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创业板改革意见的点评 投资要点 2026年04月12日 事 件: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 增 设 创 业 板 第 四 套 上 市 标准:相比创业板第三套上市标准而言,第四套标准更加侧重高增长或者高研发投入。一是对新兴产业提出“预计市值、营收、营收增速”等要求,但并未涉及研发投入标准,预计主要满足“新业态企业”融资需求,侧重模式创新及业务创新,关注未来业绩增速潜力,或对新茶饮、潮玩、宠物经济、社区零售、美妆个护、国潮服饰等典型新消费业态加以适配。二是对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提出“预计市值、营收、研发投入及占比”等指标,但未提及“业绩增速”指标,预计主要满足“高研发投入、高技术含量、但早期业绩增速尚不突出的相关企业”融资需求,侧重技术创新,关注科技攻关成效,或看重培育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企业。 完 善 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一是在创业板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将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持续时间长、对募集资金灵活性时效性要求较高等需求;二是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提高简易程序额度上限,以满足上市公司小额、紧急的融资需求。三是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更多地短期利好次新股。四是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将显著降低创业板科技公司的融资成本。 黄 红卫分 析师执业证书编号:S0530519010001huanghongwei@hnchasing.com 相关报告 进 一 步 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一是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此前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推出首月的运行情况为例,做市标的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日均换手率较业务推出前均有所提升,日内波动率则明显下降。二是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预计将为创业板带来中长期配置资金。三是优化创业板宽基指数体系,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目前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的丰富度明显不及科创板,未来仍有大力开拓空间。 投 资 建 议 :本次创业板改革,将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对创业板形成整体利好,可适当布局三条主线:(1)受益于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2)受益于吸收合并政策的创业板中的次新股。(3)可能通过做市改善流动性的相关创业板标的。 风 险 提 示 :部分政策落地节奏不及预期风险;部分政策效果与理论推演存在偏差的风险;市场环境快速变化,政策适应度下降的风险。 一、事件 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创业板意见》从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等方面提出多条改革举措。 解读:本次创业板改革前,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创业板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不足的问题仍有待改善: 一是对新经济及高科技的包容性及适应性有待提升。例如,高科技企业通常高研发投入,但早期可能并未盈利,需要上市标准据此调整。2023年2月,深交所发布《关于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通知》,设定第三套上市标准(未盈利企业标准)。2025年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吴清提出,将在创业板正式启用第三套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截至2026年4月11日,科创板已有62家IPO时未盈利企业上市,占科创板公司总家数(607家)比例为10.21%;但创业板暂未有IPO时未盈利企业上市,创业板已过会并注册获批的企业仅大普微一家。创业板对成长早期的科技企业包容性仍有提升空间。 二是仍需进一步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微观基础。截至2026年4月10日,创业板指的近26周波动率高达27.20%,远高于沪深300、上证指数(13.20%、12.83%)的波动率,与科创综指、北证50波动率相当。因此,有必要加快构建创业板“长钱长投”制度环境,吸引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入市,进一步夯实创业板市场稳定运行的微观基础。 本次创业板改革是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既涉及融资端改革,如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又涉及投资端优化,如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从投资与融资端共同推动创业板高质量发展。 二、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创业板意见》提出“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证监会表示,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解读:我们认为,该标准设置与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目标高度吻合,针对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做出更具适应性、包容性安排,将是A股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对比创业板4套上市标准,第一套标准关注最近2年净利润、第二套标准关注“预计市值+收入+利润”指标,这两套标准均要求企业净利润为正。第三套标准虽然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但规定了较高的预计市值及收入指标,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主要适用于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根据中国青年网的报道,从市场实际出发,第三套上市标准并不低,能满足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企业,已经跨过了成长期最初的阶段,有相对成熟的产品、服务落地并已打入市场,同时应该已经完成多轮融资,才能满足预测市值标准。 第四套标准降低了“预计市值及收入”要求,将营收指标从3亿元降低至2亿元。营业收入指标可以衡量出一个企业的商业化水平,2亿元的门槛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这也符合早期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规律。相比第三套标准而言,第四套标准将更加侧重高增长或者高研发投入等两个方面。