC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传感技术、机械制造技术等多门技术于一体的复杂系统。设备种类众多,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对整体设计、模块制造和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要求较高,需要较强的综合技术融合运用能力,专业化程度很高,产业的成熟需要长时间的专业化积累与沉 淀。公司自2001年起,就定位于AFC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并一直专注于这一领域的专业化发展。多年的专业化经营为公司在制造工艺、人才团队、研发成果、客户资源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