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庭外重组服务中心的调研报告 目录 第一章调研背景与目的............................................-1- 一、经济背景与政策驱动.......................................-1-二、调研目的与意义...........................................-2-三、调研方法与过程...........................................-3- 第二章国内庭外重组服务中心模式比较与分析........................-3- 一、四大模式及其定位特色.....................................-4- (一)府院联动型:金华市企业重组服务中心.................-4-(二)市场驱动型: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4-(三)区域协同型: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5-(四)行政主导型:成都破产事务中心、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5- (一)管理架构与运行模式................................-8-(二)案件来源与受理机制.................................-9-(三)顾问遴选与专家资源................................-10-(四)程序衔接机制创新..................................-11-(五)费用承担机制与可持续运营模式.....................-12-(六)多方协作角色......................................-13- 第三章发展评估与战略规划.......................................-14- 一、发现与启示..............................................-14-二、问题与挑战..............................................-15-三、建议与展望..............................................-16- 附件二:各地区庭外重组中心工作规程资料..........................-20- 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庭外重组办理规程(试行)...............-20-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庭外重组项目收费办法(试行)..........-25-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庭外重组办理规程(试行)..................-30-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工作规程(试行)................-44- 第一章调研背景与目的 一、经济背景与政策驱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速,部分企业面临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中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这也意味着众多企业必须进行转型升级与发展。如何帮助这些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通过重组实现重生,不仅是他们自身最关切的问题,对政府及监管部门而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世界银行及国际通行的惯例,困境企业的拯救方式以司法介入程度为标准,可分为法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两类。前者是指在法院外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进行重组,也称非正式重组、法庭外重组,运行模式为企业自身与债权人、投资人进行谈判,在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框架下,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 庭外债务重组制度于2000年起源于英国,随后在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将法庭外自愿重组谈判视为比正式破产重整更有利的替代方式之后,迅速被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纳。债务重组进入中国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这一概念确定下来。2018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又出台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上两文件从宏观层面规定了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协调机制以及金融机构 债权人委员会制度,为中国庭外债务重组机制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政策引导。此后,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分别对庭外重组的集中管辖、金融资产风险管理、庭内庭外衔接等方面作出最初体系性规定,为庭外重组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调研目的与意义 传统司法重整程序在效率、成本与灵活性等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各地探索建立的庭外重组服务中心,已成为企业市场化拯救与退出机制的重要创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期,国内多地积极探索庭外重组模式,相继设立多家庭外重组中心。例如,2024年1月上海成立“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5月苏州设立“工业园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2025年2月广东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4月浙江设立“浙江省企业债务重组中心”,上海贸促会推动成立“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此外,早在2023年5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就已出台《深圳国际仲裁院谈判促进规则》,虽未单独设立庭外重组平台,但其制度设计已初步具备庭外重组机制的雏形。 长沙拟组建庭外重组中心,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灵活的市场化债务化解途径,助力困境企业实现快速拯救和再生。中心拟通过构建由政府、法院、金融机构和专业中介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着力打通庭外重组中面临的沟通堵点、程序难点和协议执行痛点,为企业争取更充裕的谈判时间和更宽松的协商环境。 这不仅有助于降低企业解困成本、保全运营价值,也对优化地方营商环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是对国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和债务处置政策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庭外重组实践体系,推动区域性金融稳定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调研方法与过程 为学习先进地区破产管理经验,深化区域行业合作,进一步提升协会会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能力,2025年8月19日至21日,本协会组织考察团赴浙江金华、上海、四川成都、陕西西安,实地调研多家庭外重组服务中心及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制度构建与实践经验,为长沙市优化企业重组服务、更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参考。 