也即,对于高营收增速或者高研发投入及占比的公司而言,即使未达到第三套上市标准要求,也可依据第四套标准上市,从而为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服务支持。从行业来看,此前创业板针对未盈利企业的第三套上市标准,主要聚焦硬科技领域企业;本次改革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不仅支持硬科技,同时也明显向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领域倾斜。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已经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 标杆性企业。从Wind一级行业分类来看,目前创业板指行业分布仍集中在信息技术、工业领域,二者占创业板指权重达77.26%,日常消费及可选消费占比合计仅为3.84%。本次新增的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从标准设置差异来看: 资料来源:Wind资讯,财信证券 一是对新兴产业提出“预计市值、营收、营收增速”等要求,但并未涉及研发投入标准,预计主要满足“新业态企业”融资需求,侧重模式创新及业务创新,关注未来业绩增速潜力。吴清主席此前强调“积极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我们认为,新型消费具有高度融合性、技术赋能性、场景丰富性、消费体验性、生态可持续性等五大核心特征,现代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价值三个主要特征,将是未来创业板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财联社报道,创业板IPO或对类似新茶饮、潮玩、宠物经济、社区零售、美妆个护、国潮服饰等典型新消费业态加以适配。长期以来,国内优质消费、服务类创新企业大多选择赴港股上市,A股市场对这类企业的包容性不足,优质资产外流现象较为突出。本次标准优化,为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领域优质创新企业打开了创业板上市通道,也具备吸引部分港股上市消费服务类优质企业回流的导向作用。 二是对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提出“预计市值、营收、研发投入及占比”等指标,但未提及“业绩增速”指标,预计主要满足“高研发投入、高技术含量、但早期业绩增速尚不突出的相关企业”融资需求,侧重技术创新,关注科技攻关成效。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发展未来能源、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脑机接口、6G等未来产业”,首次将“未来能源、脑机接口”等纳入未来产业,叠加创业板定向支持未来产 业,预计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A股市场关注焦点。 根据财联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将进一步强化板块差异化特征。科创板突出“硬科技”定位,重点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产业集群;创业板聚焦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侧重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培育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企业。 三、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 《创业板意见》提出“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保护优质创新企业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 解读:继去年科创板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后,本次创业板改革也引入该项机制,增加对拟上市企业的吸引力。深交所在《预先审阅指引》中,明确发行人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正式申报前申请预先审阅。预先审阅机制主要存在两个特点:一是保密性更好。预先审阅阶段,申请文件、审阅过程、结果等不对外公开,从而避免过早披露信息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而正式受理后,发行人需要一并对外披露预先审阅阶段问询、回复文件。二是流程衔接高效。如发行人申请文件已经按照预先审阅的问询及回复更新,且未发生影响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新增事项,深交所可以不再提出审核问询。 四、优化新股发行承销机制,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 《创业板意见》提出“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优化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试点提高优质创新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提高中小盘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比例上限”。 解读:深交所针对《创业板意见》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对网下发行配售安排和战略配售机制作了进一步优化。主要有三点: (1)新增约定限售方式。发行人和承销商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和限售期,向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投资者配售更多股份,优化新股网下发行机制,引导“长钱长投”,促进合理定价。 (2)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针对部分技术迭代快、估值难度大的企业,更好发挥战略投资者专业优势。对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足1亿股、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中小盘股,将其战略配售比例上限由不超过20%、30%分别调整为不超过30%和40%。发行人和承销商在比例上限范围内,可根据市场情况、发展需求等进行选择。 (3)为强化市场化约束,引导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创业板在现行规则范围内统一执行3%的高价剔除比例。 我们认为,过去A股市场存在“炒小、炒新”的迹象,1年以内的次新股通常估值偏 高,等原始股东或者战略投资者解禁时通常估值将回落,这不利于营造价值投资生态。同时,部分原始股东及战略投资者也缺乏长期投资理念,“上市即兑现”倾向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及持续成长,增加了经营不确定性。本次改革“向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投资者配售更多股份”,将“配售获利动机”与“更长锁定期限的不确定性风险”巧妙结合,一方面可满足不同期限及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配售需要,另一方面也将整体延长新股“锁定期限”,对冲更长“锁定期限的不确定性风险”,新股定价将更为科学合理。 针对部分技术迭代快、估值难度大的中小盘股企业,其定价及持有风险更高,将其战略配售比例上限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