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osu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0219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年 度業績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公佈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經審計綜合財務業績。 2025年2024年人民幣百萬元人民幣百萬元 經營業績 收入41,49840,910毛利20,69819,544經營溢利2,7282,780息稅折舊攤銷前 利潤10,1028,772稅前溢利5,1124,169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年內溢利3,3712,770 盈利能力毛利率淨溢利率 每股盈利(人民幣元)每股盈利—基本每股盈利—攤薄 資產情況資產總額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權益負債總額 稅項8 3,370,5622,769,886877,368742,554 4,247,9303,512,440 綜合全面收益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 度 2025年2024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本年利潤 4,247,9303,512,440 其他全面收益 可於以後期間劃 分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益:境外經營報表折算匯兌差額應佔合營企業之其他全面(損失)╱收益應佔聯營企業之其他全面(損失)╱收益 (591,159)13,680(202)3,034(86,764)30,370 可於以後期間劃 分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損失)╱收益淨額 無法在以後期間劃 分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益:指定為以公 允價 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損失)的股權投資:公 允價 值變動稅項之影響 無法在以後期間劃 分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益╱(損失)淨額 本年其他全面(損失)╱收益,扣除稅項 本年全面收益總額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非控股權益 2,914,1522,753,658658,019801,925 綜合財務狀況表2025年12月31日 非流動資產總額 流動資產存貨 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票據合 同資產預付款、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以公 允價 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 的金融資產以公 允價 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的債權投資現金及銀行結餘 持有待售資產 流動資產總額 流動負債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票據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款項計息銀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租賃 負債合 同負債應付稅項 流動負債總額 流動負債淨額 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 計息銀行借款及其他借款租賃 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合 同負債遞延收入其他長期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額 淨資產 權益歸屬於母公司股東之權益股本庫存股儲備 非控股權益 權益總額 1.1編製基準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 所有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和詮釋)編製。這些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條例適用之規定。編製這些財務報表時,除部分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及部分金融資產採用公 允價 值計價外,均採用了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持有待售的處置組及非流動資產按賬面價 值與公 允價 值減銷售成本孰低法計量。除非另外說明,這些財務報表以 人民幣列報,所有金額進位至最接近的千元列示。 合並基礎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 截至二零二 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之財務報表。附屬公司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控制的實體(包括結構性實體)。當本集團通 過參與被投資方的 相關活動而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或享有可變回報,並 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即本集團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 相關活動的現有權利)影響該等回報時,即 取得控制權。 一般來說,有一種假設,即大 多數投票權導致控制權。當本公司擁有少於被投資方大 多數的表決或類似權利,在評估其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本集團會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包括: (a)與被投資方其他表決權持有人的合 同安排; (b)其他合 同安排產 生的權利;及 (c)本集團的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與本公司的報告期間一致,會計政策一致。附屬公司之經營業績從實際收購日或集團取得控制權之日起綜合計算,並繼 續計算至該控制停止。 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的各部份將歸屬於本集團的母公司擁有人和非控股 股東,即使這會導致非控股權益餘額為負數。集團內各公司之間所有往來資產及負債餘額、權益、收入、支出及交易所產 生的現金流量均需於合並時進行抵銷。 如果事實和情形表明附屬公司會計政策中所描述的三個控制因素有一個或多個因素發生改變,本集團需評估其是否繼 續控制被投資公司。附屬公司中所有權的變動在非失去控制權的情況下,作為股權事務處理。 如果 本集團失去一個附屬公司的控制,應該終止確認相關的附屬公司的資產(包括商譽)、負債、任何非控股權益及 匯兌波動準備,並 且確認任何 保留的投資的公 允價 值,及任何因此產 生的 盈餘或虧損。本集團原確認在其他綜合溢利中的應佔附屬公司權益需重分類至損益或留存溢利。本集團直接處置相關資產的負債需做同樣的處理。 1.2會計政策及披露事項的變動 本集團已於本年 度的財務報表中首次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本集團並無提前採納已頒佈 但尚未生效的任何其他準則或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規定了當缺乏可兌換性時,實體應如何評估一種貨幣是否可兌換為另一種貨幣,以及如何 估計 計量日的即期匯率。該等修訂要求進行資料披露,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不可兌換貨幣的影響。由於本集團交易 時所使用的貨幣與換算為本集團呈列貨幣的境外附屬公司、合營企業的功能貨幣可以 互換,因此該修訂對本集團財務報表並無影響。 此外,香港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佈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7號財務報表中有關不確定性的披露的闡釋範例的修訂,其中在相應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中添加闡釋範例,反映了相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現有規定,報告了在財務報表中使用氣候相關範例的影響。