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 - 发现报告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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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 序言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 大家好! 斗转星移,寰宇同新。在各方朋友的关心支持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已走过六度春秋。六载耕耘,春华秋实,我们以税收合作为纽带,铺设能力建设之路,架起经贸促进之桥。在此,我谨代表秘书处,向一直以来关心合作机制成长、支持合作机制建设的各方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与诚挚的感谢! 这是“朋友圈”不断拓展的六年。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扩大到37个,观察员扩大到31个,携手成功举办5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开展了9次丰富多彩的主题日活动,群策群力、压茬接力将《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努尔苏丹行动计划(2022-2024)》和《香港行动计划(2025-2027)》一步步从蓝图变为实景。 这是“产品库”日益丰富的六年。《“一带一路”税收征管产品体系(1.0版)》《“一带一路”纳税服务产品体系(1.0版)》焕新发布,《“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已累计发行11期,线上法规库展示37个成员和部分观察员的税制税法税情,来自188个国家(地区)的访客累计访问官网33万次。 这是“同心圆”越画越大的六年。“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成员扩大到20个,合作方扩大到14个,6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的旗帜飘扬在中国扬州、中国北京、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中国澳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以6种语言为120多个国家(地区)提供线上线下培训,7000多名财税官员在分享中提升能力,在交流中碰撞思维。 过去的一年,“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又向前迈出坚实的一步。我们深入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23-2025)》,聚焦“一带一路”税收征管产品体系、纳税服务产品体系组织召开理事会和专家圆桌研讨,对联盟课程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为了更好地展示合作机制建设情况,回馈各方的关心和支持,这些进展都将在本《年报》中逐一呈现。 本《年报》将于2025年9月在尼泊尔举办的第六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期间发布。届时,来自世界各地的合作机制相关方将围绕“共建优质营商环境共享纳税服务新进展”主题,开启全新的思考与对话。 回顾来路,“一带一路”税收交流不断深化、合作日益密切、成果持续彰显。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动能依然不足,国际贸易投资壁垒仍未消除,税收征管合作与能力建设任重道远。 展望未来,合作发展的潮流不可阻挡。相信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够通过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为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共享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美好明天! 王道树“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秘书长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2025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简介01 一、概述01二、组织架构:03三、合作机制各参与方(截至2025年8月).·04四、合作机制领导层(2024年9月-2025年8月): 06 第二部分秘书处情况.·07 一、简介.·07二、职责:08 第三部分第五届论坛情况 一、基本情况.· 09二、主要内容回顾.:10三、成果:23 第四部分会议和活动情况:26 一、理事会会议.·26二、 主题日活动··27三、“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专家圆桌研讨活动.·30 第五部分联盟建设情况·32 、背景情况· 32二、工作进展·33三、“一带一路”税务学院·36 第六部分工作组情况40 成立背景40二、组建情况··.·40三、运行目标·.·41四、实施框架.·43五、阶段性运行情况:43 第七部分网站及期刊情况:46 、官方网站建设:·46《“一带一路”税收(英文)》期刊发展情况.· 47 第八部分专家咨询委员会情况49 、委员会简介: 49二、成员简介: 50 01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简介 概述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是支持“一带一路”倡议辖区间的非营利性官方税收征管合作机制。2019年4月,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论坛期间,34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作为成员、22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和国际组织作为着合作机制正式成立。 (一)愿景 合作机制旨在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提出的包容性、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合作机制支持、补充和完善联合国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规则、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以及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等倡导的现行国际税收标准。为此,合作机制旨在通过在坚持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确定性、加快税收争议解决、提升纳税服务、加强税收能力建设等领域开展税收合作、分享最佳实践,推动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三)各方评价 马尔代夫税务局局长哈桑·扎里尔表示,非常荣幸成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相信通过合作机制将获得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不断推进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完善国内税收体系。 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 阿尔及利亚税务总局局长阿梅尔·阿卜德拉提弗表示,“一带一路税务学院·阿尔及尔的成立,将为非洲税务官员提供更多学习资源和机会,推动非洲国家税收征管能力提升。 乌拉圭税务局前局长玛格丽塔·法拉尔表示,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正深刻考验税收治理能力,希望通过合作机制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各方的互助互济,共同为区域发展及全球经济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香港总商会主席陈瑞娟表示,合作机制不仅推动了各国税务部门的互学互鉴,也为税务部门和企业架起了沟通桥梁。