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湘财股份,股票代码:600095)成立于1994年,并于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20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转型证券服务业。目前公司持有湘财证券100%股份,持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601519.SH)9.66%股份,拥有证券、实业、投资三大业务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湘财证券成立于1996年8月,是资深的全国性综合类券商,拥有经纪、自营、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等全方位的证券业务资质,在全国设有4家分公司和67家证券营业部,业务覆盖我国主要经济发达地区,为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证券金融服务。湘财证券还下设两家全资子公司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和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另类投资)。十余年来,湘财证券在金融科技领域的自主研发创新从未停歇,并持续与金融科技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战略合作。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资本持续增长。公司始终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工作方针、以“管理提升效益”为经营理念,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协同发展。 关于本报告 报告简介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是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5份社会责任报告,旨在反映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环境、社会等责任领域(ESG)的实践和绩效。 报告范围 本报告组织范围包括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增强报告可比性及完整性,部分内容超出此时间范围。 报告周期 年度报告。 指代说明 为便于表述和阅读,报告中“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也以“湘财股份”、“公司”或“我们”表示。“湘财证券”指代“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依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CSR4.0) 全 球 报 告 倡 议 组 织 《GRI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标 准》(GRIStandards) 第一节2025年工作亮点及关键成效 湘财股份始终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绿色发展方面,公司通过低碳环保行动与乡村振兴实践,实现内外协同,推动绿色战略落地;在治理提升方面,公司持续优化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盈利能力,以稳健业绩回报投资者信任。同时,公司通过多元化沟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一、践行绿色运营,推动低碳发展 公司积极履行金融机构环境责任,将绿色理念融入日常运营,推行无纸化办公、绿色出行等举措,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运营碳足迹。 二、深耕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 公司及子公司党委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2025年开展产业帮扶、公益帮扶、智力帮扶、文化帮扶、慈善捐赠等多元化乡村振兴行动,切实提升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践行社会责任贡献“湘财力量”,湘财证券在行业社会责任专项评价中获得满分。 三、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双碳”目标 湘财证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落实国家“五篇金融大文章”有力实践,推动绿色金融资源精准流向绿色领域,为地方绿色转型提供高质量金融供给,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在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优势,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金融服务实体的职责。 四、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服务质效 湘财证券以金融科技驱动业务创新,自主研发“百宝湘”“湘管家”“湘财智盈”等数字化工具,优化客户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赋能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公司治理 一、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完整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且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其中,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监督职能。公司运作规范,逐步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取消监事会的规定,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顺利过渡与高效运转。 二、治理实践 (一)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历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由律师现场见证。公司认真贯彻实施《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维护全体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确保股东会决策权力的充分行使。 (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对于2025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增补董事等重要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依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行决策、监督及咨询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和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立以来,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公司各相关部门做好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各位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阅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并提出有益的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025年9月,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能够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履行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管理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贯彻、 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等。 第三节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一、履行对社会的责任 (一)文化建设不断融入公司经营和管理 2025年,湘财证券在证券行业的文化建设年度评估工作中蝉联B级,进一步将文化建设工作做实做细,融入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 为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五要五不”核心要义,湘财证券策划开展了“湘守湘护”合规文化品牌建设活动,通过员工竞赛、合规知识技能提升、合规文化宣导三个维度,“以赛促教、以行践学”,推动全体员工树立合规意识,深化公司文化品牌建设。 湘财证券聚焦“适老化”合规改造、账户实名制管理、新媒体展业等核心主题活动,产出6个高质量课题报告,课题中针对具体业务场景提出的部分措施已落地业务实际,实现文化活动成果赋能业务合规高效运行。 (二)行业文化宣导扎实推进 2025年,湘财证券联合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主题课,与来自湖南证监局、湖南省证券业协会、湖南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基层党组织的200余名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齐聚一堂,共同参与学习。人民网对此次专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报道,展示公司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廉洁文化建设与宣导。 为持续宣导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以及“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建设核心价值观,湘财证券通过中央媒体从党建、 乡村振兴、廉洁从业、诚信建设等多方面对湘财证券工作动态和成效进行了广泛多样的宣传报道,并参与协会与证券时报联合发起的专栏,发表专栏文章。 (三)行业智库作用积极发挥 2025年,湘财证券一方面与长沙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案例共建工作,以公司文化建设实践成果为基础,开发2个高校教学案例,2个文化建设案例入选中国金融政研会“中国金融业党的建设与思想文化建设调研成果库”;湘财证券协办第十一届中国金融管理年会,助推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创新,让公司文化建设成果入高校,扩大公司影响力。另一方面,湘财证券在中央媒体发表多篇证券市场理论研究文章及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正面发声;湘财证券积极参与行业课题研究与课程共建,2025年分别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金融政研会、北交所报送四篇课题,并入选两门行业共建课程。 (四)乡村振兴工作稳扎稳打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25年,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与湖南省古丈县、泸溪县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整合资源在湖南龙山县、邵阳县、古丈县、泸溪县四个地区以及山西天镇县开展产业帮扶、公益帮扶、智力帮扶、文化帮扶等多元化乡村振兴行动。 公司始终秉持金融为民初心,积极践行证券行业文化理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湘财证券与各县结 对帮扶机制的建立,集合彼此优势形成合力,以金融活水激活实体经济,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湘财证券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以专业的精神、务实的行动,为践行社会责任贡献“湘财力量”。 二、履行对股东及债权人的责任 (一)与控股股东关系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完全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分开,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资产独立方面 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由自身独立控制并支配,目前其实际控制人未占用、支配公司的资产。公司的主要资产均有明确的资产权属,并具有相应的处置权。 3、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纳入公司统一的治理决策流程中,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资金管理独立。公司有独立的纳税登记号,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财务决策不受控制人干预。公司独立做出财务决策,自主决策公司的资金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资金使用的情况。 5、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与政府主管部门不存在从属关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章程》设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二)股东回报 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同时遵循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