因此,該等修訂並無生效 日期或過渡性條文 1.3已頒佈 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並未於該等財務報表中應用以 下已頒佈 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本集團擬於其生效時應用該等新訂及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如適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本未承擔公 共責任的附屬公司:披露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的修訂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 產電力的合約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出資3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 度改進—第11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本)1 1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 度期間生效2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 度╱報告期間生效3仍未決定強制生效 日期,但可供採納 有關預期將適用於本集團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資料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儘管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多個部分已被繼承並作出有限變動,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損益表內的呈列方式 引入新規定,包括指定總計及小計。實體須將損益表內的所有收入及開支分類為五個類別之 一:經營、投資、融資、所得稅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並呈列兩個新界定的小計。其亦規定在單一附註中披露管理層界定的績效指標,並對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中的組合(總計及分類)及資訊位置提出更高的規定。之前包含在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 的部分規定已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並重新命 名為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由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的頒佈,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已作出有限但廣泛適用的修訂。此外,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亦有輕微相應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 相應修訂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 度期間生效,並可提早應用。本集團須追溯應用。本集團現正分析新規定及評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本集團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允許合資格實體選擇應用精 簡披露規定,同時仍應用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中的確認、計量及呈列規定。為符合資格,於報告期 末,實體必須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綜合財務報表所界定的非公 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且須有一個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綜合財務報表供公眾使用的母公司(最終或中間公司)。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於2025年4月修訂,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納入應用該準則的資格標準。該準則於2025年10月再行修訂,以(i)刪除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的披露目標;(ii)減少供應商融資安排及特定類別金融負債的披露規定;及(iii)以 交叉引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於使用該等衡量指標的實體而言)取代管理層界定的績效衡量指標的披露規定。該等修訂允許提早應用。由於本公司為上市公司,其不符合資格選擇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本。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正考慮於其特定財務報表內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修訂本)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對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澄清了終止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日期,並引入一項會計政策選擇以允許通 過電子支付系統 結算的金融負債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於結算日之前進行終止確認。該等修訂澄清了如何評估具有環境、社會及管治以及其他類似或然特徵的金融資產的合約現金流量特徵。此外,該等修訂澄清了具有無追索權特徵的金融資產及合約掛鈎工具的分類要求。該等修訂亦包括指定按公平價 值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之股本工具投資及具有或然特徵之金融工具之額外披露。該等修訂應追溯應用,並於首次應用日期對期初保留溢利(或權益 的其他組成部分)進行調整。過往期間毋須重列,且僅可在不須 預知的情況下重列。允許同時提早應用所有修訂或僅提早應用與金融資產分類相關的修訂。預期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 產電力的合約澄清範圍內合約「自用」規定的應用,修訂範圍內合約現金流量對沖關係中被對沖項目 的指定規定。修訂本亦包括增加披露,使財務報表使用者 能夠了解該等合約對實體財務表現及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與自用例外情況的修訂本應追溯應用。過往期間毋須重列,並在無需事後確認的情況下方予重列。與對沖會計相關的修訂本應追溯應用於首次應用之日或之後指定的新對沖關係。允許提早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應同時應用。預期該等修訂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解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與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間對於處理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出資的規定的不 一致性。該等修訂要求資產出售或出資構成一項業務時,確認下游交易產 生的全部收益或虧損。對於不構成業務的資產交易,交易所產 生的收益或虧損僅以無關連的投資者於該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的權益為限,於投資者的損益中確認。該等修訂將於未來期間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已剔除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的以往 強制生效 日期。然而,該等修訂可於現時採納。 香港會計準則第21