本次调研综合运用文献分析、实地考察和专家访谈等方法,系统收集各中心公开公告、制度文件、案例资料以及运行数据,实地走访调研金华市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成都破产事务中心、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以及与四川省、成都市、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从制度设计、运行模式和实操案例等多维度进行分析比较,提炼其创新亮点和可借鉴经验,为完善企业重组服务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国内庭外重组服务中心模式比较与分析 一、四大模式及其定位特色 (一)府院联动型:金华市企业重组服务中心 金华市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华中心)成立于2024年12月6日,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司法局联合发起,依托金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致力打造一站式重组法治服务平台。金华中心通过整合司法、行政与专业服务机构力量,共同破解企业自行重组缺乏指导、重组重整程序衔接不畅等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发力的重组服务生态。金华“一站式”服务中心,搭建了“线上扫码+线下多点”立体网络,企业扫码即可享受价值评估、专员问诊等服务。该中心集聚4名国内知名专家作为重组顾问及106名重组专员,已为238家企业“号脉开方”,帮助17家企业“涅槃重生”。 (二)市场驱动型: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 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以下简称北外滩中心)成立于2024年1月20日,由上海市虹口区政府推动,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调解协会、上海蓝海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共同发起设立,是全国首个由政府牵头设立的企业庭外重组服务平台。该中心依托虹口区在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优势,聚焦为困境企业提供市场化庭外重组服务,创新推出“企业重组官”制度。2024年9月,该中 心 与 上 海 破 产 法 庭 签 署 《 关 于 庭 外 重 组 工 作 协 作 机 制的备忘录》,明确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相衔接的制度规范,实现了困境企业救治从“法庭主导”向“市场驱动+司法护航”的模式转型。 (三)区域协同型: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 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以下简称长三角中心)成立于2025年5月26日,由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长三角“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会共同设立。中心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在商事争端多元解纷、法治服务保障方面的优势,帮助虽陷入困境但仍具营运价值的市场主体纾困。 (四)行政主导型:成都破产事务中心、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 1.成都破产事务中心 该中心于2024年1月30日揭牌,属于天府中央法务区“三中心”(天府中央法务区企业服务中心、成都金融调解中心、成都破产事务中心)之一。中心场地约2000平方米,设立破产事务办公室,大厅有四川省破产大数据展示,天府中央法务区给予中心三年免租,有十余家当地一二级管理人入驻。该中心聚焦以下核心职能:1.整合破产事务:协同中心法院、府院联动机制、 破产管理人等主体,实现破产事务“一站办结”;2.企业全周期服务:贯穿企业破产前、中、后各阶段,统筹法院、府院联动、破产管理人等资源,提供全流程服务;3.群众工作对接:畅通群众参与破产事务的渠道,保障多方权益。中心与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与法治效能。 2025年9月3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做优“有需必应、无事不扰”服务品牌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政策》,其中包含:第(八)条,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第26项,建强成都破产事务中心,优化破产事务集中办理机制,推动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建设工程等与破产相关业务“一站式”办理。建立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机制,推动完善市场化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程序衔接机制。 2.西安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 该中心于2024年10月10日由西安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是西安中院继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之后,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内设立的第二家法律服务机构。该中心主要以西安市企业法人为服务对象,在最大程度发挥人民法院对企业的拯救职能的同时,兼具普法宣传、多元纠纷化解、破产管理人业务能力培训等作用。中心为困境企业提供重整、和解、清算法律咨询,庭外重组咨询与指引,自行清算程序咨询与指引,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撰写指导,债权申报指导, 破产财产权属争议调解,债权抵销权矛盾纠纷调解,管理人责任纠纷诉前调解,管理人业务能力调研和培训,府院联动程序启动与协助等诸多法律服务。服务内容涵盖企业成立、经营风险防控、多元纠纷化解、商事诉讼及仲裁、企业拯救等领域。 二、核心机制对比分析 (一)管理架构与运行模式 金华中心采用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司法局和管理人协会共同组成指导团队,下设重组专员团队和专家顾问委员会。中心建立了“线上扫码+线下多点”立体服务网络,联合阿里巴巴开发了“线上模块”,企业通过扫码即可享受价值评估、专员问诊等服务,线下则在金华市本级、义乌、武义、兰溪、永康等地设立了“重组服务点”,实现区域全覆盖快速响应。同时在工业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办、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站,由重组专员提供面对面免费咨询服务。 北外滩中心实行平台化运作,整合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等多方资源,建立“企业重组官”名册制度。中心已吸引银河资产管理、紫金矿业投资、信达创新投资等多家机构加入成为投资人,为困境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中心与上海破产法庭建立了协作机制,签署了《关于庭外重组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确保庭外重组与司法程序有效衔接。 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