特别是第五届论坛工商业税收对话环节,税务部门与参会企业围绕税收征管数字化建设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有效增进了税企互信,有助于共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收入管理处处长黛布拉·亚当斯表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优秀的多边平台,将全球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化的人聚在一起交流税收征管经验,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对各方都大有裨益,支持合作机制建设继续推进,期待取得更大成果。 瑞士洛桑大学税收政策学教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前主任帕斯卡·圣塔曼认为,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非常重要,合作机制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果,将坚定支持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建设、扩大国际影响力,并在联合办学和国际税改研究上提供积极帮助。 国际税收与投资中心主席丹尼尔·威特认为,合作机制成员国税收治理能力参差不齐,各方需要通过合作机制这个开放包容的平台,交流实践经验,学习改进提升,不断提高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二、组织架构 (一)概述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组织架构由理事会、秘书处、论坛和联盟四个主要部分组成。这四个部分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合作机制的发展和实施。 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 (二)理事会 职责:理事会是合作机制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政策、审批计划和监督执行。理事会成员由签署《谅解备忌录》的国家(地区)税务机关构成,设观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领导层:理事会设一名主席和四名副主席。主席同时为当年度论坛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决策流程:理事会通过定期会议和表决机制,对合作机制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指导。 (三)秘书处 职责:秘书处作为合作机制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协调论坛和联盟的运行。秘书处设在中国北京,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领导。 工作内容:秘书处负责筹备和组织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协助筹备论坛,组织协调联盟活动,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和管理成员事务等。 领导层: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是秘书处的最高长官,任期三年,可连任。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履行职责。 (四)论坛 职责:论坛是理事会授权的年度非营利官方活动,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际组织、学术机构、跨国企业和其他相关方提供沟通平台。 举办方式:论坛由理事会成员按照其所在国家(地区)英文名称首字母顺序轮流举办,通过主旨演讲、议题研讨和工商业税收对话等形式,促进各方交流与合作。 影响力:论坛已成为合作机制的重要品牌活动,吸引了大量国际参与者,提升了合作机制的国际影响力。 (五)联盟 职责:联盟由自愿加入的理事会成员或观察员依托其国家(地区)已有的税务培训机构组成,旨在通过培训、研究和技术援助活动,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成员与合作方:联盟成员包括20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合作方包括14个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联盟通过六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开展工作,覆盖英语、汉语、俄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法语等六种语言。 活动与成果:联盟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学术研究和国际合作,为120多个国家(地区)的7000多名财税官员提供了培训,显著提升了共建国家的税收征管能力。 三、合作机制各参与方(截至2025年8月) (一)理事会成员((37) 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孟加拉国、柬埔寨、喀麦隆、中国、刚果(金)、吉布提、埃塞 俄比亚、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科威特、中国澳门、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卢旺达、萨摩亚、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拉利昂、斯洛伐克、索马里、南苏丹、苏丹、苏里南、塔吉克斯坦、阿联酋、乌拉圭。 (二)理事会观察员(31) 亚美尼亚、科特迪瓦、塞浦路斯、厄瓜多尔、德国、希腊、匈牙利、伊朗、意大利、列支敦士登、马来西亚、摩洛哥、缅甸、新西兰、秘鲁、卡塔尔、韩国、沙特阿拉伯、新加坡、西班牙、东帝汶、泰国、乌克兰、亚洲-大洋洲税务师协会(AOTCA)、经合组织工商咨询委员会(BIAC)、美洲税收管理组织(CIAT)、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商会(ICC)、国际税收与投资中心(ITIC)、西非税收管理论坛(WATAF)、德国工业联合会(BDI)。 (三)联盟成员(20) 阿富汗、孟加拉国、柬埔寨、喀麦隆、中国、吉布提、加蓬、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科威特、中国澳门、蒙古、尼日利亚、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索马里、泰国、乌克兰、乌拉圭。 (四)联盟合作方(14) 安哥拉、亚美尼亚、塞浦路斯、印度尼西亚、伊朗、新加坡、南苏丹、塔吉克斯坦、非洲税收管理论坛、中国国际商会、美洲税收管理组织、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莱顿国际税法中心、维也纳经济大学奥地利和国际税法学院全球税收政策中心。 四、合作机制领导层(2024年9月-2025年8月) 理事会副主席:哈立德·阿里·阿勒·布斯塔尼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局长 理事会副主席:达夫特拉佐达·纳萨塔罗·穆钦姆塔吉克斯坦税务局局长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局长 理事会副主席:玛格丽特·法拉尔(2024年9月-2025年2月)乌拉圭税务局前局长 理事会副主席:詹尼巴·克帕卡·班古拉塞拉利昂国家税务局局长 古斯塔沃·冈萨雷斯·阿米利维亚(2025年2月-至今)乌拉圭税务局局长 联盟主席:容光亮澳门财政局局长 秘书长:王道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国际合作部主任 02 秘书处情况 简介 (一)设置 秘书处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其办公场所已于2019年9月正式启用。理事会成员和观察员可派员参与秘书处工作,亦可安排人员在中国境外远程网络办公。 (二)秘书长 秘书长为秘书处的最高长官,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理事会应任命一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履行职责,任期三年,可连任。 1.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合作机制的日常工作;(2)列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但无投票权; 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 (3)执行经理事会批准的合作机制规章制度;(4)经理事会批准,根据需要聘用或辞退秘书处工作人员;(5)向理事会汇报秘书处履职情况。 2.历任秘书长 (1)廖体忠(2019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